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定物質材料和手段創作可視的空間形象的藝術。一般包括建築、雕塑、繪畫、工藝美術、設計藝術、書法、篆刻、裝置藝術等種類。通稱美術,又稱空間藝術和視覺藝術。造型即創造空間形象,是美術的主要特徵。

  造型藝術一詞源於德語bildende Kunst,德國文藝理論傢G.E.萊辛最早使用這一概念。德語的bilden,原是模寫或作模擬像的意思。因而,billdende Kunst一詞曾經僅指繪畫和雕塑等再現客觀具體形象的藝術,以致今天有時仍用這種狹義的解釋。英語plastic art在狹義上僅指雕塑。中國在晉朝時,對美術的造型特征就有瞭理論概括,陸機說:“存形莫善於畫。”(轉引自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南齊謝赫在《畫品》中所說的“應物象形”,就是指繪畫的造型。隻是從20世紀初才廣泛使用造型藝術這一概念,並把書法、篆刻納入它的外延,與西方不同。

  造型藝術的特征從與其相對的概念——音響藝術(主要指詩歌、音樂)的比較而出。它們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以可視的物質材料表現形象;後者以語音和樂音表現形象或情感。另外,從它們的存在方式、展開方式、感知方式上看,造型藝術總是存在於一定的空間中,多以靜態的形式反映動態過程,主要訴諸視覺;音響藝術則在時間中展開並完成,主要訴諸聽覺。因此,造型藝術又可稱為空間藝術靜態藝術、視覺藝術;音響藝術則可稱為時間藝術、動態藝術聽覺藝術

  T.利普斯認為,造型藝術又可分為形象藝術、抽象的空間藝術。他也常將後者簡稱為空間藝術,比空間藝術的普通意義狹窄。形象藝術指再現自然或社會的具體形象和觀念形象化的繪畫、雕塑,屬於所謂再現藝術;抽象的空間藝術指以抽象的空間和體積構成的建築、工藝美術、設計藝術。

  對於再現的造型藝術,德國文藝理論傢M.弗爾沃林又區分為再現自然的和再現觀念的兩種,由此分別稱為物體造型和觀念造型。根據這種理論,舊石器時代的造型藝術是物體造型;新石器時代以後,隨著抽象思維的發展,才形成觀念造型。以後,這兩種類型在造型藝術發展史中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