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政治、宗教、種族、戰爭和自然災害等原因而逃離本國的人所引起的世界性社會問題。

  難民的定義 難民的含義最初強調政治因素,以後內容日趨廣泛。在國際法上,1951年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將難民的定義規定為:“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的人,同時加以時間和地區的限制。1967年的《難民地位議定書》取消瞭這些限限制。1969年的《非統組織關於非洲難民問題特定方面的公約》對非洲難民的定義除保留以上內容外,又加上“由於外來的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嚴重擾亂公共秩序事件”而離開本國的人。

伊拉克庫爾德難民(1991)

  產生原因 在歷史上很早就出現瞭難民,但難民問題成為世界性的問題是從20世紀開始的。本世紀的難民最早產生於歐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難民的數量不斷增加,遍佈於世界各地。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30年中,平均每天有700多人被迫逃離本國。80年代末世界上難民總數已經達到1300多萬,主要集中在中東、非洲和印度支那地區。難民產生的主要原因包括:①政治原因和種族迫害。如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後大批白俄逃亡國外;30年代希特勒法西斯迫害、驅趕猶太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南非種族主義政權壓迫國內黑人和有色人等。②戰爭。據估計,兩次世界大戰僅在歐洲就使7000萬人喪失傢園;70~80年代,越南侵略柬埔寨、蘇聯侵略阿富汗、以色列侵略阿拉伯國傢和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等戰爭,使這些地區產生大量難民。③自然災害。如非洲1982~1984年的特大旱災,造成大量難民。難民不僅給流入國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社會、安全問題,而且影響到當事國之間的關系及有關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在世界局勢中增添瞭動亂因素,不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發展。難民問題已經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

  處理難民問題的國際機構和措施 隨著難民問題的產生,國際上建立瞭處理難民問題的國際組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成立瞭國際難民署,任命挪威人F.南森為第一任難民高級專員。他為無國籍難民提供身份證明,以便使難民受到國際保護,這就是“南森護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曾從事救濟歐洲800萬無傢可歸者和其他地區難民的工作。1951年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成立,負責全世界的難民工作。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則由1949年成立的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負責。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認為,持久解決難民問題的方式有自願遣返、就地安置和重新安置三種,其中第一種是最理想並且常常是唯一可行的方式。此外,還需要促成難民逐步實現自給自足和向難民所在國提供發展援助。這些措施雖然對解決難民問題產生瞭積極作用,但因為沒有觸及到產生難民問題的根源,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難民問題。世界上的難民數量仍在繼續增加。事實證明,要從根本上解決難民問題,必須從解決具體問題和消除根源兩個方面著手。這就要求在對難民提供救助和進行妥善安置的同時,制止國際上的侵略擴張活動和結束種族主義統治,使各國人民在和平中得以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