宗教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是人的社會意識的一種形態,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運的人們面對自然、社會與人生時的自我意識或自我感覺,因而企求某種超越的力量作為命運的依託和精神歸宿。多數宗教認為,在現實世界之外,還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實體(上帝、天神、鬼靈等)存在,並認為這種超自然的力量能夠影響人們的命運,因而產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宗教一般是由共同的信仰、道德規範、儀禮、教團組織等要素所構成。宗教觀念和行動是伴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產生和發展並受其制約的。同時,它也對各各自相應的歷史時期民族或國傢的社會生活、政治結構、文化風尚、道德倫理等發生影響。宗教是人類歷史上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目前世界各國、各民族都有宗教的存在。

  據估計,全世界現有宗教徒超過25億人,占總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有些國傢或民族,絕大多數人都信仰宗教。世界現有宗教類型各異。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包括新教、天主教、東正教)、伊斯蘭教;有地區性和民族宗教,如猶太教、神道教、印度教、錫克教、耆那教、道教、瑣羅亞斯德教等;還有許多保持著原始面貌的土著宗教,如薩滿教、本教、東巴教等。佛教主要流傳於東北亞、南亞和東南亞許多國傢和地區,約占世界宗教徒總人口的6.2%;伊斯蘭教主要流傳於亞洲和非洲,特別是西亞、北非、南亞次大陸和東南亞各地,約占宗教徒總人口的17.1%;基督教徒人數占世界宗教徒總人口的32.4%,其中約三分之二分佈在歐美。

宗教的起源和發展

  宗教一詞,一說為拉丁語中的religare,意為聯結或再結,即“人與神的再結”;一說在拉丁語中為religio,意為敬神。在漢字語源中,宗從“宀”從“示”,意為“宇宙神祇(古‘祇’字作‘示’)所居”。宗也有“尊祀祖先”或祭祀“日月星辰,江河海岱”之意。宗教是奉祀神祇、祖先之教。在歷史發展中,宗教一詞被賦與瞭各種不同的意義。

  宗教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有其自身發生、發展和演變的過程,經歷瞭在不同形態下的各自發展階段。在近、現代又有新的發展。在人類歷史開端時期,沒有也不可能發生宗教。宗教觀念是在社會生產力達到一定發展,人的思維具有抽象概括能力時才出現的。

  原始宗教 根據考古發現,人類原始宗教大約產生於公元前30000~前10000年間的中石器時代。從對尼安德塔人及其後的真人的考古發掘中,可知當時原始人對生、死、食物三者特別重視,形成一些與原始宗教有關的習俗,但尚無法斷定當時是否已有神祇觀念。繼後,原始居民在嚴峻的生存鬥爭中,因不能理解自然界各種變化莫測現象的因果關系,從而產生恐懼、驚惶和神秘感覺,認為在他們周圍的各種事物中存在著一種超自然的力量,這種力量主宰或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因此他們便對自然物、自然力產生崇拜或進而將其人格化作為神靈加以膜拜,並企望以祈禱、祭祀、舞蹈、音樂等對它們施加影響。在氏族社會中除流行對自然物、自然力或自然神靈的崇拜外,還流行圖騰崇拜,相信在本氏族與某些動、植物以及某些自然物間有一種超自然的血緣關系,因而某些動、植物便被認為是與該氏族有聯系的共同祖先──圖騰。隨著父權制度傢族的建立與靈魂、精靈觀念的發展,還產生瞭對祖先和氏族領袖的崇拜。在氏族制度瓦解和部落形成時,氏族的神靈也隨之演變或融合為部落的神靈。各部落都有各自的保護神,這些神不是統一的,也沒有上下尊卑的隸屬關系,威懾僅局限於本氏族或部落的范圍;一旦氏族或部落衰亡,保護神也隨之銷聲匿跡。在由部落過渡到部落聯盟而形成最初奴隸制國傢時,在部落聯盟諸神中出現瞭主神和次神,主神往往具有全部自然和社會屬性,被認為是至高無上、統一和無所不能的。這個“統一的神”往往反映瞭奴隸制國傢專制君主的最高權威。恩格斯曾以印歐民族宗教的起源──《吠陀經》為例,解釋原始宗教的發展過程:吠陀中的神大都是自然現象的化身,如日月星辰、風雨雷電、山川草木以及動物等,但在《梨俱吠陀》的最後幾卷中可以看到多神論向一神論的轉化和發展。如因陀羅最初被認為是保護農業的雷雨神,後變為一個氏族的特殊保護神──武士貴族神。隨著氏族的強大,吠陀又描寫瞭因陀羅和另一氏族保護神婆樓那進行爭奪統治地位的鬥爭,因陀羅最終獲勝,兩個氏族聯合成為部落,因陀羅即被稱為“因陀羅-婆樓那”。嗣後,婆樓那逐漸銷聲匿跡,因陀羅取得完全的統治地位,又被尊為“世界大王”(svarāj)。因陀羅性質的變化反映瞭印度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向部落聯盟合成的最初奴隸制國傢過渡的歷史內容。

