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數學傢。1849年10月26日生於柏林。1917年8月3日在夏洛騰堡去世。1867年入格丁根大學學習,1870年在柏林大學獲博士學位。教瞭4年中學之後,1874年被聘為柏林大學副教授,1875年任瑞士蘇黎世高等工業學校教授,,1892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次年被選為普魯士科學院院士。

  弗羅貝尼烏斯的主要貢獻在群論方面。1879年得出抽象群概念,1895年開始對群表示論進行系統的研究,開創瞭這一全新的方向。1896年引進有限群的特征標理論,後又推廣到無限群上。1897年對有限群引進可約和完全可約表示的概念,證明正則表示包含所有不可約表示。1897~1910年,他和別人證明瞭一系列群表示論的基本結果,如任何表示由若幹不可約表示組成,誘導表示的概念等。由此不僅導出有限群的一系列重要結果(如關於表示重數的弗羅貝尼烏斯定理),而且還可以推廣到連續群的表示論上。

  弗羅貝尼烏斯的主要論文收集在《弗羅貝尼烏斯全集》(3卷,1968)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