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種符號標記在音符的上方,用來增加樂曲的表現力,尤其對旋律的節奏和風格等方面起一定變化者稱裝飾音。在獨唱獨奏中,對樂曲加以裝飾,早在格列高利聖詠中已經出現。17、18世紀的獨唱部分,歌唱傢幾乎都不嚴格按譜演唱,F.科雷利、G.F.亨德爾、G.塔爾蒂尼和他們同時代的作曲傢們所寫的弦樂奏鳴曲部分,隻為演奏者寫出主要的旋律,其餘由演奏者處理。這種即興裝飾,直到C.W.格魯克才開始逐漸廢棄。符號裝飾法盛行於巴羅克時期,為哈蒲賽科德等鍵盤樂器採用。各國都有自己的特特定符號、名稱和奏法,例如德國的波音;英國維吉納曲集中在符幹上劃單或雙斜線的裝飾音;意大利有時曾用縮寫“g”(groppo)表示回音,“t”(tremolo)表示震音等。歐洲比較重要和完善的符號裝飾音,起於17世紀法國,為其他各國作曲傢所采用,一直延用到浪漫樂派初期。法國裝飾音主要有:倚音、顫音、回音、波音、後倚音、琶音等幾類,其中尤以前3者為必須遵循的基本裝飾音。後來由於裝飾音復雜而多樣,使用和解釋十分混亂。G.羅西尼首先廢用這些符號,而用音符寫出各種裝飾音(如他的歌劇《伊麗莎白》)。裝飾音大多用鄰音,在五聲音階流行的國傢裡,鄰音包括小三度關系。各尖裝飾音及其符號見附錄:音樂記譜常用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