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下半葉,各帝國主義國傢加緊對中國進行侵略,縱容和包庇在中國各地的一些傳教士強買土地、包攬訴訟、欺壓人民,從而引起中國人民反抗而釀成的案件。

  起因 19世紀30年代,面臨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清王朝繼續實行閉關政策,嚴禁外國人在中國傳教。法國天主教會不顧禁令,派遣傳教士潛入內地;英美各教會也紛紛組織海外佈道會,派遣傳教士到廣州、澳門活動,並在麻六甲、新加坡、巴達維維亞(今雅加達)等地建立對中國大陸傳教的基地。早期傳教士裨治文、郭士立、伯駕、加略利等都曾參與侵華活動。美國前國務卿艾奇遜曾稱西方列強的進展,“首先派出傳教士,然後是商人,最後是殖民地總督。”傳教活動為帝國主義侵略所利用,終於釀成教案的不斷發生,主要是因為:

  ①傳教士以不平等條約為依據,炮艦為後盾,進入內地,無視中國法律而任意行事。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給英國五口通商權利,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準許傳教士在五口建堂傳教,1858年《天津條約》又準許傳教士深入內地。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簽訂時,擔任翻譯的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士艾嘉略未經中方同意,擅自在條約中文本第六款末添加:聽任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一句。從此,傳教士湧入內地,肆意幹涉地方行政。英國記者宓克曾指出:“傳教一事,其謀始不臧,在以兵力強之使從,致中國國傢,慚其臣庶。復因立約保教,此事愈為怨怒之媒,而耶穌教門,遂為舉國所憤毒。”

  ②中西思想意識形態上的矛盾。基督教與中國傳統的思想、信仰、風俗、習慣不相容。中國封建官紳擔心基督教的傳播會引起“人心大變”,從而打亂現存秩序,因此一開始就把基督教斥為異端邪教,鳴鼓而攻之。傳教士則企圖改變中國禮俗,反對敬祖、祀天,把已經深入群眾生活的佛教和道教說成“邪教”,引起群眾反感。教堂散佈窮鄉僻壤,幹涉迎神祭祖儀節,經常與民間迎神賽會發生摩擦。群眾的反抗有時亦得到部分士紳的支持,初期的不少沖突,便是直接由地方官紳所發動。

  ③外國傳教士挑撥教徒與非教徒的糾紛,引起兩者爭毆。少數奉教者依仗教會勢力,橫行鄉裡,甚至挾制官長,動輒欺人,更激起群眾對傳教士的仇恨。

  ④傳教士侵占廟宇,強買土地建堂。傳教士借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關於“還堂”規定,在各地妄指廟宇、會館、官衙和民宅為舊置教堂,逼令歸還。同時利用擅自添加“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文,霸占公產,強買民田,硬立契約,交涉案件不斷發生。

  ⑤傳教士包攬訴訟,曲庇教民。外國傳教士在各地傳教時,以勝利者自居,包攬訴訟,從人命案件到民間糾紛,無不插手。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亦不問是非、曲庇教士。地方官吏不敢得罪洋人,在處理民教訴訟案件時不敢作出不利教民的判決。在征收賦稅時,隻向鄉民勒索,不敢向教民催取。因此,凡有詞訟,教則必伸,非教必屈。傳教士破壞中國司法權的行為,也是教案不斷的原因之一。

  過程 自1856年廣西西林發生地方當局處死非法潛入的法國傳教士馬神父案(即西林教案)始,至1899年山東肥城教案止,歷40餘載,幾乎年年有教案,處處有教案。按其過程,大致可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從1856年西林教案起至1870年天津教案止。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規定,外國人可在五個通商口岸建禮拜堂,但不準進入內地傳教。可是,傳教士往往違反條約規定,擅自潛入內地活動。於是,在江蘇青浦和松江、浙江定海、湖南衡州都發生瞭民教沖突案件。而以1856年西林教案最為激烈。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士馬奧斯多(又稱馬賴、馬子農)於1853年由香港潛入貴州活動,1855年又到廣西西林“糾夥拜會”,引起地方官的恐懼。兩廣總督葉名琛奏稱:“連年倡亂,蔓延數省,即由廣西上帝會而起,上帝會乃天主教之別名。”1856年2月西林知縣張鳴鳳逮捕馬神父及教徒25人,並將馬和2名教徒處死。此案發生後,法駐華使臣多次向清政府要求賠償、懲辦西林知縣、外國公使駐紮北京和增辟通商口岸等無理要求,均遭拒絕。法政府以此為借口,與英國聯合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果清政府又一次向外國侵略者屈服。1858年和1860年被迫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其中與此有關的條款是:西林知縣張鳴鳳革職,永不敘用;外國傳教士可以自由深入內地傳教;歸還教產(包括田地房屋等);傳教士可“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此後,傳教士有恃無恐,加緊活動,西林教案始開列強以武力保護傳教以及攫取中國其他權益之先例。