  古代宗教 公元前4000~前2000年初,中國黃河、南亞印度河、西亞美索不達米亞底格裡斯河與幼發拉底河和埃及尼羅河流域,因青銅器的使用和農業灌溉的發展進入階級社會,此後又在今小亞細亞、敘利亞、巴勒斯坦、伊朗等地也相繼產生瞭一批奴隸制國傢。這些地區產生和孕育瞭世界最初的文明,產生瞭燦爛的科學和文化,同時也出現瞭對後世有重要影響的宗教。如中國殷周時期崇拜天帝的宗教,印度的婆羅門教和隨後的印度教,兩河流域的巴比倫宗教,巴勒斯坦的猶太教,伊朗的瑣羅亞斯德教。以上宗教被宗教史傢稱為古代宗教,也有人稱其中迄今還繼續流傳者為歷史宗教。這些宗教大部分由原始宗教演化而來,繼續保持著對自然神的崇拜,出現瞭神的“天階體系”(分掌不同職司的各級大小神靈),在諸神中形成瞭主神崇拜。主神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往往隨著民族、國傢的更迭而變化。此外,還產生瞭原始形態的神學和宗教哲學,並創作瞭記述宗教神話、歷史和教義的典籍和石刻。

  世界宗教 隨著階級社會的發展,世界各地區、各國政治、經濟、文化交往的日趨頻繁,在思想領域的反映,即宗教本身也在較寬廣的視界下註意到人類所普遍關心的問題。因此,在古代某些民族、國傢中出現瞭超民族和超國傢地區的宗教乃至世界性宗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

  佛教產生於公元前6~前5世紀的印度,初起時反對婆羅門教的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和實踐,並以獨特的四諦、八正道等教義解釋人生和世界的問題。它在印度本土獲得瞭巨大發展,公元前3世紀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為國教,並傳播到印度鄰近地區很多國傢。公元1世紀前後,印度佛教中出現瞭大乘佛教,以通俗的形式向群眾宣傳佛教教義。7~8世紀後,大乘佛教的一部分派別與印度教混合而形成密教。13世紀初,由於外來勢力的沉重打擊及僧伽內部的腐敗等原因,佛教終於在本土消失。19世紀末,稍有復興,20世紀40年代以後,又有新的發展。目前仍廣泛流行於中國、日本、東南亞地區。

