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近代哲學傢G.W.萊佈尼茨的著作。

  有些研究者認為,1714年萊佈尼茨最後一次訪問維也納時,薩瓦的歐根親王請他把自己的主要哲學觀點作一總結綱要式的陳述,他為此寫瞭此篇。《萊佈尼茨哲學著作集》的編者C.I.格爾哈特認為,萊佈尼茨為歐根親王寫的是另一篇性質相近的作品《自然與神恩的原則》。當代學者法國的A.羅比耐等經考證認為,《單子論》系為 N.雷蒙寫的。《單子論》原文為法文,本無標題。1720年克勒曾發表瞭本篇的德譯文,,1721年迪唐又據德譯轉譯為拉丁文,直至1840年J.E.愛爾特曼在萊佈尼茨手稿中發現原文,收入所編《萊佈尼茨哲學全集》中,並加上瞭標題。原文問世後,篇名被沿用。嗣後有各種文字的多種譯本。中譯文收入商務印書館的《十六──十八世紀西歐各國哲學》1975第2版。本文是萊佈尼茨把自己在許多哲學著作中所闡述的主要觀點高度濃縮的作品。篇幅雖短而內容豐富。全文共90節,大體可分為兩部分:1~48節主要論述一切實體的本性,包括實體應是構成復合物的最後單位,本身沒有部分,是單純的東西,即精神性的單子;實體本身應具有內在的能動原則等等,49至90節主要論述實體間的關系,包括“前定和諧”及這個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的學說等等。萊佈尼茨的“單子論”是一個客觀唯心主義的體系,有向宗教神學妥協的傾向,但也包含一些合理的辯證法因素,如萬物自己運動的思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