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軍隊接管政府權力,對全國、或部分地區、或某些行業、或個別部門實行的一種特殊的管理和控制形式。是在戰爭、騷亂、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非常情況下採取的具有強制性的管理。它不同於由武裝力量協助政府維護秩序的緊急狀態。軍事管制的決定權一般由國傢法律規定,由國傢最高權力機構所掌握,或者由內閣依法根據情況作出決定。有些國傢處於危急狀態時,軍隊往往以文職政府已經喪失行使職權的能力為由,臨時接管政府權力,對國傢實行軍事管制,以控制局勢,恢復社會秩序,直到自己認為已達到目的才才解除軍事管制。

  在實行軍事管制制度期間,軍事當局強使公民遵守軍管法,履行必要的義務,以維持社會秩序。一般說,實行軍事管制制度是暫時的,但有些國傢由於政局長期動蕩不定,管制時間有時長達幾年。軍事管制制度是一個國傢在特定的條件和環境下,為達到特定的目的而采取的非常的緊急的措施,任何國傢在認為必要時都可能采用。但是不同階級專政的國傢,由於根本利益和追求的不同,實行軍事管制的性質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