  基督教產生於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巴勒斯坦和小亞細亞一帶,以後迅速傳播於地中海周圍的西亞、南歐、北非以至高盧、不列顛。早期基督教是在猶太教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基督教是猶太教神學、庸俗化瞭的希臘羅馬哲學和東方一些流行的儀式的結合。羅馬統治者最初對基督教嚴厲鎮壓,以後又加以利用並在4世紀末宣佈為國教,5~10世紀間逐漸傳遍全歐。11世紀,發生瞭東西教會大分裂,形成瞭西方的公教會(天主教)和東方的正教會(東正教)。16世紀西歐的宗教改革運動,又從天主教會內分裂出瞭新教(中國一般稱為基督教)。在中世紀的歐洲,天主教會是封建社會的精神支柱,它鎮壓和窒息瞭進步的科學思想和活動。在資本主義時代,基督教隨著歐洲國傢的殖民擴張,傳播到非洲、美洲和亞洲以至全世界。基督教對歐美許多國傢的歷史、文化有著重要影響。伊斯蘭教產生於7世紀的阿拉伯。622年穆罕默德在麥地那建立瞭第一個伊斯蘭教神權國傢。早期伊斯蘭教主張消除血親復仇,打破氏族壁壘,扶弱濟貧,禁止高利盤剝,要求和平安寧,反映瞭當時阿拉伯各部落要求實現政治統一的願望。隨著阿拉伯伊斯蘭教徒不斷對外擴張和經商交往,伊斯蘭教遂由地區性宗教發展為世界性宗教。伊斯蘭教在中世紀由近東傳入中亞地區、印度尼西亞、印度和中國,對這些國傢和地區的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有著重要影響。

  世界三大宗教很早就傳入中國,在中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逐漸紮根、發展,並與中國傳統的文化相融合,形成瞭很多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派和學派,成為中國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現代宗教及其特點 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世界各個地區占著主導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發生瞭很多新的變化。另外,地區或民族性宗教如印度教、猶太教、道教、錫克教、耆那教、瑣羅亞斯德教等仍在流傳。原始宗教也還殘存於一些社會發展比較緩慢的地區。

  在近現代,各宗教出現瞭一些新的傾向:①復古主義。如18世紀末要求恢復伊斯蘭教原始信仰的瓦哈比派,這種復古運動目前在伊朗等地又以原教旨主義的形式出現;又如印度教19世紀後半葉有“回到吠陀去”的雅利安社復古改革運動。②改革傾向。這種傾向的目的是要使宗教適應社會生活和科學發展的需要。如19世紀下半葉,哲馬魯丁·阿富哈尼、穆罕默德·阿佈杜在土耳其、埃及等地發起的泛伊斯蘭主義運動,賽義德·阿赫默德·汗和伊克巴爾在南亞次大陸提倡的阿利迦運動。在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後,天主教內部進行瞭一系列變革,並出現瞭許多新思潮,如解放神學等。③對話、合作和合一傾向。現代以來,各派別乃至各宗教之間開始對話,原先相互隔絕的藩籬正在被推倒。如基督教各派在普世教會運動的推動下,不僅領導層開始重新對話,一些基層教會也有新的合作。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世界各地特別是美國和日本出現瞭許多新興宗教或變種教派。如日本的世界救世教、生長之傢、PL教團;朝鮮的圓佛教;越南的高臺教、和好教;美國的統一教會、基督教科學派、毗濕奴意識國際協會以及形形色色的“瑜伽派”。這些宗教和教派渲染東方宗教、哲學的神秘主義和唯心主義,糅合世界各大宗教的教義和儀式,力圖調和宗教與科學、理性與天啟、無神論與有神論,以適應社會的演變。如高臺教崇拜摩西、孔子、老子、佛陀、基督、雨果、貞德等等,並借用天主教的儀式;圓佛教企圖以“一圓”為中心,把佛教的“法身”、儒教的“太極”、道教的“道”等各種教理統一起來;PL教團主張人的“完全自由”;毗濕奴意識國際協會宣傳對神的虔誠、信愛,人在神前的平等等意識。

