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激勵因素-保健因素理論。激勵理論的一種。由美國行政學傢 F.赫茨伯格等人在《工作中的激勵因素》(1959)和《工作與人性》(1966)等書中提出。他們在研究人們工作環境時發現,外界存在對人們行為起不同作用的兩類因素:一類是保健因素或維持因素,即讓人們對工作基本滿意所必須具備的各種因素,如工資報酬、工作條件、人際關係等。具備這些因素還不能構成人們對工作的激勵,但不具備這些因素就會對人們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它是人們正常工作的必要保證。另一類是激勵因素,即能引引起人們高度的激勵和工作上滿足的因素,如工作的成就、受到領導的賞識、被上級提拔重用等,這是屬於工作內容和工作本身的因素。這些因素能激發人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因此需要不斷豐富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