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或政黨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

  教育方針所概括的內容一般有教育的性質、教育的目的及實現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徑等。其中以指出培養什麼規格的人即教育目的為最重要。

  各國社會政治歷史文化背景不同,關於教育方針的制定和提法也各異。有些國傢(如法國、蘇聯)以中央政府頒佈教育法令或執政黨發佈指令、決議等形式提出各自的教育方針;有些國傢(如美國)沒有官方規定定的全國一致的教育方針,而由各地方政府以州或縣憲法的有關教育條款加以規定;有些國傢(如英國)既有政府有關法令政策的統一規定,也參考專傢組織或各地教育團體的意見或建議作出規定。各國有關教育方針性質的規定內容,大都側重於提出教育所要達到的預定目的(常稱為教育宗旨),一般都以培養合乎一定社會要求的公民為其目的。

  中國清政府於光緒三十二年 (1906) ,公佈“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為教育宗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改以“註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為教育宗旨。1927年國民黨政府則提出黨化教育方針,定三民主義為教育宗旨,並曾具體規定實施此方針的15條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7年,毛澤東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教育方針,主要規定的是中國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1958年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為瞭實現這個方針,教育工作必須由黨來領導”,則主要規定瞭教育的階級性質和基本途徑(見中國共產黨的教育方針)。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傢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這是主要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針;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傢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是關於培養目標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