宗教的性質和作用

  各派觀點 對宗教的性質和作用,人們作過許多探索。如赫伯特·斯賓塞稱宗教是對超越人類知識的某種力量的信仰;佈萊德雷強調宗教是人生對善的追求;弗雷澤強調宗教是人通過儀式向主宰自然與人生的力量祈求;邁克塔格特稱宗教是人追求與宇宙和諧的一種感情,等等。這些說法雖然都從不同角度闡釋瞭宗教的某些內容,但都沒有把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考察,因而也就不可能說明宗教的真正性質及其存在的根源。

  歷史唯物主義觀點 歷史唯物主義者對於宗教的性質、作用和演變規律作瞭科學的說明。馬克思和恩格斯把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用於社會歷史的研究領域,對於宗教問題研究做出瞭重大貢獻。恩格斯說:“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力量采取瞭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任何有組織的宗教都是社會實體,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上層建築。盡管宗教這種上層建築處在“更高的即更遠離物質經濟基礎”的地位,但它還是這些經濟基礎的曲折的反映。宗教的根源隻能到宗教的每個發展階段的現成物質世界中去尋找,即從人們生產關系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去說明宗教的內容和作用。

  人類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其宗教觀念的形成除受自然界壓迫的原因外,還在於人們受階級社會的盲目異己力量的支配而無法擺脫,在於勞動者對於剝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難的恐懼和絕望,在於剝削階級需要利用宗教作為麻醉和控制群眾的精神手段。因此,在階級社會中,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主要的根源是階級的壓迫和剝削。

  宗教除瞭社會根源外,還有著認識論的原因。宗教所崇拜或證悟的精神實體,實際上是客觀事物及其變化在人們認識過程中被抽象化、概念化,被無限地誇大和膨脹之後甚至於以人格化出現,使之脫離客觀實在,脫離自然,成為絕對,以至變成萬物存在的最高原因,也就是神。

  宗教的社會歷史作用 在階級社會裡,宗教的社會歷史作用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問題,必須根據某一宗教的巨大事件對歷史進程所起的作用給予具體的、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評價。歷史上反動統治階級曾經利用過宗教,把宗教作為維護其統治的精神支柱;但是革命的階級和人民也曾經使用宗教作為鬥爭的旗幟和紐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瞭歷史的前進。

  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為瞭鞏固他們的統治,除使用國傢機器進行鎮壓外,還利用宗教麻痹、削弱勞動群眾的鬥爭意識。古代的東方和中世紀的歐洲,許多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傢中都有強制信仰的宗教。國王常常自稱為神的兒子或後裔,貴族也被認為有著神的血統,宣稱他們都是按照神的意志和命令行事的。古代埃及的法老自稱為王國保護神──太陽神的兒子,統治權來自太陽神。巴比倫在公元前2000年成為統一帝國後,烏魯克國王吉爾迦美什宣稱是女神寧桑所生,貴族也自稱其祖先是神或具有神性。日本神道教稱日本民族是“天孫民族”,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後裔並且是他在人間的代表,皇統即神統。在中世紀的歐洲,以羅馬教皇為中心的天主教會和封建國傢相互勾結,維護封建統治。教會又在國傢支持下成為歐洲最大的封建主,擁有天主教世界全部地產的三分之一。教會廣設苛捐雜稅,征集捐獻,出賣神職、“聖物”、“聖骸”以及贖罪券等,以殘酷剝削教徒群眾。教會的上層分子則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馬丁·路德曾經激烈地斥責和揭露當時教會的罪惡,稱它是“巨大的吸血蟲”,是“無底的罪惡深淵”。中國盡管沒有國教,但是,佛教和道教都曾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精神支柱,受到統治階級的扶持和利用,成為封建社會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勢力。

