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初名侍中寺,是宮內侍從官的辦事機構,後來發展成為與尚書省、中書省鼎足而立的三省之一。其稱為門下省,始自西晉。

  門下省的組織歷代不盡相同,但均以侍中為其長官,黃門侍郎(或稱給事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為其副。門,指皇宮內門,因其門戶漆以黃色,故又稱黃門。至唐,其下屬有給事中、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諫議大夫、奉朝請等官職。這些官職大都來源於漢代宮廷侍從。門下省所統的的下屬機構,歷代也不一致。如劉宋、蕭齊時有公車、太醫、太官及驊騮廄等機構;隋代有城門、尚食、尚藥、符璽、禦府、殿內六局;唐代則隻有城門、符寶二局和弘文館。

  侍中在秦代是由丞相派赴殿中往來奏事的府史,因其在宮殿內供職,故稱侍中。漢代成為加官,凡加此官號者,便可出入宮禁,為皇帝左右侍從,備顧問,並分管皇帝服用之物,下至虎子(便器)、唾壺之類也包括在內。內外朝官多可獲得此種稱號,並無員額,多至數十人。侍中由於在皇帝左右,有代皇帝“省(閱)尚書事”的責任,因此能參預決策。但在東漢後期宦官專政,比侍中更為接近皇帝的中常侍、小黃門等掌握瞭“受尚書事”的權力,侍中在政治上的作用受到限制。東漢末,宦官被誅後,獻帝於即位之初,設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在皇帝左右省尚書事。從此侍中、黃門侍郎有瞭定員和專責,地位逐漸重要。魏晉時期,侍中定員四人(用作加官的侍中不在此數內)。三國時,侍中在魏、吳、蜀的政府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黃門郎(即黃門侍郎)成為士人羨慕的要職。魏齊王芳時,王弼以未能在門下為黃門郎而遺憾。吳孫權用胡綜、是儀為侍中,專典機密,“入闕省尚書事,外總平諸官,兼領辭訟”。蜀相諸葛亮出師北伐時,上表囑咐後主劉禪要信任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後施行”。這些事例都足以說明侍中、黃門侍郎的重要地位。西晉時,侍中的作用更為明顯。武帝用任愷為侍中,委任他綜管大小事務,當時連最有權勢的開國元勛賈充也十分懼怕他。到瞭東晉以後,似乎已經形成瞭一種制度,即皇帝頒發詔書,一定要先通過門下省,從而形成瞭門下省的封駁權(即審核權)。這種封駁權發展到唐代,達到它的最高點。

  侍中在政治上發揮的作用,以北魏更為顯著。北魏早期官制脫胎於部落制度。什翼犍時,置左右近侍,侍值禁中,傳宣詔命,以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傢子弟為之。無常員,或至百數,其職位類似侍郎。又置內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其職位類似於侍中。後來,道武帝拓跋燾稱帝建國,模仿魏晉官制,於是這種與門下省制度大致相當的內侍長、近侍之職,便取得瞭侍中、散騎侍郎等名稱,並繼續享有重要地位,太武帝時,穆壽、張黎均以侍中輔政。宣武帝末,於忠為侍中兼領軍,既居門下,又總禁衛,秉朝政,權傾一時。北齊時宰相執政者也多兼侍中之職。

  北周實行六官制度,不置門下省,其天官府禦伯中大夫(後改名為納言)即相當於侍中之職(見北周六官)。

  隋朝廢六官制,恢復門下省,原先的侍中即名為納言,隋煬帝時又改納言為侍內,這時因為避隋文帝父楊忠諱的緣故。唐初復名納言,武德四年(621)才復名侍中。以後,門下省及侍中又有數次改名:龍朔二年(662)門下省改名東臺,侍中改名左相;光宅元年(684)省名改鸞臺,侍中改名納言;開元元年(713)省名改黃門省,侍中改黃門監,但不久都恢復原名。唐代前期,侍中是真宰相,宰相議政的政事堂,最初也設在門下省,以後才移到中書省。侍中是政事堂的當然成員,但由於此官品高望重,輕易不以授人。中唐以後,侍中成為授與勛臣節將的榮譽職稱,逐漸變成虛銜。

  黃門侍郎在門下省是僅次於侍中的要職。南齊時被呼為小門下,職掌與侍中相同。唐代以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者,多以門下侍郎或中書侍郎為本官。黃門侍郎在唐代隨著省名的改變,也有過東臺侍郎,鸞臺侍郎等名稱。最後到天寶元年(742)改為門下侍郎。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既為宰相,遂不復歸本司辦事,於是,侍郎本身之職多由給事中代行。

  給事中以給事(供職)於官省之中得名。在漢代也是加官,大夫、博士、議郎等,凡加此官號者,便得在宮殿中任職。本無員額,曹魏時,或為加官,或為正員,以後歷代或有或無。隋以前地位在黃門侍郎之上。隋無此官,後移尚書吏部之給事郎於門下省。唐代改名給事中,定員四人,地位在黃門侍郎之下。給事中職掌讀署奏抄,駁正違失。詔敕有不便者,塗改還奏,謂之“塗歸”。所以唐代給事中具體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地位至為重要。這時的給事中已非隋以前的給事中,不過襲用其名而已。唐代給事中也曾改稱東臺舍人、鸞臺舍人等名。由於它有駁正詔敕的職責,逐漸演變成為諫官。

  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等官,原屬散騎省,後又屬集書省,隋代始並入門下省。其職掌侍從規諫,實際上是位望通顯而無具體職事的閑職,僅用來作為高級官吏的榮譽銜。唐高宗時,又分散騎為左右,左屬門下,右屬中書。

  此外還有左補闕、右拾遺各六人,掌諷諫;起居郎二人,掌記錄時事,作起居註。這些都是唐代增設的官職,也屬門下省。門下省在宋代形式上還存在,實際職權已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成為寄祿虛銜。遼代南面官系統中有門下省,職掌、官名、員額與宋制略同。金廢除門下省。元代以後,門下省不再設置。

  

參考書目

 呂思勉:《隋唐五代史》第20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