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簡稱上海銀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和新華信託儲蓄銀行的合稱。為中華民國時期南方金融集團之一。上海銀行設於1915年,創辦人陳光甫、莊得之,由陳任總經理,以經營小額儲蓄和工商貸款為主,營業發展迅速,並兼辦中國旅行社。浙江興業銀行設於1907年,由浙江鐵路公司發起,總行設於杭州。1915年遷上海,葉景葵(字揆初)任董事長兼經理。抗戰勝利後由徐寄接任董事長,項叔翔接任總經理。浙江實業銀行設於1908年,初名浙江官錢局,隨改名浙江銀行((官商合辦),辛亥革命後改稱中華民國浙江銀行,1914年又稱浙江地方實業銀行。1923年官股商股分傢,官股名稱照舊,商股取名浙江實業銀行。該行總行設於上海,以李銘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新華信托儲蓄銀行設於1914年,為官辦,總行設於北京,方仁元任總經理。1925年一度改稱中華商業銀行,不久恢復舊名。1931年遷總行於上海,加入商股,聘王志莘任總經理。營業額大量增加,成為江浙金融業的一支生力軍。

  北伐之前,上海銀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共同議定,定期聚會,通過代理匯兌、合放貸款、互相開戶和清算票據等建立聯系,並聯合發起組織上海銀行公會和銀行俱樂部,以加強江浙財團的團結,遂形成以三行為中堅的江浙財團,成為中國金融界南方的首領。金融界俗稱為“南三行”。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他們以財力支持國民黨政權,經銷政府發行的公債。1931年新華商業儲蓄銀行遷滬,在王志莘主持下迅速發展並加入“南三行”,通稱“南四行”。

  南四行雖曾興盛一時,但嗣後在國民黨官僚資本勢力的排擠打擊下,也難於發展,地位下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南四行於1952年底與其他各行莊合並,組成公私合營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