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經互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蘇聯為首的一些社會主義國傢建立的經濟合作組織。1949年1月,蘇聯、保加利亞、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等6國政府代表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決定建立該組織,同年4月舉行第一次會議,正式宣佈經互會成立。阿爾巴尼亞於1949年2月加入,1961年12月停止參加活動。隨後加入的還有:民主德國(1950)、蒙古(1962)、古巴(1972)和越南(1978),至1988年底共有10個成員國。南斯拉夫於1964年9月與經互會簽署署協定,參加經互會的一些工作,擁有咨詢投票權。老撾、阿富汗、安哥拉、埃塞俄比亞、莫桑比克、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和尼加拉瓜等國傢,以觀察員身份派代表參加一些會議。1973年後,芬蘭、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同經互會簽有合作協定。經互會與歐洲共同體於1988年6月25日發表公報建立正式關系。

  經互會的宗旨是:通過聯合和協調經互會各成員國的力量,促進這些國傢國民經濟有計劃地發展,加速其經濟技術進步,提高工業不夠發達的國傢的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經互會各成員國的勞動生產率和人民福利。

  組織機構有:①經互會會議,是最高權力機關,由各成員國總理率代表團組成,每年舉行1次會議。②執行委員會,是執行和管理機構,由成員國各派1名副總理為常駐代表,一般每個季度開會1次。執委會下設合作委員會和常設委員會。合作委員會包括計劃工作、科學技術和物質技術供應等委員會,由成員國派1名有關機關的領導人組成;常設委員會包括工業、科技方面共24個委員會,由各成員國代表團組成。③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經互會還設有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代表會議和3個研究所。總部設在莫斯科。

  經互會建立之初,其主要合作方式是發展貿易,進行科技交流。成員國在雙邊基礎上曾簽訂瞭一系列貿易和科技合作協定。50年代中期以後,合作從交換領域逐步擴展到生產領域,強調“國際分工”和“生產專業化”,協調各國的經濟計劃,由雙邊關系擴大到多邊經濟關系。60~70年代,根據“國際社會主義分工基本原則”和“經濟一體化綜合綱要”,經互會建立瞭一系列國際機構,要求其成員國逐步實現生產、科技、外貿和貨幣金融一體化。80年代以來,經互會推行“長期專項合作項目”,由成員國共同集資在蘇聯和其他國傢建設一些大型工礦企業和能源項目,發展各國企業和科研組織之間的直接聯系,並建立合營企業。80年代末~90年代初,東歐和蘇聯政局發生急劇變化,經互會的作用日漸衰弱。1991年6月28日,經互會第46次會議宣佈經互會解散。

設在莫斯科的經濟互助委員會總部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