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

  中國北宋政治傢、史學傢。字君實。陝州夏縣(今屬山西)涑水人,又稱涑水先生。死後追封為溫國公,諡文正,故後人亦尊稱司馬溫公或司馬文正公。仁宗寶元初中進士。後歷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皇帝的侍從官。忠君勤政,敢言直諫。王安石變法時時,他極力反對,並因此受到排擠,於熙寧三年(1070)出知永興軍(今陜西西安)。第二年退居洛陽專修《資治通鑒》。元封八年(1085)哲宗年幼即位,高太後臨朝聽政,司馬光應召入京,主持國政。元祐元年(1086)任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宰相),在其任內全部廢止王安石新法。他的著作除《資治通鑒》外,還有《司馬文正公傳傢集》、《稽古錄》、《涑水紀聞》、《潛虛》等。

  主要政治思想 司馬光堅決反對王安石變法,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也”。他說王安石的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青苗等法是聚斂行為,違背瞭周孔仁政思想,或能富國,但更病民。他否認王安石關於社會貧弱在於開源不足的觀點,認為社會財物總量有限,關鍵在於節流。

  司馬光主張尊君。他說“王者萬物之父也”,國傢治亂興衰系於人君一身,沒有人君來決是非、行賞罰,國傢將混亂不寧。臣下應絕對服從君主,違君之命應受“天刑”。他同意人臣對君主可以死諫或辭職,但堅決反對孟軻關於貴族之卿可以易君之位的說法。還認為早立太子對於安定皇室意義重大,而皇室安定乃天下安定的前提,因此他七年不懈,力勸仁宗建儲。

  司馬光強調以禮治國,認為禮“用之於身,則動靜有法而百行備焉;用之於傢,內外有別而九族睦焉;用之於鄉,則長幼有倫而俗化美焉;用之於國,則君臣有敘而政治成焉;用之於天下,則諸侯順民而紀綱正焉”(《資治通鑒》卷十一,高帝七年)。司馬光的禮就是正名、定分,區別君臣的等級關系。他說:“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資治通鑒》卷一,威烈王二十三年)。

  司馬光認為治國要賞罰分明。他指出:“政之大本在於刑賞,刑賞不明,政何以成?”(《資治通鑒》卷七十九),又說:“賞有功,誅有罪,此人君之任也”(《資政通鑒》卷一百七十二)。他認為不掌握好刑賞這兩個重要武器,有功不賞,有罪不誅,無論多麼英明的人都難以為治。所謂賞罰分明,就是賞罰公平,不能厚此薄彼,畸輕畸重。

  在用人問題上,司馬光主張德才並重,德先才後。對於“才”和“德”的關系,他說:“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根據每個人的才德情況,他把社會上的人分作四類,“德才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他認為國傢選拔人才,應該選拔那些才德兼備的“聖人”,退而求其次,是選拔“德勝才”的“君子”。如果聖人、君子都得不到,寧可要愚人,也不要那些小人。因為小人有才,如虎添翼,將遺患無窮。“自古以來,國之亂臣,傢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資治通鑒》卷一)。他反對壓抑人才的做法,提出不拘資序,不論親疏,不講門第,不計恩怨等唯才是舉的取人路線。他說:“茍有才德高茂合於人望者進之,雖宿昔怨仇勿棄也;有器識庸下無補於時者退之,雖親暱姻婭勿取也”(《司馬溫公傳傢集·言為治所先上殿札子》)。

  影響 司馬光繼承瞭儒傢的政治思想,在儒傢思想指導下編寫成的政治歷史巨著《資治通鑒》,對中國歷代政治產生過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