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刻有文字或圖案並用來作為身份、權力及取信憑證的專用物。現存最早的印章實物為安陽殷墟出土的三枚商璽(目前學術界對其性質還有爭議)。在春秋戰國時期,印章已被大量製作並廣泛使用。印章的使用方法最初是隨身佩帶作為身份證明,或在傳遞公文、物品時用來在封泥上壓蓋印記。南北朝以後,逐漸改為蘸上印色在紙絹上鈐蓋。印面文字凹陷的稱陰文印白文印,凸起的稱陽文印朱文印。

  秦朝以前的印章不論官用私用統稱為璽,故後人將秦以前的印章稱為古璽。從秦朝開始,隻有天子及諸侯王所用印章可以稱,其他官吏及平民所用則稱印或章。唐宋以來有些官印也稱為朱記關防。後世習稱印章、璽印圖章,其中包括實用印章和篆刻藝術兩大門類。

  實用印章分官印私印兩類。歷代對官印的內容、字體、形式、鈕制、材料及使用都有明確制度,並由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制作頒發。官印的內容均為官職或官署名稱;字體皆用篆書,從宋代開始,有些官印采用隸書或楷書;材料以銅質為多,也有少量用金、銀、玉及木料制成;形制以方形為主,間有長方及圓形者;制作由專門工匠承擔,有鑄造和鑿刻兩種。私印的內容以姓名成語和圖像為主,材質、樣式、大小自由多樣。歷代實用印章在字體運用、印面形式及制作技藝都呈現出不同的風格和審美取向,由此體現出獨特的藝術價值。

總管內務府印(清乾隆朝官印)

  從宋代開始,一些文人藝術傢開始自己設計並用葉蠟石料鐫刻私人印章,用以作為書畫款識、收藏標記及欣賞品,由此形成獨立的藝術形式,因用篆字在印料上鐫刻,故稱篆刻。篆刻藝術在清代達到鼎盛,出現瞭眾多的風格流派及代表人物。其內容多為姓名齋號、成語警言和詩文名句,字體以篆書為主,材質以葉蠟石料為多,形狀、風格則豐富多彩,不拘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