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得出的應當繳納所得稅的所得額。又稱課稅所得額計稅所得額。所得稅的計稅依據。通常為所得額減除為取得所得而發生的成本、費用、損失和稅金以後的餘額。各種所得稅法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範圍、標準和方法都有具體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中規定: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按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 000元以後的餘額為應納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