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一個國傢或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對教育事業的發展規模、規格要求和所採取的重要措施等擬定的計畫或綱領,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國傢,制定教育規劃,是有計劃按比例地辦教育事業的一個重要標誌。規劃通常分長期規劃(5年以上)和短期規劃(1年左右)2種。

  教育規劃的內容,包括說明規劃期間教育工作與社會、政治、經濟的各種關係,指出教育要為什麼目的服務,要培養什麼規格的人,採取什麼途徑和方法來達到預定的目的的。此外,還包括各項工作指標、工作的程序和步驟,以及規劃實施中可能會產生什麼障礙和困難,如何協調工作的進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1953~1981年,共制定瞭6個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關於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在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一九八一~一九八五)》中,關於教育的規劃是:“積極發展幼兒教育,充實加強小學,整頓提高初中,調整改革高中,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積極掃除文盲,為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打好基礎。”

  制定教育規劃必須有科學依據。在中國制定教育規劃的依據主要是:①根據教育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發展科學技術,培養人才和可供社會咨詢等方面的功能來制定教育規劃,使教育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②依據教育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使社會的人才供需在數量上和規格上基本平衡。在制定教育規劃時:①要摸清各部門現有科技幹部隊伍的狀況。這是確定新的人才需求量的出發點。②要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為依據,做好人才預測。③要對本國或本地區的教育培養能力做出客觀估計。④要從實際需要出發,調整本國或本地區教育,實行多樣化、多層次、多規格辦學;實現專業比重協調化,使數量規格與要求一致,培養各級各類人才的比例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