  1861年3月,巴黎外方傳教會貴州代牧區主教胡縛理接到傳教士護照後,以征服者自居,橫行無忌,乘紫呢大轎,盛設儀仗前往謁見高級官員,激起公憤。貴州巡撫何冠英和提督田興恕聯合致函全省官吏,候補道繆煥章撰刻《救劫寶訓》,倡議驅逐天主教。6月,在田興恕指揮下,團務道趙畏三率團丁焚毀青巖教會學堂,7月捕殺4名教徒。法駐華使臣逼迫清政府派專員攜中法《天津條約》和中法《北京條約》20份前往貴州張貼,但遭新任巡撫韓超拒絕。翌年2月,開州知州戴鹿芝將唆使教民抗繳龍燈費,違抗禮俗的法傳教士文乃耳及3名教徒處死;興義、普安、永寧等地地方官也聞風響應。法公使向總署提出把田興恕、趙畏三、戴鹿芝拘傳到京,押赴市曹處斬等無理要求,英、俄、美公使也為法國撐腰。在法國的武力恫嚇下,清政府妥協,於1863年決定:韓超交部議處,田興恕發配新疆(何冠英已病故,戴鹿芝、趙畏三陣亡,均毋庸議);田興恕公廨撥充教堂用;繆煥章永不敘用,《救劫寶訓》書板追繳銷毀;賠款白銀1.2萬兩結案。

  貴州反天主教鬥爭迅速向湖南、江西、四川等地擴展。1862年,湖南紳士公議,凡“有畀屋居住者,火之;有容留詭奇者,執之;有習其教者,宗族不齒,子弟永遠不準應試”。又發佈闔省公檄,號召驅逐天主教士。公檄傳入江西,正值遣使會法籍會士羅安當到南昌索還教產和重建教堂,南昌生童立即起來反對,前翰林院檢討夏廷榘、在籍甘肅臬司劉於潯等大量翻印檄文,遍貼城內外通衢。江西南昌,湖南湘潭、衡陽、清泉、衡州等地教堂、教會學堂、育嬰堂、教士住宅和教民房屋被毀多處。

  川東反洋教鬥爭,系由巴黎外方傳教會川東主教范若瑟唆使教民欺壓群眾引起。1865年酉陽富紳張佩超率民團拆毀天主教公信堂(公館),毆斃法傳教士瑪弼樂,彭水、酆都等地聞風響應。1868年酉陽教民又逞兇毆人,焚毀民房。以致次年民團再次入城,毀堂救人,並殺死法傳教士李國及教徒39人,團民亦死傷68人。隨後民團與教會武裝進行瞭激烈戰鬥,死傷慘重。同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趙會士於貴州遵義被毆斃。在此期間,貴州永寧,臺灣鳳山,江蘇揚州,安徽安慶,湖北天門,福建福州、漳浦、羅源,廣東雷州,江西貴溪、定南廳、廬陵,直隸永年等地都發生反教毀堂事件。1869年湖南豪紳印發大量反教揭帖,疾呼:“凡我士農工商,務必敵愾同仇,群起報復。”全國反洋教情緒日益高漲,1870年終於爆發瞭震動中外的天津教案。

  這一階段反洋教鬥爭主要是由清朝地方官吏和權門豪紳引發的。他們或公開號召,或暗中指揮,主要矛頭針對法國的天主教勢力。清政府亦知這些教案與地方官員均有牽連,因此,交涉時頗費躊躇,但在外國侵略者的外交壓力和武力恫嚇下,又妥協讓步,采取高壓政策予以鎮壓。

  第二階段 從天津教案後至1891年長江中下遊的反洋教鬥爭。天津人民在天津教案中自發地迸發出的反帝愛國精神,大挫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外國侵略者的囂張氣焰,也使清政府感到教案問題的嚴重性。恭親王奕說:“若再不籌善後之方,將教中之氣焰愈張,吾民之怨憤愈積,禍患正不知所止。”為此,總理衙門提出《傳教節略》,並擬訂《傳教章程》,於1871年2月遞交各國駐京公使征求意見,企圖對各國傳教士稍加約制。《傳教章程》8條,要點如下:①育嬰堂概行裁撤,以免物議,否則隻收教民幼孩,但仍須報官備案;②中國婦女不得入教堂,修女不準來華傳教;③教士應遵守中國法令風俗,歸地方官約束,不得幹涉訴訟,袒護教民;④教士對所有教案,隻應就案定議,不得額外要索。教民犯罪,教士不得庇護、藏匿,違者撤回本國;⑤教士護照註明赴某省傳教,不得潛往他省,不得轉讓他人,違者逐回本國;⑥教士不可濫收教民,入教者之姓名、籍貫、職業及入教日期,應每月造冊報官。教民有不法行為,應即驅逐出教;⑦教士應遵守中國體制,不得稍有僭越,不得擅用關防並向任何衙門遞照會;⑧此後教士不得隨意索還昔年教堂。買地建堂或租賃房屋,須經地方官查明有無風水窒礙,並征得當地紳民同意後,方可在契約上載明“本地教民公產”字樣。

