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有關城市政權組織與管理的學科。它是行政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興起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歐美國傢。

  西方市政學研究 中世紀末以後,西方國傢一些城市相繼組成擁有自治地位的法人社團,由市民選出的議會來管理城市。19世紀末,隨著商品經濟和工業化的發展,居民日益聚居城市,出現瞭人口超過50萬甚至上百萬的大城市。人口密集,經濟繁榮導致城市生活的高度社會化,並帶來一些社會問題。城市在在國傢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作用日趨重要。20世紀初,改革既存的市政組織與管理,成為歐美一些國傢城市政治生活的重要問題,出現瞭研究市政改革的專門機構(其中1906年成立的紐約市政研究室較有影響),還出版瞭研究某一城市自治社團組織與管理、研究某一國傢或地區的城市組織與管理的專著,通過比較各種市政優劣,尋求最佳市政模式。美國一些大學開設專門研究市政問題的課程,培養市政管理人才。此後,市政問題的研究從地方政府研究中分離出來,成為專門的獨立研究領域。J.A.費爾利的《市政管理》(1901)、W.B.孟洛的《市政府與市行政》(1912)和《市政原理與方法》(1916);F.J.古德諾與F.G.貝茨合著的《市政府》(1909)等著作的出版,為市政研究的發展奠定瞭基礎。

  歐美各國對市政的早期研究,大都從政治學、行政學原理出發,比較各國城市體制,目的在於尋求各種最佳管理模式。主要內容包括:①城市社會特性。城市起源與發展因素、城市功能、城鄉社會結構差異、城市社會生活特點等。②市政組織。市的法人地位、職責、自治權利、市與國傢的關系、市民權利的行使、選舉、市議會、市長、行政機構、城市的財政與人事。③城市行政管理與服務。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衛生與環境、經濟與文化教育、社會安全與福利、市民業餘生活安排等。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市政問題研究的重點從組織體制轉向完善管理和更好地向城市公眾提供服務。關於城市發展規劃、城市改造與更新、城市的合理體系,充分發揮城市的多種功能,以解決土地利用、公共交通、居民住宅、社會安全與福利等問題也日益受到重視。

  中國市政學研究 20世紀30年代,中國學者已普遍接受“市政學”一詞,並逐漸開展這方面的研究。但對“市政學”仍有不同的理解,主要表現為:有的認為,市政學是城市管理學;有的認為,市政學是城市政治學(包括城市行政);有的認為,市政學是包括研究城市各種問題的綜合性的城市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市政學的研究中斷瞭較長一段時間,直到1985年伴隨著行政學研究、地方政府研究的發展,市政學研究才恢復。中國市政學學者認為,中國市政學研究范圍,除傳統市政學內容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中國市、鎮的特性:市、鎮設置標準;市管縣體制;市轄區特性;市與區的關系:城市居民的自治;市對縣、鄉、鎮的管理等。中國對市政學的研究仍處於重新崛起階段,與市政學相關的一些基本問題,如研究對象、內容、范圍,尚處於探索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