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地方官親自檢查百姓年貌形狀,以便核實戶籍的制度。隋大業五年(609),戶部侍郎裴蘊因當時“戶口多漏”,又詐偽老小以避賦役的現象嚴重,直接影響國傢收入,故建議推行“大索貌閱”。“大索”的目的在於搜括隱匿人口,而“貌閱”目的則在於責令官員親自當面檢查年貌形狀,以便查出那些已達成丁之歲,而用詐老、詐小的辦法逃避承擔賦役的人。通過嚴責官吏執行,“若一人不實,官司解職,裏正、裏長皆遠流配”,獎勵告密,“若糾得一丁,令被糾之傢代輸賦役”等辦法,達到“進丁”及增加加“新附口”的目的。據記,當年進丁二十四萬三千人,新附六十四萬一千五百人(也有學者認為大索貌閱進行過兩次,第一次在開皇三年,即公元583年)。

  唐代繼承隋法,把貌閱加以完善及制度化。根據《唐六典》記載,作為縣令的職責之一,即要“過貌形狀”,“親自註定”。唐代貌閱首先是通過貌閱百姓形狀,以定其所報的黃、小、中、丁、老是否屬實(見丁中)。貌閱的另一內容,則是要貌定百姓的“三疾”狀況。“三疾”按病殘程度區分:部分喪失勞動力者為殘疾;全部喪失勞動力者為廢疾;不僅全部喪失勞動力而且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者為篤疾。據此,為免除(或部分免除)賦役負擔,或享受給“侍丁”待遇提供依據。根據吐魯番出土唐代戶籍並參考日本所保存的古代籍帳,可知唐代貌閱還通過“過貌形狀”記錄下人體特征,如膚色、身高、面部有何表記,以及其他特征。這些特征均記入貌定簿中,一度亦記入戶籍中。

  隋代定戶等時三黨五黨共為一團(見定戶),唐代貌閱亦按地區分成團。故貌閱百姓亦稱“團貌”。開始每年一次,亦稱“小團”。開元二十九年(741)後,一度改為三年一團,於定戶等時進行團貌,停止每年小團。天寶四載(745)後,又復舊制。團貌畢,即造簿,清定以後,不得更改。團貌結果,即直接作為手實的依據,並記入戶籍。唐代戶籍中,往往見到人戶名下腳註記:“貌加”、“貌減”若幹,即是團貌中發現少報或多報年歲,在戶籍中更正的記錄。封建國傢通過團貌嚴格控制人民,尤其是賦役的主要承擔者──丁口。為鞏固封建統治,維護封建法治提供瞭保證。

  團貌之制,當時亦為日本所效法。正倉院所藏《天平七年大隅國郡未詳計帳》中,不僅於戶主及傢內成員名下註記“正丁”、“少丁”,同時記載瞭每人頭、面部特征,如“右頰黑子”、“右目尻黑子”、“頸黑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