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文化–歷史社會學傢、國民經濟學傢。M.韋伯之弟。生於埃爾富特,卒於海德堡。曾就讀於波恩大學、蒂賓根大學、柏林大學。1889年在柏林大學取得授課資格;1904年出任佈拉格大學教授;1907年任海德堡大學教授,1909~1910年主持文化社會學講座。主要著作有《宗教與文化》(1924)、《現代歐洲政治思想的危機》(1925)、《國傢與文化社會學思想》(1927)、《作為文化社會學的文化史》(1935)、《悲劇與歷史》(1941)、《告別歐洲的歷史》(1946)、《歷史與文化社會學原理》(1951)、《第3個或第3個人——歷史存在的精義》(1953)等。韋伯認為,他的文化社會學思想是在對其兄關於中國文化研究的“錯誤”思想的批判中產生的。韋伯接受瞭19世紀哲學傢F.尼采的系統思想,在此基礎上把因果解釋發展為對人類歷史的“精義說明”。他同意把對人類共同生活的具體形式的分析,作為社會學的一個領域,但強調必須通過對歷史社會學的狀況作全面的結構分析來補充。他認為,用他的文化社會學思想作出的判斷,隻能被那些處於同樣價值體系中的人接受,這種判斷仍是價值判斷。這些思想集中體現在他的代表作《國傢與文化社會學思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