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地、自覺地、直接地反映社會經濟形態和政治制度的思想體系,是社會意識諸形式中構成觀念上層建築的部分。在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具有階級性,集中體現一定階級的利益和要求。“意識形態”一詞來自希臘文ιδέα(觀念、形象、概念)和λòγοs(學說)。19世紀初,法國哲學和經濟學傢D.特拉西在《意識形態概論》中首先使用瞭“意識形態”這個概念,認為意識形態是考察觀念的普遍原則和發生規律的學說。馬克思、恩格斯把意識形態作為和經濟形態相對應的一個歷史唯物主義重要範疇。

  意識形態的內容和形式 意識形態是與一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直接相聯系的觀念、觀點、概念的總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意識形式。意識形態的內容,是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和人與人的經濟關系和政治關系的反映。意識形態的各種形式起源於以生產勞動為基礎的社會物質生活。“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觀念、思維、人們的精神交往在這裡還是人們物質關系的直接產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 卷,第30頁)。意識形態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各以特殊的方式,從不同側面反映現實的社會生活。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構成意識形態的有機整體。

  意識形態與社會意識的關系 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是對全部社會精神生活成果的總概括。意識形態是社會意識的一部分。社會意識形式是自覺的、定型化的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穩定的各種形式。在社會意識的形式中,依據各種形式之是否直接反映社會經濟形態和政治制度,區分為意識形態與非意識形態的其他社會形式,前者是社會的觀念上層建築,後者則不是。不屬於意識形態的社會意識形式,有自然科學、語言學和形式邏輯等。意識形態作為社會意識形式中的特殊部分,同其他非意識形態的形式、同社會心理既相區別又相聯系,積極參與社會意識系統內部諸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給予社會意識整體的發展以重大影響。

  意識形態的類型 意識形態按其階級內容和它所反映的社會經濟形態即生產關系可分為:反映奴隸制生產關系的奴隸主意識形態、反映封建制生產關系的封建主意識形態、反映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反映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無產階級意識形態。奴隸階級、農民階級因其所處歷史地位和階級地位的限制,沒有形成本階級獨立的和完整的意識形態,僅有意識形態的某些因素。每個社會的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都是占社會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它集中反映該社會的經濟基礎,表現出該社會的思想特征。每個社會的意識形態都是復雜的,往往存在3種不同的體系:①反映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並為其服務的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②反映已被消滅的舊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識形態殘餘;③反映現存社會裡孕育著的新社會因素並為建立新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務的新的意識形態。不同意識形態之間的相互鬥爭,構成階級鬥爭的一個重要內容。特別在社會形態更迭時期,新舊意識形態之間發生的鬥爭尤為激烈。不同的意識形態相互影響,表現出社會意識形態發展中的繼承性。不同的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由於都是私有制的反映,它們之間具有某些共同點。無產階級意識形態與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有著根本區別,共產主義革命就是同傳統的所有制關系實行最徹底的決裂,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無產階級意識形態不是以私有制為基礎,而是以公有制為基礎,它是人類歷史上最科學、最進步的意識形態。新的意識形態取代舊的意識形態,如同新的社會制度代替舊的社會制度一樣,是不可避免的。

  

參考書目

 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0。

 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寧:《論無產階級文化》,見《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