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於1949年3月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總結的一部分。文章是《關於領導方法的若幹問題》一文的繼續和發揮,是作者對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所作的進一步具體化和系統化的論述。1960年收入《毛澤東選集》第4卷。

  為瞭促進中國人民民主革命迅速取得全國範圍的勝利,適應勝利後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毛澤東提出:黨的各級委員會把自己的領導工作做好是極為重要的;而要把黨委的領導工作做好和提高一步,就一定要研究工作作方法。為此,根據中國共產黨人在領導工作方面的豐富經驗,他把黨委會的工作方法精辟地概括為12條:①黨委書記要善於當班長,善於帶動黨委一班人開展工作。②要把問題擺到桌面上來,不要背後議論,要開會解決。③“互通情報”,黨委各委員之間要把彼此知道的情況互相通知、互相交流。④不懂得和不瞭解的東西要問下級,不要輕易表示贊成或反對。⑤學會“彈鋼琴”,要抓緊中心工作,又要圍繞中心工作而同時開展其他方面的工作。⑥要“抓緊”,對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緊。⑦“胸中有數”,即對情況和問題一定要註意到它們的數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數量的分析。⑧發“安民告示”,即開會事先通知,早作準備。⑨“精兵簡政”,講話、演說、寫文章和寫決議案都要簡明扼要,開短會。⑩註意團結那些和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⑪力戒驕傲。⑫看問題一定要註意劃清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績和缺點的界限。這些方法具有認識論和方法論的普遍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