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到西元前476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為前477年,《史記·周本紀》為前478年)周敬王卒的中國歷史時期,因魯史《春秋》記錄瞭這一階段的歷史而得名。由於周的東遷,前人也稱這時期為東周。

  周東遷後,實力大為削弱。全國處於分裂割據的狀態。見於《左傳》的大小國傢約有一百二十多個。其中以姬姓者為最多,有晉(在今山西侯馬)、魯(在今山東曲阜)、曹(在今山東定陶)、衛(先在今河南淇縣,後遷至今河南濮陽))、鄭(在今河南新鄭)、燕(在今北京)、滕(在今山東滕縣)、虞(在今山西平陸)、虢(在今河南陜縣)、邢(初在今河北邢臺,後遷山東聊城)等國;薑姓國有齊(在今山東臨淄)、許(原在今河南許昌)、申(在今河南南陽)、紀(在今山東壽光);嬴姓有秦(在今陜西鳳翔)、江(在今河南羅山西北)、黃(在今河南潢川)、徐(在今江蘇泗洪);羋姓有楚(在今湖北江陵);子姓有宋(在今河南商丘)、戴(在今河南蘭考);姒姓有杞(原在今河南杞縣,後遷到今山東濰坊);媯姓有陳(在今河南淮陽);曹姓有邾(在今山東鄒縣)、小邾(在今山東滕縣);任姓有薛(在今山東滕縣);曼姓有鄧(在今湖北襄樊)。另外還有屬於風姓、己姓、姞姓、偃姓等小國。各國之中最強大者為晉、楚,其次為齊、秦,再次則為鄭、宋、魯、衛、曹、邾等國。春秋末崛起者為吳、越兩國。除以華夏族為主的大大小小國傢之外,還有不少的戎、狄、蠻、夷交錯其間。在長期的相互混戰之中,不少小國被強國所吞並。見於《左傳》的一百二十餘國,到春秋末隻剩下原來的三分之一瞭。

經濟

  井田制和農業耕作狀況 春秋時各國都普遍實行井田制。據《左傳》,楚人“井衍沃”,鄭“都鄙有章”,“田有封洫,廬井有伍”。所謂井田,是指田地被分劃成整齊的小塊,田間的土埂和溝洫成為田與田之間的一種界限。《國語》說齊桓公時,管仲以為“井田疇均則民不憾”。這是為瞭消除農民之間的不滿情緒。所以強調把田地一定要劃分成等量的面積。另方面則出於對農民征收賦役的需要。與此同時,農民也被組織起來。如《國語·齊語》說齊國是“制都三十傢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把許多分散的農戶,納入這類村社組織之中,再派官吏去管理,可起到鞏固統治的作用。後來郡縣制下的鄉裡制就由此演化而來。

  井田的最高所有權屬於國傢或貴族,農民僅有使用權而已。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小塊的私田由每戶農民去耕種,收獲歸己。公田則由大傢通力合作,收成歸國傢或貴族。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種公田的積極性日益衰退,從而影響瞭國傢的收入。於是各國對稅收方式也作瞭相應的改變。齊在桓公時就已實行按地畝征租稅,魯則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佈“初稅畝”,長期以來的力役租被履畝而稅的實物稅所取代。

  除田稅外,農民還要在有戰爭時向國傢交納軍賦。軍賦按井征收糧食、草料和牲畜。由於戰爭頻繁,國傢不斷加賦,如鄭作丘賦,魯季孫“用田賦”,都是違反舊制而加重農民負擔的一種新措施。

  除劃分為井田的用地之外,還有不劃井的零散土地。如《周禮》說在國都附近有官田、士田、賈田、賞田等。官田、賈田是分給供職於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祿田,士田是授予士傢屬的份田,《孟子》所說的“士有圭田”,即指這類形狀不規則的田。這些田的最高所有權也屬於國傢。當時卿大夫之間土地雖可以轉移,但在小貴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權,特別是買賣土地的現象還未曾出現。《禮記》說:“田裡不鬻”,與當時實際狀況相符。

  耕作狀況 春秋時農業工具仍以木、石制品為主,耕作工具多為木制的耒耜。青銅農具甚少,僅在春秋末,今長江下遊一帶才有過較多的銅農具。由於工具、技術都和西周相差不遠,故耕作時仍須共同合作,耦耕到春秋末年還未絕跡。

  由於農業受工具、施肥等條件的限制,土地仍須輪休。《周禮》說:“不易之田傢百畝,一易之地傢二百畝,再易之地傢三百畝。”即田地休閑的時間不等,長的兩年,短的一年,也有不須休閑者,不過數量較少。《左傳》中所說的“爰田”,和《周禮》中的“一易”、“再易”之田相似,說明休閑田的普遍存在。

青銅器陶范 山西侯馬出土

青銅蟠螭紋曲尺形建築飾件 陜西鳳翔姚傢崗出土

  手工業和商業 手工業分民間的和官府的兩種。民間如紡織不過是傢庭的一種副業。官府工業則具有較大規模,《周禮·考工記》提到的工種有攻木、攻金、攻皮和刮磨、摶埴等項,冶鐵業大約出現於春秋末,但很快就獲得瞭較大的發展。

青銅蟠螭紋長方形建築飾件 陜西鳳翔姚傢崗出土

  商業和手工業相似之處,除民間的相互交易外,就是由官府經營或控制的工商業,《國語》說:“工商食官”,正反映出手工業、商業都以官營為主的這一特點。在各國中,可能出於地理位置的原因,鄭國的商業較為發達。從文獻記載來看,有關鄭國商人的情況頗多,其足跡遍於周、晉、楚等國。商人在出賣貴重物品時,必須取得官府的許可,說明商人尚缺乏獨立的經濟地位。

