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王的私人顧問機關,也是代表王權的最高行政機關。它是由國王的佃戶總管、宮廷官員和國王選定的其他人組成的王國法院演變而來的。中世紀時,成為協助國王處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務的中央政府機構。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逐步確立瞭君主立憲政體,樞密院遂失去實際權力。18世紀初,原樞密院外交委員會發展為內閣。從此,樞密院名義上仍是英國最高政府機構,實際上大部分權力由內閣行使。其任務主要是主持王室典禮和內閣宣誓就職儀式,處理某些上訴案件,以樞密院令的形式宣佈議會的召召開、休會和解散,對外宣戰或媾和以及發佈內閣制定的部分政府命令等。樞密院成員包括全體入閣大臣、大主教2人、全權大使、下院議長、大法官以及國內的和英聯邦的著名人士等等,總計約300多人。他們均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任期終身。院全體會議隻在英王加冕或結婚、內閣就職時召開,法定人數為3人。院內設有科學和工業研究委員會、農業研究委員會、醫藥研究委員會等各種委員會,擔負重要的研究責任。其中司法委員會最為重要,它負責審理教會法院、捕獲法院以及英聯邦某些成員國和殖民地司法機關的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