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

  以農立國的中國古代,人們通過仰觀俯察,接觸到天地、日月、晝夜、陰晴、寒暑、水火、男女等等自然矛盾現象。隨著經濟分工、上下等級的出現,更面臨著君臣、主奴、貴賤、貧富、治亂、興衰等等社會矛盾現象。殷、周時期,人們從農業實踐中,認識到向陽者豐收、背陰者減產,總結出“相其陰陽”的生產經驗。從管理國傢事務的活動中,認識到矛盾的緩和與激化關係到社會的治亂與安危。殷、周之際的《易經》以廣泛的矛盾現象和實際經驗驗為認識源泉,以吉兇禍福的矛盾轉化為研究對象,從事物的普遍矛盾中概括出乾坤、泰否、剝復、損益等等一系列對立范疇,為陰陽范疇的提出提供瞭重要的先行資料。

  西周末年,人們從矛盾現象的觀察中逐步把矛盾概念上升為陰陽范疇,並用陰陽二氣的消長來解釋事物運動變化的原因。周宣王卿士虢文公認為,土地解凍是由於陰氣上升,春雷震動是由於陰陽二氣處於“分佈”狀態。周幽王時太史伯陽父更用陰陽二氣的力量對比來解釋地震,把陰陽消長中的均衡狀態看作是不能破壞的正常秩序。春秋末期,越國大夫范蠡認為“陽至而陰,陰至而陽”,陰陽兩種勢力各自發展到極端都會走向自己的反面;並指出:“時將有反,事將有間”,認為事物向反面轉化的時機是可以預測的,人們應該掌握轉化規律,掌握有利時機去取得成功。

  《老子》一書提出“萬物負陰而抱陽”,認為任何物體中都存在著陰與陽的矛盾;又說:“沖氣以為和”,認為互相矛盾的陰陽二氣又處在一種統一狀態中。陰陽五行傢的著名代表鄒衍認為,虞、夏、殷、周等朝代的交相更替是由於土、木、金、火、水的五行相勝,而其總過程則是“陰陽消息”引起的矛盾運動。《易傳》在總結前人思想的基礎上第一次提出“一陰一陽之謂道”的原則,把陰陽上升為“范圍天地”、“曲成萬物”的最高哲學范疇,用陰陽二爻的錯綜變化來“效天下之功”,來觀察、解釋、反映事物的矛盾運動。它一方面說“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強調差別、對立在錯綜變化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說“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強調綜合、統一在物體形成中的作用,認為在這種分合關系中,陰陽兩種勢力“相推”、“相摩”、“相蕩”,造成瞭無窮變化。《易傳》比《老子》在更高的水平上豐富、發展瞭陰陽學說,但終究沒有突破循環論的局限。

  在漢代之後的2000年中,陰陽學說經歷瞭曲折的發展過程。西漢董仲舒把陰陽的統一關系歪曲為“陰者陽之合”的主從關系;宋代程朱學派宣揚始終不變的“物物有個分別”的定位原則;北宋張載的“一物兩體”論,南宋葉適的“一兩相濟”論,都進一步闡發瞭陰陽既對立又統一及其相互轉化的思想;明清之際的王夫之總結哲學思辨的成果,把陰陽消長說發展為“太虛本動”說,形成瞭比較徹底的矛盾發展觀。他強調相對穩定的事物也“不得各保其故然”,天地萬物都在陰陽二者的不斷交替變化中除舊更新。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瞭往來循環、復歸其舊的傳統局限,把源遠流長的陰陽學說發展到瞭新的理論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