  在大的都邑中,都有專為交易所設的市,如《左傳》提到鄭、魯、齊、晉諸國的市。當時民間交易仍以物易物為主,但佈、帛之類已作為一般等價物,起到貨幣的作用。而使用金屬鑄幣則較晚,《國語》記周景王鑄大錢是在公元前524年,現在所見到的銅鑄空首佈,其中有一部分當為春秋末年所作。

  庶人、工商和奴隸 庶人,或稱眾,是靠農耕而自食其力的人數眾多的平民階層,也稱小人,以區別於貴族身分的君子。《國語》說:“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庶人多居於野中,故又稱為野人,或稱為甿。庶人不同於貴族之處是,隻有小傢庭而無傢族組織,故無氏,時人稱庶人為匹夫匹婦。

  庶人勞動所得,其中一部分要上交,成為國傢或貴族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除租稅外,庶人負責沉重的徭役,他們要為國傢或貴族築路、修城和建造宮室。庶人一般都被束縛於土地上面,缺乏遷徙的自由。盡管庶人社會地位低下,但他們也能擁有一點財產,其中包括少量的牲畜。

  庶人以農穡為其職業,有時也可在官府充當秩位卑微的府史,有軍功者有進仕之權利。在天下無道時,庶人可以議政。《左傳》說:“國將興,聽於民”,即認為君主能聽於民,才能使國傢走向興盛和發達。由於民在一國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故各國的賢明君主和政治傢都對庶民十分重視,提出瞭利民之類的政治主張。

  工、商與庶人的社會身分比較接近。當時所謂的工商主要是指為官府服務的手工業者和商人,與後來具有獨立經濟地位的工商業者是有所不同的。工商本人有官府之廩給,其傢屬則仍須耕種官府頒發的“賈田”方能生活。

  工商都居於國中,身分世襲,不能隨意改變職業。但與庶人一樣,享有一定的政治權利。當官府苛求無已時,工商往往起而反抗,其中以衛國最為突出。春秋晚期,由於經濟的發展,工商漸從官府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因走向獨立經營而致富。如春秋末,晉國絳地之富商可以“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越的范蠡最後棄官從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孔子弟子子貢,經商於曹、魯之間,成為孔門弟子中最富裕者。這種前所未有的現象,為以後戰國進入發達的商品貨幣關系階段奠定瞭基礎。

  奴隸名稱不一,一般稱為臣妾,也有稱為仆、豎或牧、圉者。卿大夫傢中都擁有較多的奴隸,奴隸往往來自於賞賜,如晉景公曾賞給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室”。除私傢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隸,尤以罪犯奴隸為多。所謂的奚、罪隸、胥靡就是指這一類的奴隸。《國語》說:“皂隸食職”,即罪隸因有職事而受到官府的供養。

  臣妾或仆、豎一般多從事傢內服役,而牧、圉則是專管牧放牛馬的奴隸。官府還有一批具有手藝的奴隸,如《左傳》有魯的孟孫曾賄賂給楚人“執斫、執鍼、執紝皆百人”的記載,這裡所說的是木工、縫衣工和織工。《國語》說當時有所謂隸農者,即使獲得肥沃的土地,但收成多少都和自己無關,當是從事於農耕的官奴隸。由於農業勞動中以庶人勞力為主。故奴隸勞動在生產中起不到支配的作用。

政治制度

  國與野 春秋和西周相似,在王國或侯國之內,分成國、野兩個部分。國是都城及其四郊,是君主直接統治的區域;在郊以外到邊境為野,或稱野鄙,君主把野的一部分分封給卿大夫,由卿大夫去統治。

  國中所居者為國人,其中包括士和工、商或其他一些平民。如齊國把國中分為二十一鄉,即士鄉十五和工商之鄉六。士是貴族中地位最低者,他們世代服兵役,出征時充當甲士;也可以仕進,國傢授予他們小塊土地以作為俸祿,故《國語》說:“士食田”。士在國人中屬於主體部分,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包括士在內的國人在發生暴亂或政變時,往往成為舉足輕重的力量,因此,君主或貴族經常“禮國人”,或是對國人“餼粟”,如他們能贏得國人的支持,將是政權能夠鞏固的重要保證。

  在野鄙中,有大片的井田和一些都邑。如齊在野鄙中設王屬,每屬之下有十縣,每縣之下有三鄉,鄉下有十卒,卒下有十邑,每邑之下有三十傢。《周禮》說野中有六遂。“屬”或“遂”中的土地劃成井田,由農民去耕種,其收成歸國傢,成為國傢財政的主要來源。都、縣是貴族的封邑,晉國稱封邑為縣,魯國則稱為都。卿大夫從封邑所得的收入,其中一小部分要以貢的形式交納給國君。

  野中的居民稱野人或庶人、野甿者。春秋前期,野人的社會地位較低,不服兵役,僅承擔交稅和服徭役等義務。到春秋晚期,野人也當兵,地位有所改變。但無論何時,野人也仍屬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平民階層。

  世族與政治 春秋時各國的統治集團由國君的宗親或少數異姓貴族所組成。《左傳》說:“天子建國,諸侯立傢,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從天子到卿大夫都是實行嫡長子繼承制,次子則分封。各諸侯國之中,長子繼位後,次子或庶子為公子,公子之子為公孫,公子、公孫的傢族稱公族。由於其貴族身份世代相傳,又稱之為世族。同姓或異姓貴族都有自己的氏名(見姓氏),並享有封邑和田地。邑或田地的多少、大小,各國不盡相同。如衛國的卿可以擁有百邑,大夫為六十,而晉人以為大國之卿有一旅之田,上大夫有一卒之田。當時官祿與土地是相應的,有官則有土,亦享有祿。擁有大片的田地,是卿大夫在政治上具有強大實力的物質基礎。

