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基本樣式之一。又稱語言藝術。是人的特殊的精神活動。它以語言文字為媒介和手段塑造形象,反映現實生活,表現人們的精神世界,通過審美的方式發揮其多方面的社會作用。

  文學概念的演變 “文學”一詞在中國古籍中早已有之,但其含義與現代的“文學”含義不同。在先秦時代,“文學”兼有“文章”和“博學”兩重含義,即將現在所說的文學、歷史、哲學等文章、事物都囊括在“文學”之中。至兩漢,,人們開始把“文”與“學”、“文章”與“文學”相區別,把有文采的、富有藝術性的作品稱為“文”或“文章”,而把學術著作稱作“學”或“文學”——這與現代的“文學”一詞的含義也不相同。到瞭魏晉南北朝時期,雖仍有不少人沿用漢代的“文學”概念,但也開始有人用“文學”來指稱具有文采和藝術性的作品,而將學術著作稱為“經學”、“玄學”、“史學”等。到瞭唐、宋時期,富有藝術性的作品被稱為“詩”、“詞”、“賦”、“傳奇”、“話本”等,而“文學”一詞的含義仍是一切學術著作的總稱。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清代末年。如清末民初,章太炎在《文學總略》一文中說:“文學者,以有文字著於竹帛,故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文學。”現代意義上文學概念是在20世紀初,特別是五四新文學運動以後才被確定下來的。自此,“文學”這個概念才被排除瞭非藝術的含義,而成為藝術中的語言藝術的名稱。

  在西方,“文學”這個詞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文學是指用語言文字記錄下來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的思維的一切作品;狹義的文學即指語言藝術。作為專指語言藝術的“文學”這個術語,隻是在近代,特別是18世紀之後才被用以概括“史詩”、“悲劇”、“喜劇”、“小說”等,並被廣泛使用。

  文學史上的文學觀 文學觀就是對文學的總的看法。在文學發展歷程中,由於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社會思想和美學觀念不同,形成瞭眾多不同的文學觀。但不論什麼時代,文學活動總是由生活、作者、作品和讀者四個要素構成,離開這四個要素及其關系,文學活動就不存在。從文學活動四要素及其關系的角度看,歷史上出現的文學觀基本有以下五種:

  ①模仿說。強調文學作品與生活現實的關系,認為文學作品是對生活的復制、模仿、再現、復寫、反映等。在西方,這種文學觀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認為,藝術品是對於感覺到的世界的模仿,感覺的世界又是對理念的模仿。因此,藝術品(包括文學作品)是對於模仿的模仿,是影子的影子。亞裡士多德在《詩學》中,也把文學定義為“模仿”,他說:“史詩、悲劇、喜劇、酒神頌以及大部分雙管簫管樂和豎琴樂——這一切實際上是模仿。”模仿說成為西方古代到近代傳統的文學觀。西班牙作傢塞萬提斯在《堂吉訶德》中提出“戲劇的原則是模仿真實”。英國戲劇傢W.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借人物之口說:“演戲的目的,從前也好,現在也好,都是仿佛要給自然照一面鏡子。”直到19世紀俄國文學理論傢別林斯基仍然在強調文學是模仿。他說:“藝術是現實的復制,從而,藝術的任務不是修改、美化生活,而是顯示生活的實際樣子。”(《孟采裡,歌德的批評傢》)模仿說是歐洲20世紀以前占統治地位的文學觀。在中國,從古到今也有類似模仿說的文學觀。大約成書於戰國時期的《易傳》的《系辭傳》提出過“觀物取象”的觀點,相當於西方的模仿說,雖然還不是講文學的,但對於古人的文學觀產生瞭影響。五代時期畫傢荊浩在《筆記法》一書中提出“畫者畫物,度物象而取真”,這是畫論,但也可以理解為“模仿”文學觀。清代學者葉燮在《原詩》中說:“文章者,所以表天下萬物之情狀也。”五四新文學運動以來,模仿說以現實主義文學的流行在中國得到發展。毛澤東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說,“作為觀念形態的文學是社會生活在作傢頭腦中反映的產物”,這種反映論的文學觀基本上也屬於“模仿”說。

