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黃老學派。中國戰國時期興起的政治哲學流派。發端於戰國,盛行於漢初。該學派以老子為宗師,因托古講學言政是當時的一種社會風氣,它又攀援中國古代傳說中的黃帝為遠祖,故稱黃老學派。司馬遷在《史記》中稱申不害“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稱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稱稷下慎到、田駢、環淵、接子等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由此可知,黃老之學在戰國時期是道傢和法傢的結合。它一方面宣傳“君道無為”;另一方面又強調以法治國,指出“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功”(《慎子·君臣》)等等。

  漢初,黃老之學盛行,陳平、曹參等朝廷大臣都篤信黃老。漢初的黃老思想不同於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漢承秦王朝暴政急政之後,經濟殘破,人民生活痛苦,為瞭安定社會秩序,發展生產,強調與民休息,實行較為寬松的政策。在指導思想上更趨向於道傢與儒傢的結合,並博采眾傢之長,如司馬談在《論六傢之要指》中所說:“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漢初黃老思想強調無為而治,即對於遭受瞭暴秦殘酷迫害的廣大人民采取不幹涉或少幹涉政策,以便他們休養生息,安心生產。黃老之學還主張“因循”。所謂因循,即對於民眾已經習慣瞭的法令、制度,不要多事更改,保持政治上的相對穩定。曹參在同漢惠帝的對話中曾說:“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尊而勿失,不亦可乎”(《史記·曹相國世傢》)。這是對“因循”的最好說明。黃老之學一方面揚棄瞭各傢之短,同時也主張采取各傢之善,主要是陰陽傢的“四時之大順”,儒傢的“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法傢的“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墨傢的“強本節用”,名傢的“控名責實,參伍不失”(《論六傢之要指》)。

  黃老之學對中國古代政治有一定的影響。每當大的政治動亂之後,統治階級為瞭穩定社會秩序,往往采用黃老之學,與民休息。除漢初以外,唐、宋初年也有相似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