  卿大夫的其封邑上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的統治機構。卿在封邑上修建起號稱為都的城堡,有的規模甚至可和國都相埒;還設置有治事的內朝和官屬。治理都邑的有邑宰。分管其他具體事務的有馬正、司馬、工師、賈師等官職。貴族還有權誅戮或懲罰有罪的族眾或臣僚,為瞭封邑的安全,一般都設有私人武裝的甲卒(或稱私屬),國君出征時,貴族往往以其甲卒相從。可見在卿大夫都邑中,不僅有農民為貴族提供租稅和力役,而且還有軍隊、法庭和官屬。因而這類都邑實際上是侯國的一個縮影。

  當時稱這種實力強大的卿大夫傢族為強傢。各國都有若幹在侯國統治集團中占據舉足輕重地位的強傢(公族)。君主如得不到公族的支持,其統治就很難維持下去。但公族勢力過於強大,又會削弱公室的力量。特別到春秋晚期,同姓或異姓的強傢,其實力越來越大,如晉的郤氏“其富半公室,傢半三軍”,魯國的季氏“富於周公”,君主已有名無實。這種“末大必折,尾大不掉”的現象在當時非常普遍,造成權去公室,政在傢門的結局。所以不久之後,便出現瞭三傢分晉和田氏代齊。

  官制和兵制 王室或侯國中職位最重要者為卿士,是君主之輔佐,當時簡稱為卿。一般高級官吏皆由大夫充任,而大夫中能秉國政者則號為卿。在卿位者多為公子、公孫。晉國情況略異,卿常由異姓大夫擔任。

  卿除主政外,作戰時或充當將帥。春秋早期,周王室之左、右卿士及齊之國、高二氏,分別擔任左、右軍之軍帥。以後卿人數漸漸增多,如鄭、宋有六卿,晉最多時可達十二卿,而掌實權者仍是其中的一二人,他們被稱為正卿、塚卿,鄭則稱為“為政”或“當國”,以區別於其他的卿。在卿位者仍有具體官職,如魯的三桓,分別擔任司徒、司馬和司空;宋的正卿任右師、大司馬、左師、太宰等職;楚之二卿為令尹、司馬。卿的官位常是世襲的,故當時稱之為“世卿”。

  各國管具體事務的官職有司徒、司馬、司空(見三有事)、司寇等,這四種官職名稱之前或有加上一“大”者。宰也是常見的官名,或稱太宰,有的國傢其地位頗為重要。屬於師傅之官有太師、少師、太傅。以上幾種官職常由卿來擔任。此外還有祝、宗、卜、史之類的官職。再有是掌管來往貴賓的行人,管理刑獄的理或大士和尉氏,管理市場和手工業的褚師、工正和工師,管理山林川澤的衡、麓和虞人,管理地方的封人、縣師或隧正。楚的官名較特殊,最高執政官的卿為令尹,其他管理各種具體事務者也多以尹為名,如有箴尹、沈尹、連尹、清尹等十幾種名稱。秦國也有庶長、不更等他國所不見的官名。

  作戰時以車戰為主,故各國都有數量甚多的兵車。春秋晚期,晉有兵車四五千乘,其他如楚、齊也有幾千乘。出師作戰時,軍隊分為中、左、右三軍。中軍一般由君主統率,左、右軍則歸卿率領。晉於春秋早期即由卿主三軍,中軍帥稱元帥或將軍,同時又是晉之執政。軍隊士兵主要由小貴族士所組成,庶人或牧、圉也有隨軍出征者,但非軍中主要力量。中軍是王卒或公卒,即君主之族眾,當時稱之為國士,是三軍中精銳部分。左、右軍由卿大夫的族眾所組成。晉在軍師之下,有軍大夫、軍尉、司馬、候等官職。

銅柄鐵劍靈臺景傢莊出土

  除戰車外,也有步卒。如晉國為瞭和戎、狄作戰,曾經“毀車為行”,“行”就是步兵,鄭國稱步兵為徒兵。但終春秋之世,車戰仍比步戰更重要。吳、越兩國設有舟師,是一支重要的水上攻戰力量。

  春秋時的刑罰以五刑為主,即墨、劓、宮、刖、殺五種。殺為死刑,其餘皆為毀傷犯人身體某部的肉刑。特別是刖刑,是當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懲罰手段。《左傳》說齊國於春秋末曾經“履賤踴貴”,表明被刖足者之多。有些貴族因犯罪也受此刑,齊的鮑牽即被刖足。較輕的刑罰有鞭刑,官吏有過者即遭鞭打。犯人也可用甲、盾或銅塊來贖罪。還有將犯人或其傢屬罰作奴隸者,《周禮》說:“丈夫入於罪隸,婦人入於舂藁。”

  到春秋晚期,由於社會經濟發生瞭變化,在刑法方面也要求作相應的變革。公元前536年,鄭國“鑄刑書”,即把刑法條文鑄於鼎上。公元前513年,晉國鑄刑鼎,以公佈范鞅所作的刑書。公元前501年,鄭國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在此以前,所謂“議事以制”,就是判決者往往臨事作出懲罰標準,缺乏成文性材料的依據。而在刑法條文公佈之後,官吏或貴族的專橫獨斷受到抑制,這在歷史上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並對以後戰國時期刑法條文的完善具有深遠的影響。

強國的爭霸活動

  周東遷和諸侯的強大 西周末年,關中因受戰爭和自然災荒的破壞而變得十分蕭條,力量微弱的周王室已無法再在鎬京一帶立足。公元前770年,平王依靠晉、鄭諸侯的幫助而東遷洛邑。

  東遷後的周,起初尚占有今陜西東部和豫中一帶的地方,後來這些領土漸被秦、虢等國所占據,周所能控制的范圍,僅限於洛邑四周。疆域的縮小,使周失去瞭號令諸侯的能力,各諸侯不再定期向天子述職和納貢,周王室的收入因此而減少。周經常向諸侯求車、求賻、求金,失去瞭昔日的尊嚴,已和一般小國無別。