  美、英公使分別在3月和6月復文清政府,對該章程大多數條文表示反對,但措辭比較和緩。法公使接到巴黎訓令後於11月復文,詞句強蠻,拒絕全部條文,並稱此為挑釁行為。其他各國對“章程”也表示反對。

  天津教案後,封建地主階級上層人物開始退出鬥爭行列,但廣大的城市手工業者和城鄉貧民群眾則越來越多地投入反洋教運動,其中仍不乏中、小紳士。1873年夏,川東主教范若瑟遣教士張紫蘭潛赴四川黔江縣建堂傳教,司鐸餘克林等遍貼告示,內容多系不義無禮之詞,激起民憤,導致四川反洋教風潮重興。南充、營山、內山等縣教堂亦被搗毀。1876年鄰水、江北廳、涪州群眾相繼焚毀教堂及教民房屋。福建延平紳士反對英國安立甘會在城內建堂,翌年焚毀美國美以美會教堂一所。全國各地由士紳倡導的反洋教風潮此起彼伏,接連不斷。

  1880年後,東南沿海和西南邊陲省份由於法國的入侵,反洋教浪潮又一次高漲。1880~1882年,廣東清遠、花縣、大埔,福建福安、詔安,山東濟南,廣西南寧、梧州,貴州普安廳乃至黑龍江呼蘭均有教案發生。1881年,四川三巖群眾殺死天主教神父梅玉林。1883年雲南浪穹縣團民圍攻教堂,擊斃“平日奸淫拷詐,無惡不作”的法籍司鐸張若望及教徒9人。永平縣受教會迫害的鄉民也“群起報復”。福建龍巖州出現“平夷滅番局”告示,稱“有能得番首者賞銀二百兩”。1884年法軍進攻基隆偷襲馬江後,民心激憤,臺灣有7座教堂被毀,廣東群眾“視凡法人皆若仇敵”。廣州北門外陶金坑天主教堂和法領事、教士及兵丁墳墓均被搗毀。盡管清廷頒發保護各國“官商教民”詔諭,但仍無濟於事。粵、黔數十縣教堂會所被毀,教士、教民多被驅逐出境。浙江溫州西街等地外國教堂洋房一夜間被焚毀殆盡。

  中法戰爭後,長江流域反洋教浪潮進一步高漲。1886年重慶武童拆毀美以美會醫院和學堂,接著士民紛紛加入,焚毀英國內地會房屋、法國教堂及英領事署。1890年的大足教案更使“數百裡洶洶騷動”。1891年春,湖南又出現大量反洋教宣傳品,有的一次就刊行80萬冊。周漢刊刻的朱墨套印的反洋教通俗圖畫在民間廣泛流傳。湖廣總督張之洞致電總署雲:“屢次嚴飭南北兩省查禁,不遺餘力,舊本甫毀,新本旋出。”這些宣傳品對長江中下遊的反洋教鬥爭起瞭巨大的鼓動作用。

  1891年5月13日,因蕪湖耶穌會中國修女迷拐幼女,5000多群眾手執小旗,擁向教堂,推倒圍墻,兩個神父出逃,教堂、學校、教士住宅及海關洋樓相繼被焚。暴動群眾對清兵彈壓毫不畏懼,直到次日巡撫沈秉成下令江中兵船開炮,群眾才逐漸散去。隨之,安慶、丹陽、無錫、金匱、陽湖、江陰、如皋等地紛紛騷動,教堂、教士住宅全被焚毀。6月,武穴哥老會郭六壽率眾千餘人圍攻英國循道會福音堂,擊斃金教士和海關鈴子手柯林,並搗毀附近黃梅、蒲圻等地教堂。9 月宜昌方濟各會聖母堂收買拐來孩童。次日其親屬到堂索還,眾集堂外評理。知縣聞訊派兵彈壓。美國聖公會蘇教士竟向人群開槍,擊傷一人,群情益憤,數千人沖入聖公會,縱火焚毀,接著又到聖母堂救出男女幼孩數十人後,將該堂燒毀,並擊傷修女多人。此外,河街天主堂、英人住宅和正在修築中的英領事署亦被毀。甚至上海租界和徐傢匯一帶也出現反教揭帖。美駐華公使田貝向國務院報告:“我們懼怕……沒有一個城市是安全的,上海也包括在內。”於是他們出動在華的所有兵艦到武漢等地示威,各國公使聯銜向總署提出抗議,清政府對暴動群眾血腥鎮壓,處死4人,充軍或笞杖10餘人,有10多名地方官被撤職,賠款白銀47萬餘兩。

