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省敦煌市、玉門市和酒泉市漢代烽燧遺址出土的簡牘。統稱敦煌漢簡。時代約自西漢武帝末年(西元前1世紀)至東漢中期(西元1世紀),其中以西漢中、晚期及東漢早期簡居多。

  敦煌漢簡總數約2300餘枚,為7次發掘採集所獲,包括:1907年英國人斯坦因在敦煌西北漢代烽燧遺址獲簡700 餘枚,1913~1915年在敦煌縣、酒泉縣西北漢代烽燧遺址獲簡160餘枚,這兩批簡現藏英國不列顛博物館。1944 年夏鼐在敦煌縣小方盤城等漢代遺遺址獲簡48枚,現藏臺灣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年從民間收集到17枚,據傳為1920年出土於敦煌縣西北。現藏敦煌研究院。1977年嘉峪關市文物保管所在玉門市花海漢代烽燧遺址獲簡91枚。1979年甘肅省博物館、敦煌縣文化館在敦煌縣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獲簡1217枚,現藏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1年敦煌縣文化館在敦煌縣酥油土漢代烽燧遺址獲簡76枚。

  敦煌漢簡的形制大致與居延漢簡同,主要有簡、牘、觚、楬、封檢等。敦煌漢簡中官、私文書居多。官文書有詔書律令、司法文書、品約、符、傳、例行公文及各式簿籍,私文書有買賣契約、書信等。詔書以玉門花海出土的遺詔字數最多,全文凡133字,抄在一件木觚上(同一件木觚還有其他簡文79字),內容完整,未見於史籍。律令有捕律、“擊匈奴降者令”等。捕律涉及對放棄亭守、投降、殺降者的處分,“擊匈奴降者令”涉及斬首捕虜論功拜爵賜金錢的具體規定。司法文書如“言律曰畜產相賊殺,參分賞,和。令少仲出錢三千及死馬骨肉付循請平”。引用適用法律並明確論決結果。品約有守禦器品和烽火品約。守禦器品是關於配置防禦器具品種、數量的規定,今見如“郡、都尉、候障、亭燧守禦器品”。烽火品約是關於燔舉烽火信號的具體規定,今見如“敦煌郡烽火品約”等。例行公文包含下行、平行、上行公文,今見如“十二月癸醜大煎都候丞罷軍別治富昌燧,謂部士吏寫移書到,實籍吏出入關人畜車兵器物如官書,會正月三日,須集移官各三通,毋忽如律令”。為下行公文。例行公文有特定的體式。常見簿籍有吏卒名籍、出入關致籍、兵簿、守禦器簿、廩食簿、日跡簿等。官文書中還有文書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封檢題署、郵遞記錄等。這些文書有許多在當時無疑已轉化為檔案。

  敦煌漢簡中還有《蒼頡篇》、《急就篇》、《力牧》、《九九術》、歷譜、醫藥方及有關相善劍刀、相馬的書。歷譜中保存較好的有元康三年(公元前63)和神爵三年(公元前59)歷譜。

  敦煌漢簡的內容多與屯戍有關。近代學者王國維曾根據簡文的記載恢復當時的烽燧系列,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近年出土的漢簡又為這方面的研究提供瞭新的資料。敦煌酥油土簡文“四月戊午敦煌中部都尉過倫謂平望、破胡、吞胡、萬歲候官寫重案候官亭燧”。表明瞭敦煌中部都尉下屬四個候官的名稱和系列。敦煌馬圈灣簡文“玉門部士吏五人、候長七人、候史八人、燧長廿九人、候令史三人”。提供瞭玉門候官掾屬的稱謂與人數;關於出入關門的簡文為探討玉門關的地理位置提供瞭新的線索;另有許多簡文記載瞭當時與西域的往來,所見國名有“車師”、“焉耆”、“烏孫”、“尉犁”、“鄯善”、“卑陸”等。敦煌漢簡的內容也涉及當時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如契約簡“元平元年七月庚子禽寇卒馮時賣橐絡六枚楊卿所,約至八月十日與時小麥七石六鬥,過月十五日,以日鬥計,蓋卿任”。反映瞭當時的借貸關系。

  

參考書目

 羅振玉、王國維:《流沙墜簡》,京都東山學社,1914。

 夏鼐:《新獲之敦煌漢簡》,載《考古學論文集》,科學出版社,北京,1961。

 甘肅省博物館、敦煌縣文化館:《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發掘簡報》,載《文物》,1981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