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鳴曲主要樂章常用的一種結構形式。它包含幾個不同主題的呈示、發展和再現以及特定的調性佈局。由於它通常用於奏鳴曲的第1樂章,並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稱為奏鳴曲第1樂章形式或奏鳴曲快板形式。這種曲式不僅用於奏鳴曲中,也用於室內樂、協奏曲、交響曲等大型音樂作品的相應樂章。此外在序曲、交響詩等作品中也常見到。

  通常所說的奏鳴曲式,是指維也納古典樂派時期由3個部分組成的奏鳴曲式。第1部分是呈示部,包括主部、連接段、副部及小結尾。主部部與副部的調性關系仍保持古典奏鳴曲式的傳統,樂思的性質或者是對比並置的,或者是對比沖突的。在較早的奏鳴曲中呈示部一般要反復一遍。第2部分是展開部,也稱自由幻想部。主要樂思在不同的調性上加以發揮,也可是不同樂思的交替出現,有時也用新材料或復調的處理方法。結構上則以材料的片斷性和終止的隱蔽為特征,使樂思以新的方式不斷展開,甚至造成尖銳的矛盾沖突,最後是引向第3部分的過渡。第3部分稱為再現部。這時主部仍在原調上再現,並通過連接段,使副部在主調上出現,以取得再現部的調性統一。最後為尾聲。有的尾聲很長,如L.van貝多芬某些作品的尾聲有第二展開部的性質。此外呈示部之前可冠有引子,一般在速度、調性等方面與呈示部構成對比。

  奏鳴曲式中呈現部的調性佈局除繼承古奏鳴曲的格局外,在貝多芬的後期作品中出現瞭三度關系的調性;到浪漫派成熟期,還有二度關系的調性。近現代的作曲傢雖然保留奏鳴曲式的某些基本特征,但並不一定遵守調性統一的原則。

  奏鳴曲式可能作下列各種變化:①采用復式呈示部(如協奏曲)。②再現部將主部、副部的順序顛倒或省略其中之一。③省略展開部或僅有一個簡單的過渡。④用插部(新的主題材料)代替展開部或展開部與插部並用。⑤與回旋曲式混合形成奏鳴回旋曲式(見回旋曲式)。⑥與套曲結構結合以及應用某些特點與其他曲式相結合(見套曲曲式、混合曲式)。

  奏鳴曲式這一名稱,最早是A.B.馬克斯在他的《作曲法教程》中最早提出來的。奏鳴曲式的前身古奏鳴曲式,是在17世紀末和18世紀上半葉形成的。這種曲式是一種二段式。第1部分在主部之後有一個連接部,起轉調作用,副部則在屬調出現(如主部是小調,則副部往往用關系大調)。第2部分則將主部改在屬調出現,或用主部的一部分在幾個不同的調上展開,然後將連接段改變,使副部在主調上再現。這種曲式不論第1部分還是第2部分都各自反復一遍,例如G.塔爾蒂尼的《小提琴及通奏低音奏鳴曲》的末樂章和D.斯卡拉蒂的《a小調鋼琴奏鳴曲》等。

  古奏久曲式經過G.B.普拉蒂、斯卡拉蒂、C.P.E.巴赫、J.C.巴赫等的實踐,到J.海頓時期發展為由3部分組成的奏鳴曲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