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按年度預算執行的最終結果所編的會計報告書。它是國傢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從總體上反映該財政年度國傢收支的實際結果;也是國傢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述職報告的一種。

  每一編制預算的單位,都必須編制決算。編制程式一般包括:準備階段、正式階段、審批階段等。決算集中反映國傢各項政策的執行結果,表明國傢行政機關一年中行政的範圍和方向,全面反映國傢預算的執行結果。決算中的基本數字,分別表明一年中各項事業發展的速度和取得的成果,,反映出一年來國傢行政管理工作的成績和不足;也為國傢行政機關修訂財政、經濟政策提供基礎資料,以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另外,通過國傢決算編制、分析和公佈,可使公眾瞭解國傢財政收支狀況和政績情況,有助於公民的參政議政,也有助於提高國傢行政機關的財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決算”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周朝已提出決算,《禮記·王制篇》指出:“塚宰制國用,必於其歲之杪,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近現代決算制度最早形成於法國。法國於1807年設立瞭會計法院,仲裁會計官員的行為。1817年以後每年由會計法院審查決算,1818年以特別法律規定決算必須提交議會,求其承認。1819年決算法規定,政府提出的決算必須附上會計法院的審查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決算由中央決算和地方總決算組成。省、直轄市、自治區決算由省級單位決算和地、市、縣總決算組成。各級財政總決算(包括中央、省、地、縣)由同級主管部門將行政事業單位決算、企業財務決算、基建財務決算和金庫年報、稅收年報匯總組成。一般說,政府決算分總決算、單位決算、單位決算的分決算、附屬單位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的分決算。國傢財政部根據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和各級政府財政機關匯編的總決算編制出決算書,包括總說明書即政府施政方針實施情況、預算執行概況、財政實況、改進財政工作和增進政府效能的意見,以作出決算表、國庫收支總報告、中央政府總會計報告、統計圖表、附錄等項。國傢決算編造程序是:①財政部每年第四季度擬發國傢決算編報辦法,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根據此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逐級下達有關編報決算的具體意見。②年終逐級編制單位決算和總決算,上級財政部門匯編。③財政部根據各地區、各部門上級匯總編制國傢總決算和決算說明書,報送國務院審查。④國務院審核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⑤國傢決算批準後,公開發佈。同時,國務院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總決算進行批復,財政部對中央主管部門的單位決算進行批復。地方各級總決算由地方財政部門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