  由於信教群眾的層次復雜,不同層次的宗教徒,在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中同非宗教徒一樣分屬於不同的階級或階層。同一階級地位的宗教徒和非教徒盡管在信仰上有差異,卻可以有相同的政治和經濟要求,而不同階級地位的宗教徒盡管在信仰上有共同之處,但由於自身的利害關系,又往往有不同的社會政治和經濟要求,因而在信仰內容上出現差異,有些甚至成為神學異端。由於中世紀歐洲的一切社會意識形態都囊括在神學之中,“當時任何社會運動和政治運動都不得不采取神學的形式;對於完全受宗教影響的群眾的感情說來,要掀起巨大的風暴,就必須讓群眾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現”(恩格斯)。歐洲中世紀的所有農民運動都以宗教作為聯系的紐帶和反抗的旗幟。這是因為在宗教的天國憧憬中,寄托著群眾的社會理想。16世紀的宗教改革,向平民運動提供瞭一個強有力的思想武器。以T.閔采爾為代表的德國農民戰爭領袖就利用這一武器來反對諸侯、貴族和僧侶。在中國,東漢時期黃巾起義的領袖們創立瞭太平道,按《太平經》的思想宣傳和組織農民起義。早期道教也發揮著聯絡群眾、團結群眾的紐帶作用。19世紀中葉的太平天國農民革命,同樣以宗教作為聯系的紐帶和反抗的旗幟。當然,即使起義人民利用宗教作為革命運動的旗幟,也仍然存在某些不可避免的消極作用,這已為歷史所證實。

  宗教與科學文化 在人類的文化知識活動領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和科學及其他社會意識形態如哲學、文學、藝術、道德等都有著密切的關系。原始社會的人類對自然界和社會的認識大多表現為巫術、神話或者宗教觀念的形式,表現於文學藝術方面的則有贊歌、娛神的音樂舞蹈以及表現宗教的繪畫或雕刻等。古希臘、羅馬建築藝術傑作大多是神殿、陵墓和紀念堂等。在這類文化中宗教的和世俗的精神互相交織在一起。

  中世紀的僧侶們獲得瞭知識教育的壟斷地位。“科學隻是教會的恭順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規定的界限,因此根本不是科學”(恩格斯)。中世紀的教會對歐洲科學的發展起過阻礙作用;另一方面,在基督教會內哥白尼、伽裡略、弗·培根等不顧教會當局的反對,在研究自然科學方面做出瞭卓越貢獻。近代資產階級為擺脫宗教對科學的束縛,促進科學研究的發展,經歷瞭長期的艱苦的鬥爭過程。但即使在唯心主義經院哲學占主導地位的時期,經院哲學內部的論戰對歐洲哲學從本體論轉向認識論也起過重要作用。反經院哲學的基督教神秘主義派別的積極思想對宗教和社會改革運動也曾發生過直接的影響。即使經院哲學本身,其中也包含著某些積極因素,在以理性論證宗教信仰時,樹立瞭宗教信仰的對立面──理性的權威。歐洲哲學正是通過這些曲折的鬥爭過程才發展到瞭新的階段。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意識形態相結合而產生的宗教文學、宗教音樂、宗教美術、宗教建築等,作為各民族歷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經成為人類文化史的財富。

  在中國思想史上,佛教和道教一直是兩股重要的思想潮流。魏晉時期,佛教哲學和道傢哲學合流,豐富瞭後期玄學的內容。在神滅與神不滅之爭中,使中國古代的唯物論和無神論達到瞭一個高峰。隋唐以後,佛教各宗派各自對佛典進行瞭創造性的發揮,如天臺宗、華嚴宗、禪宗等都對成佛的根據和途徑作瞭各具特點的闡發,並且相互彌補和貫通,形成瞭有別於印度佛教的中國佛教獨有的理論體系。宋明時期,儒傢反對佛教,卻又從思想上汲取佛教哲學,形成瞭理學,朱熹的“一旦豁然貫通”就是脫胎於禪宗頓悟之說。而一些唯物主義哲學傢則在對佛教的批判之中發展瞭唯物的本體論學說。在宋明時期,儒釋道三者相調和,認為孔子之道與佛教所主張的無上菩提之道無異,“儒以治皮膚之疾,道以治血脈之疾,佛以治骨髓之疾”(張商英《護法論》)。近代的資產階級改良派更有從佛教汲取養料而批判儒傢理學的,如譚嗣同所建立的“仁學”體系,思想淵源之一就是禪宗。佛教思想作為中國哲學史的重要部分,對於推動中國哲學史的發展起過重要作用。而佛教文化的精華,如敦煌壁畫和經卷,龍門、雲岡、大足等地的石刻,金代的《趙城藏》等也是中國文化史上燦爛的一頁。