  ②表現說。強調文學作品和作者的關系,認為文學是作傢情感的自內而外的表現。18世紀末19世紀初,在英國、德國和法國出現瞭浪漫主義文學思潮,他們一改文學是“模仿”的觀念,認為文學是詩人情感的表現。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國詩人W.華茲華斯,他在1800年發表的《〈抒情歌謠集〉序言》中第一次提出“詩是強烈感情的自然流露”的觀點。這是西方表現說的真正開端。與華茲華斯同時,詩人柯勒律治在《文學生涯》中也說:“有一個特點是所有真正的詩人所共有的,就是他們寫詩是出於內在的本質,不是由任何外界的東西所引起的。”自此以後,西方的表現說文學觀伴隨浪漫主義和現代主義流行開來。在中國,古代的“詩言志”和後來的抒情言志說,也近似於表現說。《毛詩序》說:“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這個說法也具有由內而外的特點,但是在儒傢正統的觀念中,抒情言志要“發乎情”,“止乎禮義”,不能隨意抒發自然的感情,因此與西方的表現說仍有較大距離。真正的表現說是五四新文學運動以後的事情,如郭沫若在1920年2月給宗白華的信中就提出“詩的本職專在抒情”,揭開瞭中國表現說的序幕。以後有強調“自我表現”,也有強調表現大眾感情的,也有要把自我表現與表現群眾結合在一起的多種說法。

  ③實用說。強調作品為讀者和社會所用的關系,認為文學是社會功利性很強的事物。在西方最有代表性的是古羅馬的賀拉斯在《詩藝》的表述:“寓教於樂,即勸諭讀者,又使人喜愛,才能符合眾望。”在“教”與“樂”的關系中,“教”是目的,是根本,“樂”是手段和工具,而他所謂的“教”即是要教育人民遵守羅馬宮廷的道德規范。在中世紀,文學是神學的工具,文學的實用觀念更明顯。在古典主義時期,實用說文學觀也處於主導地位,文學要為王權的利益服務,如法國古典主義的詩論傢N.佈瓦洛在《詩的藝術》一書中說:“首先須愛理性:願你的一切文章,永遠隻憑著理性獲得價值和光芒。”這裡的“理性”是當時法國王權的道德規范,佈瓦洛的說法就是要使一切文學都在“理性”的追求中,為鞏固當時法國的王權服務。值得特別說明的是,這種文學的實用觀念,在革命民主主義和無產階級作傢、理論傢那裡也常使用,原因是文學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可以為革命事業和無產階級的事業服務,如列寧在《黨的組織與黨的出版物》一文中,規定文學的黨性原則,即文學事業是“革命機器的齒輪和螺絲釘”,這也是實用文學觀的一種表述。在中國,實用文學觀古已有之,孔子的“詩教”所規定的以諷諫為中心的觀念,在漢代的《毛詩序》中得到總結,認為詩的功能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等,其後這類說法歷代不斷。五四新文學運動以後,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革命者也把文學看成是革命的武器。毛澤東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認為:文藝是“團結人民,教育人民,打擊敵人,消滅敵人的武器”。在抗日戰爭這樣一個特殊的時期,文學實用觀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

  ④客觀說。又稱作品本體說。它把文學四要素中“作品”這個要素強調到重於一切、高於一切的地步。客觀說的基本觀念是,文學作品一旦離開瞭作傢的筆,它就既不與作傢創作的意圖發生聯系,也不與讀者的理解發生聯系,文學僅僅是一種語言建構,作品本身獲得瞭完全客觀的性質,成為“封閉”的自足體。持有這種觀念的學派有20世紀初俄國的文學形式主義,英美的新批評,捷克和法國的結構主義。俄國形式主義理論傢V.B.什克洛夫斯基在《藝術作為手法》一文中說:“(我們)可以給詩歌下個定義,這是一種困難的、扭曲的話語……散文則一直是普通的、節約的、容易的話語。”他把文學定義為話語,並不是說文學不反映生活,不表現情感,隻是認為文學所反映的生活是社會學的問題,所表現的情感是心理學的問題,唯有話語才是與“文學性”相關的,也才是文學。英美新批評則認為文學作品與作者的創作意圖無關,與讀者的理解無關,文學作品一旦產生就是獨立的自足體,唯有語言屬於文學本身,應該對文學作品加以“細讀”。結構主義的代表人物羅蘭·巴特《敘事作品結構分析導論》中說:“從結構的角度說,敘事作品具有句子的性質……敘事作品是一個大句子。”這種文學觀念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中國文論界,也出現瞭所謂的“語言論轉向”,強調文學作品中語言的本體地位。

