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行政組織結構的兩個相互聯繫的主要因素。管理幅度指一個人或組織直接管理的下屬人員或機構的數目,又稱控制幅度。管理層次指組織縱向劃分的管理層級的數目。在被管理物件數量確定的條件下,兩者成反比關係;管理幅度越寬,需要設置的管理層次就越少;反之,管理幅度越窄,需要設置的管理層次就越多 (見圖)。

圖1 64人由1人領導,1個層次,管理幅度為64

圖2 64人由9人領導,2個層次,管理幅度為8

圖3 64人由21人領導,3個層次,管理幅度為4

  管理幅度受領導者智能、精力和時間的限制。管理幅度過寬,會導致領導者負擔過重或出現管理混亂。管理幅度過窄,會增加管理層次,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學傢一般主張上層管理幅度小一些,下層管理幅度大一些,但具體多少數目為合理的管理幅度,意見不一。統計數字表明,在管理有效的行政組織中,管理幅度通常為7~8人,但也有的多至24人。管理學傢認為,管理幅度受組織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不可能脫離具體條件而確定出一個適合於各種不同組織及不同情況的統一的管理幅度。制約和影響管理幅度的因素主要包括:領導者的素質;領導者有無助手及助手多少;下屬成員的素質和成熟程度;工作的性質、環境和條件;上下級的權責關系及其明確的程度;組織內部的工作和人際關系是否協調;下屬成員或組織在地域上的集中和分散程度;溝通聯絡技術是否先進;計劃和控制指標是否明確具體;組織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是否得當等。

  管理層次也須適度。管理層次越多,信息溝通就越困難,越容易受幹擾。管理層次越少,就會使管理幅度超出合理的限度,領導者不勝負荷。各行政組織的管理層次多為3~4層。

  傳統組織理論強調權力集中,對下屬進行嚴密的指導和監督,因而管理幅度偏小,通常在3~6人之間。現代行政事務日趨復雜,行政組織和公務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管理幅度過小勢必使管理層次增多。現代管理理論主張組織成員民主參與組織決策,通過分權、授權等措施,加強自主管理、自我控制,因而傾向於適當擴大管理幅度以控制管理層次的增加。判斷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合理與否,關鍵在於管理幅度和管理層次與組織的具體環境和條件相適合。隻要兩者均衡協調,並與組織的整體管理協調,具有良好的實踐效果,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