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被嚴格控制在官府手工業作坊中勞動的專業匠戶。他們具有專門技能,主要從事於金、石、竹、漆、土、木和紡織等行業。

  西漢官府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主要是奴婢和刑徒。漢末軍閥混戰,城市手工業被破壞,手工業者流移,勞動力缺乏。政府為瞭滿足統治者對手工業品的需求和官府工程的完成,積極恢復官府作坊(時稱作場),努力加強對工匠的控制,使之固著在其專業上。魏晉南朝時期的官府作坊中,除繼續保留部分奴婢和刑徒等勞動者外,更多的是強強迫征發或俘虜來的匠戶,這些匠戶被稱為“百工”。他們有自己的傢庭,有獨立的戶籍。但是,其身分低於一般平民而與士卒相等,不能自由被人雇用,不能自由出售自己的產品,而且這種卑賤身分和所承擔的義務是世襲的。他們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農奴化的手工業者。北朝時,百工以伎作戶的名稱繼續為官府作坊所控制。其來源除部分是原百工傢庭的後代外,部分是由農民中搜尋漏戶充當的。一經派作伎作戶後,便被強迫固著在所服役的專業上,不準轉業。

  南北朝中期開始,百工長期服役的制度逐步為番役制度所代替。工匠除每年上番時在官府作坊勞動外,還保留瞭為自己勞動的部分時間。按照北周工匠六番的規定,每年上番的時間是兩個月。隋末唐初,又逐漸允許工匠納資代役。隨著工匠服役制度的改變,魏晉和南北朝中期以前的百工、伎作戶,也逐漸成為“番役工匠”以及以後的“和雇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