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或積累資本)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式,事業單位有久遠的歷史,早期活動範圍主要集中於社會福利方面(如各種慈善機構)和文化教育方面(如各類學校)。在現代社會裏,事業單位廣泛分佈於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社會會福利、環境保護、城市公用事業等各個領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事業單位的數量和規律在不斷增加與擴大,有的超越一國范圍而成為國際性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的存在與發展,對社會的進步有積極的推進作用。它的資金來源大致有三種:政府出資;民間集資;民間集資創辦,國傢予以補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業單位大多數是國傢出資創辦,並受國傢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在中國行政編制中,事業單位的經費與人員工資由國傢財政預算的事業費開支。1978年以後,中國部分國傢事業單位進行瞭管理體制改革,重視經濟效益,實行經費部分或全部自籌,減少對國傢財政撥款的依賴。除國傢的事業單位外,在中國還存在一定數量的集體所有制的事業單位。80年代以來還出現瞭民辦和個人創辦的事業單位。20世紀90年代以前,蘇聯、東歐各國的事業單位也基本上由國傢出資創辦,並受國傢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在西方國傢,大部分事業單位是民間創辦或地方自治體設置的。在民辦的事業單位中,由教會、各種基金會主辦的占相當比重。不少大的企業集團、公司,在其內部也創辦有為本集團、公司服務的各種科技開發性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