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獨任制。行政組織決策和管理權力由行政首長個人行使並負責的組織體制。其他參與決策和管理者的地位在行政首長之下,沒有最終決定權力和責任。它是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

  首長制的優點是:行政組織的權力集中,責任明確,決策和行動迅速,指揮有力,避免相互扯皮,效率較高。缺點是:受行政首長個人知識、經驗和精力的限制,決定和處理問題可能欠周到或難以勝任;缺乏權力制約機制,行政首長容易專斷弄權。

  首長制制通常適用於權責明確、專一,而且機動性、技術性和時間性強的行政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