  與周相鄰的鄭,也是西周末從關中遷到今河南新鄭一帶的,但在春秋初中原的小國中,堪稱佼佼者。特別到莊公時,鄭的武力較強,不僅戰敗戎人,而且還滅掉瞭許國。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伐鄭,結果被鄭打得大敗。此後,周王再也不敢用武力來制服諸侯,而野心勃勃的鄭莊公則頗有稱霸中原之意。除鄭以外,宋、魯等國都很強盛。西周“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為“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所替代。

  齊桓公的霸業 齊在經濟、文化上都較為先進,是春秋時東方的泱泱大國。春秋初年,齊內亂迭起,無暇對外。桓公繼位後,任用管仲為輔佐,穩定瞭國內的局勢,同時又註意發展經濟,國力大為充實。於是桓公積極開展對外活動,首先拉攏宋、魯兩國,接著把鄭也爭取過來。當時北方戎、狄勢力強大,華夏小國深受其害。公元前661年,狄伐邢(今河北邢臺);次年,狄又破衛(今河南淇縣),衛隻剩下遺民五千餘人。齊乃出兵救邢存衛,遷邢於夷儀(今山東聊城),遷衛於楚丘(今河南滑縣)。史稱“邢遷如歸”,“衛國忘亡”。由於齊聯合其他諸侯摧折狄人南下的鋒芒,使邢、衛兩國轉危為安並受到保護,齊桓公在中原國傢中樹立起很高的威信。

  南方的楚國,在春秋初年還並不強,但經過武王到文王的苦心經營,楚開始強大,先後滅掉瞭鄧、申、息等國,並漸向北發展其勢力。到成王時,楚打算更進一步向中原逼近,但正逢齊桓公的崛起,一向服屬於楚的江、黃等小國都轉向齊。這使楚大為不滿,於是連年進攻鄭,以此作為報復。公元前656年,齊桓公也采取相應的舉動,率領魯、宋、陳、衛諸國之師,討伐追隨於楚的蔡國。蔡不堪一擊而潰敗,齊遂進而伐楚。楚不甘示弱,派人責問齊師。最後兩國無法壓倒對方,故在召陵(今河南郾城)會盟。這次齊雖未勝楚,但楚北進的計劃受到瞭阻力。

春秋時期黃河、長江中下遊地區圖

  公元前651年,齊桓公大會諸侯於葵丘(今河南蘭考),參加盟會者有魯、宋、鄭、衛等國的代表,周天子也派人前往。盟會上規定:凡同盟之國,互不侵犯,還須共同對敵。通過這次盟會,齊桓公成為霸主。霸主就是代替天子而成為諸侯中的主宰力量。

  桓公死,諸子爭立,內亂不息。齊失去其霸主地位。齊稱霸時間雖不長,但對阻止戎、狄入侵和遏止楚的北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武力強而好戰的宋國,在宋襄公時期,也躍躍欲試,想乘齊中衰而成為霸主,但不久就被楚所摧敗。

  晉的崛起和文公的霸業 晉在春秋初年比較弱小。其疆域僅包括今晉南和汾、澮流域一帶,都城在翼(今山西翼城)。《國語》說晉國是“景、霍以為城,而汾、河、涑、澮以為渠。”《左傳》說:“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由於晉國是“表裡山河”,有難攻易守的好處,但這樣的地理環境對於晉和中原的交往則頗為不利。

  公元前745年,晉昭侯封其弟桓叔於曲沃(今山西聞喜)。桓叔實力超過晉君,雙方展開瞭不斷的激烈鬥爭。到公元前679年,桓叔之孫取勝而成為晉君,是為武公。到其子獻公時,晉改一軍為二軍以擴大兵力,隨後滅耿(在今山西河津)、霍(在今山西霍縣)、魏(在今山西芮城)三個小國,接著又滅虢(在今河南陜縣)、虞(在今山西平陸)兩國,晉國疆土從黃河北岸延伸到黃河以南。這對晉以後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獻公時晉開始強大。獻公死,諸子因爭位而釀成內亂。相繼在位的是碌碌無能的惠公和懷公,故一直受制於秦。晉長期處於動蕩不安的狀態。

  公元前636年,流亡在外達十九年之久的公子重耳,在秦的援助下回國繼位,是為有名的晉文公。他備嘗“險阻艱難”,所以即位後能奮發圖強,任用有才幹的趙衰、狐偃等人,並註意發展農業、手工業生產。經過文公的治理,晉政權不僅鞏固起來,而且還出現“政平民阜,財用不匱”的局面。

  同年,周王室發生內亂,周襄王出居鄭以避難。公元前635年,文公利用這一機會,出兵平亂,護送襄王歸國。襄王為瞭酬謝文公的功勞,把陽樊、溫、原和攢茅之田(今河南濟源、武陟一帶)賜給晉文公。文公通過興兵勤王,除得到土地外,還提高瞭晉在中原諸侯中的威望。

  自齊霸中衰,楚又乘虛而入,中原的一些小國都在其支配之下。當時不僅魯、鄭屈服於楚,甚至象齊這樣的大國也受到楚的威脅。由於晉的強盛,晉楚之爭勢在必然。公元前632年,晉楚發生城濮之戰,楚人戰敗。晉文公和齊、魯、宋、衛等七國之君盟於踐土(今河南原陽),並得到周王的策命。是年冬,晉文公又會諸侯於溫(今河南溫縣),周王也被召去赴會,晉躍升為中原的霸主。