  ⑤體驗說。又稱讀者本體說。它強調讀者對作品的接受、體驗、理解。在西方,體驗說的思想萌芽較早,但真正成為一種文學觀是20世紀60年代。首先出現的是“接受美學”理論,隨後又出現“讀者反應批評”理論。按照這種觀念,作傢寫出來或發表出來的小說、詩歌、劇本、散文等隻是“文本”,而“文本”是死的,還不能成為讀者的美學對象,“文本”隻有經過讀者的閱讀、體驗、理解,進行再創造,才能變成美學對象。德國學者“接受美學”的創立人之一H.R.姚斯在《接受美學與接受理論》中說:“在作傢、作品和讀者的三角關系中,後者不是被動的因素,不是單純做出反應的環節,它本身便是一種創造歷史的力量。文學作品的歷史生命沒有接受者能動的參與是不能想象的。”這樣,就把文學稱為一種具有人際交往性質的活動。在古代中國,先秦時期孟子提出讀詩要“以意逆志”,強調要以讀者之志,去迎受作者之志,才能揭示詩的意義。漢代董仲舒提出“詩無達詁”的思想。明代鐘惺在《詩論》中提出“詩,話物也”的論點。清代王夫之在《薑齋詩話》中說:“作者以一致之思,讀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他們的說法也是強調讀者對於文本的接受、理解、體驗的重要性,離開讀者的體驗、理解,活的文學是不存在的。

  文學的界定 文學是人的特殊的精神活動,它作為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它以審美的方式作用於社會和人生。

  ①從宏觀的、人的活動的角度看,文學是人的一種活動。人的活動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解,又分為物質活動和精神活動,精神活動受到物質活動的制約。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說:“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宗教、道德、哲學、政治思想、科學、法律、藝術等都屬於人的精神活動。藝術(包括文學)也是一種精神活動,這種活動要以社會生活作為創作源泉,通過作者的創造,形成藝術文本,藝術文本經過觀賞者的接受,成為活的作品,構成瞭整個文學活動的流程。文學作為一種活動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人有區別於動物的精神和肉體的力量,這種力量在文學活動中實現出來,形成人對自己本質力量的確證,人在這確證中獲得滿足和愉快。

  ②文學作為人的一種活動,又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一,它與宗教、哲學、政治、科學、法律等觀念活動相比較,有明顯不同。如果說哲學等觀念活動以理論思維的方式把握世界,並以把握世界的普遍性、必然性為目的的話,那麼文學則是以藝術思維的方式把握世界,並以個別反映普遍,以偶然反映必然;如果說哲學等觀念活動重視的是概念、范疇、理論體系的話,那麼文學追求的是情感的表現、形象的刻畫、審美的效果。第二,它與繪畫、雕刻、戲劇、舞蹈、電影、電視藝術等相比較,雖然它們都是具有審美性質的藝術活動,彼此相互聯系與滲透,但文學與其他藝術樣式的基本區別是:文學以語言為媒介描繪事物、刻畫形象,而繪畫則以色彩線條,雕刻以各種材料,舞蹈以人的身段動作,戲劇和影視以時、空、聽的綜合造型等手段描繪事物、刻畫形象,審美效果也各有差異。由於語言文字是最靈活、可塑性最強、使用最方便的材料,因此文學與其他藝術相比,更能展現寬闊的社會生活情景,更能揭示人的復雜內心生活,更能捕捉各種瞬息萬變、形形色色的事物。

  ③文學作為語言藝術,其敘述事物、刻畫形象的話語須具有蘊藉性特征。普通的話語一般隻傳達信息,文學的話語則除瞭傳達信息外,還有豐富的蘊涵,多層的意味;普通的話語其信息是有限的,優秀文學話語的含蘊則是無限的。文學話語是否具有蘊藉性,是衡量一部文學作品是否具有藝術性的尺度。因此,古今中外作傢都看重文學語言,如蘇聯作傢M.高爾基說過“語言是文學的第一要素”。

  ④文學從根本說是一種審美意識形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念,文學是社會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是上層建築中“更高的即遠離物質基礎的意識形態”(恩格斯《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但是意識形態有多種類型,如哲學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倫理意識形態、法律意識形態、審美意識形態等,文學屬於審美意識形態。審美意識形態是一種具有詩意特性的意識形態,它的主要表現是無功利與有功利的統一,形象與理性的統一,情感與認識的統一。文學永遠是雙重的,是審美的,又是社會的。

  文學的不同體裁和種類 文學具有各種不同的體裁和種類。中國古代有所謂“文”、“筆”之分或“詩”、“筆”之分,即分為韻文和散文兩類。中國現代美學通常把文學分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文學四種體裁(見文體)。在西方美學中,也有人把文學分為詩歌和散文兩種基本類型。還有人從內在性質上,即以文學所反映的對象和內容、所用的塑造形象的方法等為標準,把文學現象分為敘事的、抒情的、戲劇的三大類。文學的不同體裁和種類之間,雖有大體上的區別,但無絕對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