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的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它由國傢制定,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並受一定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準和相應的經濟關係制約。其內容包括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政策、預算收支政策、稅收政策、財政投資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國債政策、預算外資金收支政策等。它們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形成與發展 財政政策是隨著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而而不斷發展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由於受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制約,國傢不可能大規模組織社會經濟生活。奴隸主和地主階級的財政政策主要為鞏固其統治地位的政治職能服務。在資本積累階段和資本主義形成時期,統治者一般都推行掠奪性財政政策,以加速資本積累的過程。早期的資本主義國傢,一般都實行簡政輕稅、預算平衡的財政政策,以利於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國傢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生產社會化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矛盾日益激化,政府的經濟職能逐漸增強,財政政策不僅為實現國傢政治職能服務,而且成為政府幹預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工具。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凱恩斯主義產生,財政政策成為調節經濟、挽救經濟危機的重要手段:常常在經濟蕭條時期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以刺激社會總需求,加快經濟復蘇;在經濟高漲時期,則實行緊縮性財政政策,以減少社會總需求,延緩經濟危機的來臨。社會主義國傢由於建立瞭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國傢集中瞭全體人民的意志,代表著人民的根本利益,能自覺地根據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制定財政政策。一方面促進人民民主政權的鞏固,一方面組織和協調社會經濟生活,為鞏固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滿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服務。

  調節方式 現代國傢的財政政策,都是隨著不同時期政治和經濟發展的不同需要而不斷調整的。但這種調整在一定時期內又保持相對穩定性。主要的調節方式有:①動態調節。即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規定相應的財政政策。②總體調節。即從全局上組織各種經濟活動之間、經濟與社會事業之間平衡協調發展的財政政策。③主動調節。即基於對經濟發展狀況的認識而制定的有針對性的政策。調節經濟的財政政策,有膨脹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平衡性財政政策、總量調節政策和結構調節政策等。

  財政政策是國傢整個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同其他經濟政策有著密切的聯系。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要有金融政策、產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經濟政策的協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