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朝廷掌管禮賓事務之官。秦及漢初本名典客,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大鴻臚。新莽改為典樂,東漢時複稱大鴻臚。

  秦漢時凡諸侯王、列侯和各少數族的君長,以及外國君主或使臣,都被視為皇帝的賓客,所以與此有關的事務多由大鴻臚掌管。如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他們因有罪而奪爵、削地,都由大鴻臚經手處置。諸侯王進京朝見皇帝,大鴻臚典掌禮儀;諸侯王死亡,大鴻臚遣使弔唁,並草制誄誄策和謚號。臣屬於漢的少數族君長,在接受漢的封號或朝見皇帝時,以及外國使臣來貢獻等,屬於禮儀方面的事務,都由大鴻臚承辦。郡國派屬吏到京師上計,大鴻臚要為他們安排館舍。大鴻臚秩為中二千石,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武帝時改行人為大行。又設郡邸長、丞,主管各郡在京的邸舍。東漢時隻留一大行,餘皆省去。大行之下有治禮郎四十七人,專門管理各項具體的禮儀事務。

  魏晉至明、清,大鴻臚職掌屢有變化。魏晉及北魏,大鴻臚在掌一般殿廷禮儀的同時,僅負責奪爵削地事務,其餘權力分歸尚書省吏部、禮部、刑部。梁、陳稱鴻臚卿,改掌贊導一般殿廷禮儀而不負責封爵事務。唐、宋鴻臚卿恢復禮賓事務,兼主皇室、大臣之兇儀。金、元不設此官。明代基本恢復梁、陳之制,鴻臚卿專掌一般殿廷禮儀。清代沿用不改,賓客事務則轉歸理藩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