  文公死,襄公立。襄公依靠文公手下的一批老臣,不僅能使內部穩定,同時還打敗白狄與秦人,故晉仍能保持其霸業。

  秦霸西戎 周東遷時,秦襄公因護送平王有功而被封為諸侯。秦原來居於今隴東,周東遷後,占有岐西之地。德公時居雍(今陜西鳳翔)。到穆公時秦漸強大。秦和晉通婚,故關系較密切,兩國又因接壤而經常有矛盾。在晉文公卒後,穆公即乘晉喪而東向派兵襲鄭,後因鄭有備而退回,但在行經殽(今河南澠池、洛寧一帶)地時,遭到晉伏兵的狙擊,秦師全軍覆滅,三師被俘。此後,秦不斷和晉較量,如公元前625年,秦伐晉,戰於彭衙(今陜西白水),秦戰敗;一年後,穆公親自率兵伐晉,渡過黃河後,燒毀乘舟,晉人見秦有決一死戰之心而不敢應戰。秦由於國力不如晉,故屢與晉戰而很少得利。而晉正好堵住秦東向的通道,故秦很難進入中原。出於以上原因,秦隻好向西發展,擊敗附近的戎人以增強自己的力量。史稱穆公“益國十二,遂霸西戎”。同時,秦與南面的楚國加強聯系,從穆公以後到春秋末,秦一直和楚站在一起而與晉為敵。

  楚莊王之勝晉 在晉文、襄時期,楚不敢與晉爭鋒。到楚穆王時,楚不斷對其鄰近的小國尋釁,先後滅掉瞭江(在今河南汝寧)、六(在今安徽六安)、蓼(在今河南固始)等小國。晉自襄公卒後,大權旁落於趙盾之手,趙盾為瞭樹立自己的勢力,排斥異己,殺靈公立成公,晉放松瞭對外的爭霸活動。而這時楚的國勢正盛,楚人范山對穆王說:“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看出晉國的弱點,很想到中原建立霸業,但不久穆王即死去。

  繼穆王而立者是莊王。莊王初年,楚的局勢很不穩定,接連發生貴族暴亂,又逢天災侵襲,而鄰近於楚的群蠻、百濮也都乘機對楚進行騷擾。莊王平息亂事,並在內政方面作過一些改革,能夠賞罰分明,大小貴族各有所用,使“群臣輯睦”;對人民也有所加惠,即使經常出兵,但國內也可以“商農工賈,不敗其業”。由於莊王治國、治軍有方,楚國力日益強盛。

  公元前606年,莊王伐陸渾之戎(今河南伊川一帶),觀兵於周郊,並派人向周詢問周九鼎之輕重,以表示有吞周之意。公元前598年,楚攻破陳的都城;次年又興兵圍鄭,鄭被困三月因城破而降楚。這使晉難堪,故晉派荀林父率大軍救鄭,晉楚兩軍大戰於邲(今河南鄭州北)。這時晉國政令不行,將帥不和,特別是副帥先縠剛愎自用,不肯服從命令,結果晉軍被楚打敗,狼狽逃歸。邲之戰是楚國在中原所取得的第一次大勝。公元前594年,楚又圍宋達九月之久,宋向晉告急,晉因畏楚而不敢出兵。宋、鄭等國都屈服於楚,莊王成為中原的霸主。

  鞍之戰和鄢陵之戰 隨著晉霸的中衰,常和晉站在一起的齊,漸對晉藐視起來。齊頃公時,齊一面和楚連結,一面又不斷對魯、衛兩國用兵。另外又不尊重晉的使臣郤克。公元前589年,魯、衛兩國因不堪齊的侵伐而向晉求救,晉派郤克率兵攻齊,兩軍激戰於鞍(今山東濟南),齊師戰敗。齊與晉結盟,並答應歸還占領魯、衛之地。這次戰役表明,晉雖不如以前強盛,但齊仍不是晉的對手。

  鞍之戰晉獲勝後,又引起楚對晉的敵意。這年冬,楚以救齊為名而大興師。接著楚在蜀(今山東泰安)舉行瞭盟會,參與者有齊、秦、宋、鄭、衛等十國,聲勢頗盛。晉不敢出來與楚抗爭。當然,楚也不敢攻晉,兩強處於相持階段。

  公元前580年,晉厲公立。厲公頗有重整晉國之意,於即位之初就打敗瞭狄人和秦人。被晉人稱為“四強”的齊、秦、狄、楚,這時除楚之外,都為晉所制服。

  公元前579年,晉、楚兩國在宋華元的調停下議和,但兩國均缺乏誠意,隻能使矛盾獲得暫時的緩和。公元前576年,楚首先違約而向鄭、衛發動進攻。次年,晉國以鄭服於楚為借口而伐鄭,鄭向楚求援,楚恭王率大軍救鄭,晉、楚兩軍大戰於鄢陵,楚戰敗而退兵。鄢陵之戰後,晉在實力和條件上略勝於楚,晉厲公因此驕傲自滿起來。次年,“欲去群大夫”,殺掉瞭郤至、郤犄、郤,想以此來加強君權,但晉室弱而權在卿大夫的局面已很難扭轉,所以次年厲公即被欒書、中行偃這些實力很強的大臣所殺死。

  晉悼公復霸 厲公被殺之後,晉國卿大夫之間的鬥爭也趨於緩和,故在悼公時期,晉勢復振。

  悼公在對付戎人方面采取魏絳和戎的策略,即用財物去換取戎人的土地,以代替過去的單純的軍事殺伐,借此抽出部分的兵力來加強對中原的爭霸活動。

  公元前571年,晉在虎牢(今河南氾水)城以逼鄭。鄭背楚而倒向於晉。這時晉、楚俱在走向下坡,但相比之下,晉略占優勢,故楚不敢與其相抗。悼公能夠復霸,原因就在於此。當然,晉的霸業,至此也已接近尾聲。

  向戌弭兵 公元前546年,宋向戌繼華元而提出弭兵之議,晉、楚、齊、秦四大國都表示同意。是年六、七月間,晉、楚、齊、秦、宋、衛、鄭、魯等十四國在宋都開弭兵之會。齊、秦是大國,邾、滕是齊、宋的屬國,這四國不參加盟約。會上規定晉、楚之從必須交相見,就是說兩國的仆從國既要朝晉又要朝楚,同時承認晉、楚為霸主,遂出現瞭前所未有的霸業由兩強來平分的現象。