  在各民族的歷史上,宗教曾對民族的精神、文化、科技、道德、風俗以及生活方式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影響。道教徒為尋求“道法自然”,在探索方術中,客觀上對醫學、化學和天文學等的發展做出瞭貢獻。《參同契》是公認的煉丹史上最古的著作,《真元妙道要略》記錄瞭世界上最早的火藥實驗。至於道教教義對中醫理論的發展,道教修煉對養生、治病的功效則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在中國西北和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宗教與民族的歷史文化、道德倫理規范和生活習慣有密切關系。西北有十個少數民族幾乎全部信仰伊斯蘭教。伊斯蘭教雖是外來宗教,但自傳入後,既與中國固有文化相融合,又保持其原有的特點,成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對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特別在醫藥學、天文學、數學和歷法等方面做出瞭巨大貢獻。藏族的佛教文化是藏族民族文化中最基本的部分,它對西藏的醫學、歷法、文學、工藝美術、雕刻繪畫等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佈達拉宮和塔爾寺等是建築史上的傑作。藏歷以佛教密宗所傳的歷法為主,用幹支紀年與漢族地區相同,正確記錄瞭農業節期的變化。基督教傳入中國後,曾有過被殖民主義者利用作為侵略工具的歷史,但它對傳播西方科學文化,如建立醫院,開設學校,提倡男女平等,出版報刊圖書,等等,在客觀上都起瞭一定作用。

中國宗教的特點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國傢,從世界宗教到原始的薩滿教同時存在,其中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外來的。但外來宗教一經傳入,即與中國悠久的文化傳統相互影響或融合,成為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至於中國固有的道教一直在中國土地上繁衍並傳播到與中國鄰近的亞洲地區。在中國,歷史上沒有一個宗教像西方那樣曾經占有“國教”的地位;歷代統治階級對於各種宗教大多采取支持、保護的寬容態度。就宗教徒的人數而言,在全國范圍的總人口數中,歷來居少數。在西北、西南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的歷史上曾經有過較長的政教合一時期,宗教同民族文化有緊密的聯系,宗教徒在這些民族地區人口中,至今仍占絕大多數。

  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漢族,以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為民族宗教觀念的主要傳統,因而佛、道的信仰從未占據過統治地位。夏、商、周三代,中國社會的經濟和政治都有相當的發展,華夏民族由於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因此,中國的宗教觀念從一開始就把上天的風調雨順和下民的勤苦耕耘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尚書·洪范篇》稱:“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把天或神的意志和人的意見放在同一地位上。周代以後,儒傢主張以德政治天下,敬天而不盡信天。“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的“神道設教”思想,在中國一直作為正統的統治思想。中國歷代統治者均視政權神授,受命於天,自居天子之位,王權高於神權,因此,既利用宗教“教化”的作用,又與宗教保持一定距離,對於各宗教采取兼容並蓄的政策。華夏民族由於農業耕作和水利事業促進瞭血緣關系的聯系和發展,在周代就形成瞭一套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社會制度和“孝為德本”的道德規范。體現宗法制度的祖先崇拜,數千年來滲透到漢族的每個傢庭之中,成為牢固的民間習俗。另外,周代以後,儒傢的重視人的現實關系和利益的倫理觀念使漢族形成瞭務實的特點,而且直接影響著中國宗教徒的面貌:有時信,有時不信;有事就信,無事就不信。為瞭求得庇佑,不論是儒釋道,不論是鬼神上帝,或是菩薩聖母,都可以信仰。由於宗法社會制度和儒傢重視道德倫理的思想同崇拜超人力量的宗教觀念存在一定程度的對立,因此,正統的儒傢文化必然對於宗教的社會作用起抑制作用。由歷史形成的漢族宗教的這些特點一直延續到當代,並且至今仍影響著漢族群眾的信仰習慣。

