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給付 法院在判決作出前,或者在判決生效前,經原告申請,或者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由被告預先給付部分金額或者財物,以解決原告生活上的急需的制度。見先予執行。 先天綜合判斷 先天性血管瘤 先天性心血管病 先天性馬蹄內翻足 先天性髖關節脫位 先天性代謝缺陷 先天性大皰性表皮松解癥 先天畸形 先天道 先施百貨公司 “先驅者”號探測器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