  弭兵之會後的幾十年中,由於晉、楚兩強力量的接近於平衡,彼此的軍事沖突較以前大為減少。

  小國對霸主的貢賦 西周時各諸侯都要定期對周天子納貢,春秋時因周衰而此制漸廢。隨著大國爭霸的出現,各小國都要向霸主國交納貢奉。特別到春秋晚期,霸主國為瞭加緊對小國的勒索,甚至規定出貢賦的標準,如魯襄公幾次到晉國去聽政,就是去聽取晉對魯賦的具體數目。霸主為瞭能保證有這種收入,時常對小國施加軍事威懾,小國為瞭不致遭受戰爭的災難,故必須不斷地對霸主交納奉獻。《左傳》說:“魯之於晉也,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於朝,史不絕書,府無虛月。”除瞭晉以外,楚是另一個霸主,齊是強鄰,魯對這兩國也不敢稍有違抗。據《左傳》記載,魯在春秋時期,對晉、楚、齊三國共朝見過三十三次。

  鄭國地當晉、楚之間,兩強發生軍事沖突時,鄭受害最大。鄭在子駟當政時期,采取唯強是從的策略,“犧牲玉帛,待於二境,以待強者而庇民焉。”後來子產當政,他對晉人說:“以敝邑之褊小,介於大國,誅求無時,是以不敢寧居,悉索敝賦,以來會時事。”鄭和魯一樣,為瞭少受討伐,隻能向兩強多交貢賦。鄭人每次赴晉,都要帶著豐厚的禮品,如晉安葬晉平公,鄭執政子皮帶著一百輛車的禮物前去送葬。

  春秋晚期,晉的執政都很貪婪,加重瞭對小國的壓榨。《左傳》說:“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又說:“韓宣子為政,不能圖諸侯,魯不堪晉求。”霸主國的苛求無厭,使小國承受著很重的負擔。但和魯鄰近的滕、小邾、杞、鄫等小國,都要經常去朝魯,如杞對魯稍有不敬,魯則出兵討伐之,可見魯又模仿著強國去對待比自己弱小的國傢。

  吳的興起和吳破楚 地處長江下遊的吳國,由於經濟文化較落後,在春秋前期和中原各國少有來往,其活動狀況也不見於史書記載。

  從春秋晚期開始,吳漸漸強大起來。公元前583年,晉采納從楚逃亡到晉的申公巫臣的策略,扶植吳國以制楚,派巫臣使吳,並把中原的乘車、射禦、戰陣都教授給吳人,還“教之叛楚”。從此,吳果然加緊對楚的進攻,屬於楚的一些蠻、夷,也漸被吳所吞並。

  公元前515年,吳公子光殺王僚而自立,即吳王闔閭。《左傳》稱闔閭與民“辛苦同之”,是一位有作為的君主。吳在其治理下而日益強盛。公元前512年,吳滅徐(在今安徽泗縣北)。楚的卿大夫這時已感到吳的威脅,而且也預見到吳將是楚不易對付的強敵。

  吳重用楚亡臣伍員。伍員認為“楚執政眾而乖,莫適任患”,建議吳王把吳軍分成三部分,每次出一師以擊楚,如此輪番地去擾楚,便可削弱楚人,最後以三軍攻之,楚一定無法支持。吳王接受瞭這一計謀,果然,從楚昭王即位之後,“無歲不有吳師”,使楚疲於奔命。

  公元前506年,吳大舉攻楚。吳軍溯淮而上,轉戰於小別山、大別山一帶。繼而吳與楚軍戰於柏舉(今湖北麻城),楚軍失利。吳從攻楚以來,五戰皆捷,吳軍遂攻入楚的郢都(今湖北江陵),昭王奔於隨(今湖北隨縣)。楚申包胥入秦乞師,秦襄公派兵車五百乘以救楚。楚人在秦的支援下,把吳軍逐出楚境。楚因遭到這次大敗而失去其霸主地位。

  吳伐越和越滅吳 越和吳相毗鄰,占有今浙江一帶。越乘吳忙於攻楚而經常出兵以襲吳。公元前496年,吳伐越,戰於檇李(今浙江嘉興),吳師敗,吳王闔閭負傷而卒。公元前494年,吳王夫差為報父仇而敗越於夫椒(今江蘇蘇州),又乘勝而攻入越都。越王勾踐率領五千甲盾而退保於會稽山(今浙江紹興),並使人向吳求和,伍員要求夫差滅越以除吳心腹之患,而夫差因勝越而驕傲自滿,不聽伍員諫阻而許越議和。

  吳勝越以後,自以為從此可無後顧之憂,於是一心想到中原和晉、齊試比高下。公元前486年,吳人在邗(今江蘇揚州附近)築城,又開鑿河道,將長江、淮水接連起來,開辟出一條通向宋、魯的水道,進逼中原,在其壓力下,魯、邾等國紛紛臣服。公元前485年,吳派舟師從海上伐齊;次年,又興兵伐齊,大敗齊師於艾陵(今山東萊蕪),齊軍主帥國書戰死,吳俘獲齊兵車八百乘。公元前482年,吳王夫差與晉、魯、周等國會於黃池(今河南封丘)。在這次會上,晉與吳都爭作霸主,晉由於國內內亂未止,故不敢與吳力爭,使吳奪得瞭霸主的位置。

