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教法學派。與馬立克學派、罕百裡學派、沙斐儀學派合稱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創始人艾卜·哈尼法·努爾曼,吸收當時流行於伊拉克的各種思想觀點,奠定瞭該派的法學理論基礎;後經其學生艾卜·優素福、穆罕默德·本·哈桑·沙巴尼等人的充實、發揮,逐步形成瞭獨立的教法學派。

  該派早期主要以《古蘭經》和為數甚少的著名聖訓明文作為制定教法的依據,對援引口頭傳述的聖訓,持審慎態度。隨著聖訓的搜集、整理和編訂工作的逐步展開,以及各學派之間相相互交流的增多,引用聖訓的范圍也逐漸擴大。此外,還著重運用“公議”和“類比”,作為創制法規和立法斷案的依據;但在無先例可援的情況下,則主張執法者可以從實際出發,根據“擇善原則”,即以個人認為最合適的辦法進行判斷,故又被稱為“意見派”。

  艾卜·哈尼法因拒絕同哈裡發合作,屢遭迫害,瘐死獄中。後來,穆罕默德·謝巴尼等改變瞭哈尼法不合作的做法,而得阿巴斯王朝的重用,他們曾分別擔任全國最高法官和首都巴格達法官。同時,該派學說對阿巴斯王朝推行的伊斯蘭化有利,並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因此得到阿巴斯王朝的支持,一度成為官方奉行的教法,而居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之首。後東經波斯、中亞傳至南亞次大陸和中國;西經埃及、馬格裡佈傳至安達魯西亞等地。隨著奧斯曼帝國的興起和發展,大量的哈乃斐派學者被委任主管教法;其學說又經小亞細亞傳至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和塞爾維亞。現在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中亞、西亞各地均盛行該派學說。中國穆斯林亦大多屬於此派。

  該派代表著作有:穆罕默德·謝巴尼的《法例詳錄》、《大匯集》、《小匯集》、《大行集》、《小行集》、《續補集》,哈肯·沙希德的《教法大全》,賽熱赫西的《教法學詳釋》,馬哈茂德·沙利阿的《衛道經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