中國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經過三十多年來社會主義的發展,消滅瞭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建立瞭社會主義社會。社會經濟制度的歷史性變革不能不反映到宗教領域中來。教會中的帝國主義勢力被清除後,天主教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基督教實行三自(自治、自養和自傳)。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也經過社會民主改革,廢除瞭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宗教真正成為個人信仰的私事。在愛國主義旗幟下,不信宗教的公民和信仰不同宗教或教派的宗教徒公民團結一致,並且在信仰上相互尊重,這在中外宗教史上是罕見的現象。新的社會現實和社會實踐引起瞭部分宗教徒主觀世界的變化,各民族愛國的宗教界人士大有進步,已成為愛國統一戰線的一個組成部分。宗教界的狀況發生瞭很大的變化。

  特點 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仍然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群眾性、民族性和國際性的特點。盡管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已經基本消失,但是社會根源和人的認識、心理根源依然存在。由於物質生活的豐富和科學文化的提高,還須經過長期的努力;貧困與落後、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舊思想、舊習慣不可能在短期內消失;在社會主義的實踐過程中,也難免發生某些失誤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社會主義事業暫時受到挫折,造成群眾的困苦;由於社會主義社會處在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在國際交往中,也難免會受到種種外來的宗教影響。同時,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與社會還無力完全滿足這種需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存在;因而祈求超自然力量來滿足這種欲望和要求,便在某些人中產生瞭宗教心理。至於導致人們產生非唯物主義認識的種種認識論因素的消除,就更需要依靠整個社會生產力的穩定增長,全民文化水平的空前提高和精神生活的極其豐富,這就決定瞭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時期裡,仍然存在著產生宗教的條件。

  宗教同社會主義社會相協調的條件 在中國,把國傢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是全國各族人民包括各宗教信徒的共同願望;憲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宗教同社會主義社會相協調的根本條件。在堅持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共同基礎上,宗教所提倡的某些思想和行為規范,可以適應社會主義的要求。與宗教有關的有積極意義的傳統道德和文化,也都應當尊重、保護和發揚。宗教界的對外往來,增進瞭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的瞭解和友誼,在維護世界和平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因此,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宗教是可以同社會主義社會協調的。廣大宗教徒愛國愛教,遵紀守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同時,政府采取正確的宗教政策,是促進宗教同社會主義社會相協調的重要條件。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國傢采取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社會主義的國傢政權既不推行某種宗教,也不禁止某種宗教。同時,也不允許宗教幹預國傢行政、司法、學校教育或社會公共教育。總之,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大傢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這是政府處理一切宗教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經經歷過一段曲折的道路,直到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對於宗教問題的正確方針和政策逐步得到瞭恢復,整個宗教工作,也已從理論、政策和實際工作等三方面,走上瞭正軌。

宗教研究及其發展趨勢

  以宗教作為研究對象的宗教學,從世界范圍來說,是從19世紀後半葉才開始獨立形成的一門新學科。直至今天,宗教學研究的內容和方法等,還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之中。

