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必要時召開的會議。最高國務會議由國傢主席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參加會議的人員、會期、程式等內容法律未明確規定,一般由國傢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於國傢重大事務的意見,由國傢主席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其他有關部門討論並作出決定。歷次最高國務會議討論瞭許多重要問題,對中國政治生活有重大的影響。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也是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參政議政的一種民主形式,對提高國務活動的開放程度、力求最高決策民主化起過一定作用。但隨著“左”的指導思想的發展,國傢政治生活一度不夠正常,最高國務會議在一段時期內很少召開,“文化大革命”期間沒有召開最高國務會議。1975年以後制定的幾部憲法都沒有關於最高國務會議的規定。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傢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得到恢復和發展,中國共產黨根據新的形勢,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召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負責人會議等渠道,經常就一些國傢大事進行協商,虛心聽取意見,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