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國無權對其他國傢的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和國內事務進行幹涉的主張和理論。它是國傢主權原則的引申。主權是國傢最高的、對外獨立的權力,是不可侵犯的。每個國傢各自根據主權行事,不接受任何外國的強制命令。不容許任何外來幹涉。1776年通過的美國《獨立宣言》曾明確表達瞭這一思想,它強調指出:“作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它們享有全權去宣戰、媾和、締結同盟、建立商務關係,或採取一切其他凡為獨立國傢所理應採取的行動和事宜”,不容忍外來的幹涉。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為瞭反對歐歐洲封建專制王朝對法國革命的幹涉,資產階級也曾提出不幹涉主義這一原則。1793年《法蘭西憲法》第119條曾規定:“法蘭西共和國不幹涉他國的政治,也不許他國幹涉法國的政治。”標榜正統主義的俄、奧、普三國“神聖同盟”幹涉歐洲各國革命運動,遭到瞭各國的反對。1823年12月2日,美國總統J.門羅發表國情咨文,宣佈美國奉行不幹涉政策,美國不幹涉歐洲的事務,也不允許歐洲國傢幹涉美洲各國的事務;美國不幹涉歐洲國傢在美洲的現有屬地,但絕不許歐洲國傢再來美洲建立殖民地,這就是門羅主義。它反對歐洲神聖同盟的幹涉,對促進拉丁美洲殖民地的獨立,起瞭一定的作用,有利於國際關系中不幹涉原則的確立。此後不幹涉原則逐漸成為國際關系準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為各國在處理國際關系的過程中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