  《左傳》說夫差時,“吳日敝於兵,暴骨如莽”,又說他不恤民力,“視民如讎”。吳在爭霸方面雖得逞,但連年的興師動眾,造成國力空虛。越王戰敗以後,不忘會稽之恥,臥薪嘗膽,“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越的國力漸漸恢復起來。而吳對此並不警惕。吳王為參加黃池之會,竟率精銳而出,使太子和老弱留守。越王勾踐乃乘虛而入,大敗吳師,並殺死吳太子。夫差聞訊而匆匆趕回與越議和。吳長期的窮兵黷武,民力凋敝,難以和越對抗。公元前473年,越滅吳。

  勾踐滅吳之後,步吳之後塵,以兵北渡淮,會晉、齊諸侯於徐州。越兵橫行於江淮以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墨子》說當時的強國是楚、越、晉、齊,“四分天下而有之”。在春秋末到戰國初,越代吳成為長江下遊的強國。

各國君主權力下替和卿大夫的兼並鬥爭

  春秋時從周王室到各個侯國,君權不強者占大多數。魯、宋、鄭、齊、晉等國的君權日益衰弱,而主宰國傢命運的卿大夫為瞭爭權奪利,又不斷地展開激烈的兼並鬥爭。

  魯國在僖公時,由桓公之子季友秉政,其後代稱季孫氏。季友之兄慶父、叔牙之後為孟孫氏、叔孫氏。這三傢皆為桓公之後,故稱三桓。僖公以後到春秋末,魯的政權基本上由三傢所把持。襄公時,季孫宿執政,三分公室,魯君實力被削弱。到昭公時,昭公被逐出魯國,流浪在外七年而卒。《左傳》說:“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由於季氏頗得民心,故魯國出現“民不知君”的現象。但隨著三桓勢力的過於強大,三桓的傢臣也非同一般。在春秋晚期,南蒯、陽虎、侯犯等先後起來反對季氏和叔孫氏,象陽虎就一度執掌魯的大權,即所謂的“陪臣執國命”。由此又反映出三傢也在走向衰微。

  宋國的卿大夫和魯一樣,以公族子孫為主,如有戴公之後的華、樂、老、皇四傢,後來有桓公之後的魚、蕩、鱗、向四傢。整個春秋時期,宋國的執政不出於戴、桓兩族,其中尤以戴族為多。各大族的傾軋很激烈,到春秋晚期,桓氏勢力被鏟除,剩下戴族的樂、皇幾傢。

  鄭國的執政以穆公後人為主。穆公有十三子,其中罕、駟、豐、遊、印、國、良七傢為強族,即所謂的七穆。從春秋中期到晚期,任鄭執政者不出這七傢。

  齊國在春秋早期由國、高二氏掌握大權,以後又有崔、慶二氏,這四傢都是齊的公族。屬於異姓貴族者有姬姓的鮑氏和媯姓的田氏。田完本為陳國的公子,後逃到齊,桓公使其為工正。齊莊公時,田氏漸漸得勢。景公時,田乞為大夫。田氏為瞭擴張自己的勢力,“其收賦稅於民,以小鬥受其粟,予民以大鬥”,以此來籠絡人心,抬高田氏在齊國的聲望。景公死後,田氏滅國、高二氏,田乞專齊政。到其子田常時,鮑氏、晏氏也為田氏所除,田氏占有的土地比齊君的封邑還大。到田盤時,田氏的宗族“盡為齊都邑大夫”。田氏在外則和晉通使,成為齊國的實際統治者,齊宣公則有名無實。後田氏廢康公(宣公子),代替薑氏而統治齊國。

  晉國從獻公時起,不許立公子、公孫為貴族,公子、公孫隻好離晉而仕於他國。這就是所謂的“晉無公族”,為春秋時他國所無的現象。排斥公族,導致異姓或國姓中疏遠的卿大夫得勢。文公、襄公時,狐、趙、先、郤、胥等氏頗有權勢,以後又有韓、魏、欒、范、荀氏等強大宗族。春秋中期以後,卿大夫之間兼並激烈。從厲公時起,郤氏、胥氏、欒氏被翦除,到春秋晚期隻剩下最強的趙、魏、韓、范、中行氏。後來趙又滅范、中行氏。春秋末年,智氏最強,趙聯合韓、魏而消滅智氏。晉長期的卿大夫兼並鬥爭到此告一段落,晉國也被這勢均力敵的三傢所瓜分。到戰國初年,三傢得到周天子的認可,晉國乃分成趙、魏、韓三國。

  以上幾個國傢都因為存在強大的同姓或異姓貴族勢力,致使君權削弱,“權去公室,政在傢門”。卿大夫為瞭爭權奪利,引起內亂頻繁發生。但並非諸侯國皆如此,如楚王的宗族雖強盛,卻未形成象魯、晉那樣實力很大並能控制君主的強傢,故楚的君權較許多中原國傢為強。秦的情況和楚也有某些相象之處。

華夏和戎狄蠻夷的關系

  由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春秋時居民中有華夏和戎、狄、蠻、夷的區分。各諸侯國經濟文化上較先進而自稱華夏,他們把較為落後的小國或部稱之為戎、狄、蠻、夷。有些戎、狄、蠻、夷居住在遠離華夏的地方,但也有不少是和華夏緊密相連,或是錯雜在一起的。

  戎和狄主要分佈在今黃河流域或更北和西北地區。北戎、山戎分佈在今河北和遼寧等地。薑戎、陸渾之戎本在今甘肅一帶,後來被迫遷徙到今豫西。在周的南面有揚拒、泉皋、伊洛之戎。另外,魯的西境以外也有戎人,在衛都的城墻上可以望見戎人的村落,晉國的周圍都是戎狄人,故《左傳》說:“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

  狄分為白狄、赤狄和長狄。白狄在今陜西一帶。白狄別種的鮮虞、肥、鼓則在今河北的西部、中部。赤狄中有潞氏、留籲、鐸辰、東山皋落氏、廧咎如,都分佈在今晉東南一帶。長狄之名見於《左傳》,具體情況不詳。

