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學傢。生於浙江杭州。1921年留學美國,在威斯康星大學學習社會學,師從E.A.羅斯。1925~1949年,在上海復旦大學任教職,任社會學系教授並兼系主任、法學院院長、教務長等職,主講社會學原理、社會問題、中國勞工問題等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先後在山東會計專科學校、山東財經學院、上海財經學院、上海社會科學院任教授。1979年被聘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主要著作有《社會學原理》(1932~1933)、《社社會問題》(1937)、《十年(1937~1947)來的中國勞工問題》(1948)等。他在《社會學原理》一書中,提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和范圍,認為社會學是溝通各種科學界域,融合各種科學見解,貫通心理現象和物理現象,以研究社會現象為目的的一門綜合性科學,強調社會意識是研究社會現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