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哲學傢,現象學解釋學的主要代表。出生於法國瓦倫斯。早年就學於巴黎大學哲學系。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俘,曾在德軍俘虜營中研究G.馬塞爾、K.雅斯貝爾斯以及E.胡塞爾等人的著作。1948年起先後任教於法國的斯特拉斯堡大學、巴黎大學、巴黎第十大學、比利時的盧汶大學和美國芝加哥大學。主要著作有:《意志哲學》(1950~1960)、《佛洛德和哲學》(1965)、《解釋的衝突》(1969)、《隱喻的規則》(1975)、《行為的語義學》(1979)等。

  裡科爾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致力於存在主義和現象學研究,並提出瞭意志現象學學說。這一學說是在A.普凡德爾和馬塞爾哲學思想的影響下提出的,其目的在於探討隨意性生命與非隨意性生命之間不可分割的相互作用,以及人的存在性謬誤(有限性、罹罪性及情熱)導致人性的脆弱等主題。

  60年代初,由於精神分析學說與法國結構主義運動的影響,裡科爾轉向瞭“解釋學現象學時期”。裡科爾認為,存在哲學仍然假定存在著獨立的自我意識,而K.馬克思的社會歷史觀(見歷史唯物主義)、F.W.尼采的價值與意志關系的思想以及S.弗洛伊德對意義與願望關系的探討,都各自從不同角度證明瞭人對自身的認識隻能借助於人的種種外在表現來達到。他認為,存在問題與解釋問題相互依存,被解釋的存在隻能存在於解釋的活動中,因而“理解的本體論”隻能存在於“解釋的方法論”中,同時也隻有通過各種解釋的沖突才能認識被解釋的存在。從60年代末開始,裡科爾在日常語言哲學的影響下,專註於各種語言哲學問題,從而擴大瞭他對解釋學的研究范圍,他認為,當代解釋學必須先通過語言層面的“迂回步驟”,即以理解在其中實現著的層面──語言層面為起點。他又把行為型式比喻為語言式的文本,認為行為的意義與其動機均不一定與行為的後果一致。在他看來,行為的意義正如文字的文本一樣,也是開放性的,它有待於在新情況下重新被確定。

  裡科爾的哲學思想具有較明顯的綜合性和折衷性,它在歐美哲學以及人文科學界,有較廣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