  夷分佈在今山東、安徽、江蘇北部一帶。萊夷在齊的東面,淮夷分佈在淮河中、下遊。《左傳》中提到東夷,《論語》中提到九夷,大約都是居住在今山東一帶的夷人。見於《左傳》的小國介和根牟,即東夷人所建立。諸夷中以淮夷為最強大,並不斷和魯發生沖突。《詩經》的《泮水》,即為歌頌魯僖公戰勝淮夷而作。淮夷還參加楚主持的盟會,又隨楚伐吳。萊夷和齊是世仇,《左傳》中齊伐萊的記載甚多,最後為齊所滅。

  群蠻和百濮居於楚之南。楚與晉戰於鄢陵,蠻人也出兵隨楚。濮在江漢之南,或說在今雲南一帶。

  據古書記載,戎狄多為“披發左衽”。《左傳》說薑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這種生活習慣、禮俗、語言的差異,把戎狄和華夏區分開來。自然,差別並非都標志著民族的不同。如戎人中有薑姓、姬姓之戎,顯然他們和周人本為同族人,隻是出於歷史或文化的原因,使他們分道揚鑣。盡管戎狄和華夏在文明程度上有差距,但這對彼此交往並無太大妨礙,如周王曾娶狄女為後,晉獻公、文公都娶戎族女子為妻。

  春秋早期,戎狄勢力很盛,中原的華夏諸小國受其威脅較嚴重,即使晉、齊等大國也經常要遭到戎狄的侵襲。從春秋中期開始,華夏各國有瞭較大發展,特別是通過稱霸而相互聯合,增強瞭對戎狄的防禦能力,不少的戎狄漸被華夏所征服。如在今山西、河北境內的赤狄、白狄大部分為晉所滅,齊滅萊夷,秦滅掉西戎的小國,楚國吞並瞭數量甚多的蠻人或濮人的小國。由於各族長期和華夏聚居在一起,經過不斷的相互影響,文化禮俗等方面的差別日趨減少。到春秋末年,原來散居於中原各地的戎狄蠻夷差不多都已和華夏融合在一起瞭。

孔子及其學說思想

  春秋晚期,從社會結構到政治體制等方面都在發生變化,文化教育也不會例外。原來各種專業知識多由少數祝史等人員世代傳習,而這種“學在官府”的情況已不適應新的形勢需要。社會要求在官學外還應有私學,以培養、造就更多的學者和官吏人才。孔子正是在這種歷史條件下出現於當時的。

  孔子(前552或551~前479),名丘,字仲尼。先世本為宋的貴族,後遷於魯。他從五十歲起,才開始在魯國做過較大的官,不久即失去職位,以後一直到處奔波,去過不少國傢,但他的政治理想一直未能實現,最後老死於魯。孔子一生之中大部分時間用在教育弟子。據說他的學生中較傑出者達七十二人,《史記》說他的弟子名氣較大而有據可查者達三十五人。他在教學方面取得瞭前所未有的成就。

山東曲阜孔府大成殿

  孔子學識淵博,尤熟悉古代流傳下來的《詩》、《書》、《易》等典籍,對周代的禮制頗為贊賞。他自稱是“述而不作”。就是說要對這些文獻作出解釋以傳授給自己的弟子。實際上他在註意繼承傳統文化的同時,又結合現實而有所發展,起到推陳出新的作用。他頌揚周文王和周公,但也受到春秋時管仲、子產的影響。他把歷史上的思想材料,加以提煉,創建瞭儒傢學派。

  孔子的主要言論和觀點,都被收入由他弟子所編集的《論語》之中。他以仁做為其哲學體系的核心部分,《論語》中論述仁的地方在百處以上。所謂仁就要對人尊重和有同情心,“仁者愛人”。他以為一個人若要達到仁的標準,就須“克己復禮”,通過對自己的克制和約束以提高道德水平,以求符合禮的要求。他弟子說他一貫之道是忠恕。忠恕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就是在處世方面要多為別人著想。總之,孔子把仁看作一切道德的總和以及道德當中的最高準則。

  孔子愛人的原則也貫穿於有關治國治民的主張之中。例如他說:“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寬則得眾,惠則足以使民”,“子為政,焉用殺”,等等。這些話表明他反對君主對人民橫征暴斂和濫施刑殺,而應通過寬惠的手段來得民心,以求得政權的鞏固。他對刑罰的見解是:刑罰失中會使人民手足無措,而治國不能單靠刑罰,采用德治才是最根本的辦法。他認為一個國傢足食足兵還不夠,最重要的是必須取信於民。對於用人他也比較重視,認為治國離不開有用的人才。

  在天道觀方面,孔子並不否認天命鬼神的存在,但他明確地表示:“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即對鬼神持懷疑態度,所以主張應該敬而遠之。他還認為,“不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把探討和解決人世間的實際問題放在優先地位,樹立起儒傢重視人事的傳統。

  孔子在教育方面作出瞭重大的貢獻。他自己能夠虛心向別人學習,而且學而不厭,對學生則“誨人不倦”。他提倡“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實事求是態度。他本著有教無類的精神,使接受教育者從少數貴族擴大到一些出身於低賤者的階層。這對春秋末到戰國時期教育較以前大為普及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於具體歷史條件的限制,在孔子生前,他的政治理想無法付諸實現。但從戰國開始,他所創建的儒傢學說,成為天下之顯學而發揮其一定的作用。從西漢到明清,儒學基本上一直處於一尊的地位,孔子被稱為“聖人”或“至聖”,他的名字幾乎成瞭中國古代文明的象征。盡管歷代的儒學經過某種改造,和孔子學說的本來面目會有一定的差異,但象強調德治、重視教化、輕鬼神重人事、積極進取等儒傢思想的基本準則,仍在不同程度上發揮其作用和產生影響,而且,久而久之,儒傢的有些思想和觀點不斷地滲入到中華民族的民族性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