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英國哲學傢、倫理學傢J.邊沁的倫理學代表作。該書於1789年第一次發行。全書共分17章。書中主要提出瞭兩個“原理”:①痛苦和快樂是人們的兩個最高主宰,也是決定人們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的道德標準。作者在書中提出凡能求得快樂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惡,求善避惡就是道德。這是所謂的“功利原理”。②評價人們行為的善惡,必須考察、計算苦樂的數量大小、時間長短、確切程度、遠近後果和能否增長等因素。隻有那些大量的、長時間的、確切的、較近的和能增長的快樂,才是最大的幸福。這這就是所謂“最大幸福原理”。該書為資產階級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奠定瞭理論基礎,出版後影響很大,作者也因此而負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