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豐年間所鑄造的劣質銅鐵貨幣。清朝政府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期間,鑄錢的銅鉛原料不足,作為貴金屬的白銀通貨也奇缺,因此,為籌措軍費,在發行官票寶鈔紙幣的同時,從1853年(咸豐三年)起開始鑄造銅鐵大錢。當時還曾試鑄鉛錢,隨即停止。鑄造銅鐵大錢的面值愈大,鑄造利益也就愈多。如銅大錢額面規定每枚等於製錢一千文,作為金屬貨幣,其金屬比價實際隻等於製錢三十八文,強制增值九百六十二文,每枚可以使戶部增加鑄錢收入八百八十六文。當時官府文書中也不得不承認鼓鑄銅大錢利厚,如如當五十文、當百文者皆可以一本二利。鑄造鐵大錢,因其金屬比價低,收入更多。

  銅大錢 1853年先後鼓鑄當十、當五十、當百、當五百、當千大錢,接著又增鑄當五大錢,並擬鑄當二百、當三百、當四百大錢三種。當百以上者名“咸豐元寶”,當五十以下者名“咸豐重寶”。各種銅大錢發行不久,因市面折算日賤,流通漸形壅滯。如當千大錢,隻作七百、八百文或五百、六百文售用;當五百者作三百、四百文售用。清政府遂於1854年收回當五百大錢,當二百、當三百、當四百三種大錢也同時停鑄。次年,停鑄當一百、當五十大錢。其後京城市面流通,隻有當十、當五兩種大錢。由於大錢不斷貶值,1858年,當十銅大錢“幾至折二折三”,次年,一度竟至以十當一。1861年9月,大錢驟貴,但11月間,每枚當十銅大錢仍不過抵制錢三文。此後京城雖仍行使當十銅大錢,但每枚僅抵制錢二文而已。直至1890年(光緒十六年),當十大錢始行停鑄。

圖 “咸豐重寶”

  鐵大錢 1854年初發行當一、當五、當十鐵錢三種,流通時間較短。1859年8月間,因京城市面拒用,也就沒有行市瞭。

  京外各省也將大錢視為無用之物。如1858年在雲南省城,當十銅大錢不值一文用;福建省城鐵錢一百文隻當銅錢十文。

  據統計,從1853至1861年間,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鑄造的銅大錢折合銀有四百五十多萬兩,鐵錢局鑄造的鐵錢合銀三百七十五萬兩,兩項共計銀約八百二十六萬兩。如果包括京外各省鑄造的大錢,為數更多。清朝政府從濫鑄大錢的通貨發行中對人民群眾實行搜括,以直接增加國庫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