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朱棣將都城由南京遷至北京(原名北平)。以發生於永樂年間(1403~1424),故名。永樂四年詔以明年建北京宮殿,十九年正式遷入。

  朱棣以篡弒得天下(見靖難之役,為封建禮法所不容。所以,當他進入南京時,建文朝大臣出迎者寥寥無幾,餘者或四處逃匿,或面斥其非,或圖謀行刺,朱棣雖嚴刑誅殺,大肆株連,而建文諸臣卻蹈死如歸,奮臂不顧。這一狀況,不能不給朱棣造成巨大的威脅;而北平是朱棣興王之地,他在此經營三十多年,情況熟悉,統統治比較穩定;另外北平處於北方農業區與牧區接壤處,交通便利,形勢險要,是漢蒙各族貿易的中心以及北方政治與軍事要地,定都於此不僅可抗擊自北入侵的蒙古人,且可進一步控制東北地區,有利於維護全國統一。因此,朱棣即位後,即開始準備遷都。永樂元年,詔以北平為北京,設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行部國子監,改北平府為順天府;徙直隸、蘇州等十郡、浙江等九省富民近四千戶實北京。二年和三年又徙山西民兩萬戶實北京。四年閏七月,詔以明年五月建北京宮殿,遣官分道采木於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山西。六年,除北京永樂五年以前逋賦,免諸色課程,罷北京諸司不急之務及買辦,以解民困;流民來歸者復三年;七年,營山陵於昌平之黃土山(後改名天壽山);九年,命工部尚書宋禮等修會通河。十三年五月,平江伯陳瑄等開鑿淮安附近之清江浦,使久廢的運河重新暢通;十四年十一月,復詔群臣議營建北京。於是公侯伯、五軍都督府暨在京武職、六部、都察院文職官先後上疏,稱有必要營建北京,得旨允行。十八年九月,詔自明年改京師為南京,北京為京師(見明都城)。十二月,北京郊廟宮殿成。十九年正月,朱棣在北京禦奉天殿,朝百官,大祀南郊。遷都大政至此基本完成。同年四月,因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火災,有些官僚言遷都之非,要朱棣重返南京,遭拒絕。洪熙元年(1425),明仁宗朱高熾曾欲還都南京,詔北京諸司悉稱行在。正統六年(1441)十一月,明英宗重申定都北京,文武諸司不稱行在。此後至明亡,北京一直是明朝的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