  西方宗教學研究 古代和中世紀的宗教研究,往往是以宣傳神學或批判神學作為出發點,而多以前者為主。歐洲文藝復興運動以後,宗教研究開始從基督教神學中擺脫出來,走上瞭理性思考的獨立道路,因而,宗教學曾被稱為“啟蒙的兒子”。由於基督教在世界范圍內擁有巨大的勢力,近代西方的宗教研究,很多仍然是站在歐洲基督教的傳統立場上對其他宗教進行某些比較分析,其目的是為瞭頌揚基督教和西方文化,貶黜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現代西方的宗教學研究,有的還有一定的宗教背景,仍以宣傳宗教信仰為其目的,但也有些已從信仰主義擴大到探索宗教的歷史、社會根源方面來,有的已從社會學、人類學角度,運用社會科學方法對各種宗教作客觀和科學的闡述或研究,在研究中尊重各民族的宗教文化傳統。

  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和方法 歷史上首先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論述宗教的是馬克思和恩格斯,他們批判繼承瞭資產階級學者的研究成果,探討瞭宗教的性質、作用以及發展規律。列寧又對宗教的根源和工人階級政黨對宗教的態度等問題作瞭系統的論述,毛澤東和周恩來對中國宗教問題也有新的闡發。這些論述為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宗教學研究,奠定瞭理論和方法的基礎。以馬克思主義觀點研究宗教同古代、中世紀的神學宣傳是完全對立的,同當代世界基本上屬於資產階級人文科學范疇的宗教學也有根本的區別。資產階級的宗教學傢由於其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局限性,往往不能保持客觀的研究態度,對復雜的宗教現象及其規律作出科學的闡明。馬克思主義的宗教研究主張既不人為地扶植宗教,也不人為地消滅宗教,更不認為違反宗教發展規律的做法會給社會主義社會帶來任何好處。因此,能對宗教進行徹底的、自由的、實事求是的科學研究,仔細觀察各種宗教的實踐情況,綜合探討宗教發生發展和演變的規律,以建設科學的宗教學理論體系。但是馬克思主義的宗教研究學科還十分年輕,近現代的一些非馬克思主義的宗教學研究者,盡管未曾自覺使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卻積累瞭豐富的研究資料,並且作瞭許多系統的研究和概括,這就在客觀上為馬克思主義的宗教研究準備瞭條件。

  學科分類 宗教學的基礎學科,主要有宗教哲學、宗教史學、宗教現象學和比較宗教學等。但也有人認為後二學科內涵重疊,而主張將比較宗教學納入宗教現象學的。隨著19世紀下半葉社會科學的發展,這些基礎學科中又派生出一系列學科,如宗教社會學、宗教心理學、宗教人類學、宗教民俗學、宗教政治學等,以及工具學科如宗教考古學、宗教古語學等,這些新學科和工具學科大多是宗教學與多種鄰近學科交叉構成的邊緣學科。這些新學科由於開拓瞭新的研究領域,采用瞭新的研究方法,對於中國的宗教學建設是十分有益的。近年來,以社會為中心的研究,在宗教社會學和宗教心理學研究中已經取得瞭許多成果。它們在方法上已經不再是對宗教作概念性或規范性的一般闡述,而是科學地、具體地和詳盡地對某個地區的某種宗教以及某一宗教問題作出調查研究或記述。

  中國的宗教學研究 中國的宗教學研究在方法上力圖貫徹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精神,即實事求是的精神。即使是各宗教團體的研究機構,也力圖客觀而公正地進行研究,不鼓動宗教間的互相對立和貶斥。由於基礎薄弱,現在中國的宗教學研究往往要從搜集原始材料著手,不僅從史籍和經典中搜集資料,而且涉足於金石、方志和民間流傳的宗教傳說,同時註意瞭各宗教之間的比較研究。不僅學習和研究國內外前輩們關於宗教的論述,而且深入基層,作實地調查研究和科學考察,力求掌握第一手資料,認真分析探討。

  中國的宗教學正在建設過程中,基礎學科和應用學科齊頭並進,近年來有很快的發展。全國已經形成一支宗教研究隊伍,學術思想相當活躍。撰述瞭有關中國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歷史的著作,不少論著已陸續問世。各個宗教學科的研究水平都在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