  長江中下遊反洋教浪潮波及中國北方。1891年11月熱河朝陽金丹道會首李國珍發動大規模武裝起義,占領瞭朝陽。在理教首領郭萬湻率眾響應,建昌、平泉、開平等地教堂被毀,參加起義者以萬計,其中不少人來自江南各地。他們以消滅外國人和傳教士及推翻滿清政府為旗號,後遭清軍殘酷鎮壓而失敗。

  在這一階段,隨著帝國主義侵略的不斷深入,反洋教的區域進一步擴大。教案大多是由天主教育嬰堂收養嬰孩和新教在內地買地建堂,擴大據點而引起。鬥爭鋒芒不但指向天主教,更多地是針對英、美各派新教。民教相爭較為突出,特別是1876年天主教中國教士覃輔臣指揮殘殺民團達數百人之多。參加鬥爭的隊伍,初期還是以士紳為主體,民團仍起重要作用。中法戰爭後,大量下層勞動人民投入運動,民間會黨日趨活躍,並成瞭鬥爭的核心力量。宣傳品從簡單的揭帖發展為有系統的書籍、圖畫之類。鬥爭形式也從焚堂鬧教發展成為大規模的暴動,甚至武裝起義。士大夫階層陸續退出鬥爭,清政府進一步充當瞭替帝國主義屠殺中國人民的兇手。

  第三階段 從長江中下遊反洋教鬥爭後至1900年山東義和團運動爆發為止。由會黨領導的長江中下遊反洋教風潮,也使清政府感到自危,於是一面對群眾的鬥爭采取武力鎮壓,屢出告示,嚴禁會黨活動和散發匿名揭帖;同時也想變通方法,約束教士和教民。出使歐洲的薛福成,在歐察看各國限制教民之法,行之有效,聯系到天津教案後總理衙門提出的《傳教章程》,向清政府提出治本和治標兩種方法。他認為“章程”中有幾條暫難實行,如限定各堂華民入教人數,撤去女教士、女塾、恤孤局(孤兒院)和非教子弟不得入男塾等等;而有些則可行,並作為治本之方,如禁教士詆毀儒教,所有教堂聽中國官員隨時查看,堂中所收嬰孩如數上報,教民訴訟教士不得包庇等。治標之法則為查禁匿名揭帖,次論懲兇,而罪必求其相當,賠償而數必求其核實,同時亦當以保護教士為名,調派兵艦隱備非常。直隸總督李鴻章亦於1892年5月致總署《論變通教務》與《酌擬教堂禁約十條》,其內容有:禁教士詆毀儒教;教堂聽華官按季查看一次並撫視所收嬰孩;教民訴訟,教士不得包庇;教堂所收及病故嬰孩人數按月具報;教堂隻收12歲以下幼童;教堂照約由地方官稅契,並登記所在地,報明地方存案,停止濫收莠民、拐騙者;教士須約束教民;由教皇派遣大主教駐北直隸與地方官直接商辦教務事宜,無須法國照料(保護)。此時,各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的掠奪更加兇猛,並形成瓜分中國之勢。清政府自顧不暇,所擬“教堂禁約”根本無法實施。在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面前,各地反洋教鬥爭更加迅猛地開展起來。

  1893年湖北麻城宋埠群眾反對新教瑞典行道會,殺死教士梅寶善和樂傳道。次年8月,遼陽蘇格蘭長老會教堂被過路吉林練軍搗毀,教士李雅各被毆重傷致死。1894年中日戰爭和清政府的屈辱投降,在全國引起瞭強烈反響。1895年4月,成都出現揭帖,對英、美幫助日本侵略中國表示憤慨。5月28日端午擲果會上傳教士與中國兒童發生口角後,竟將兒童抓進教堂,從而激起暴動,英美會教士住宅及教會醫館當夜被焚。次日又焚毀美國美以美會、英國內地會、法國天主教堂三所、育嬰堂和醫館各一所,打傷法主教杜昂。接著川西、川南數十州、廳、縣相繼發生打教案件。英、美、法等國派炮艦在長江示威,各國公使聯銜“抗議”,要求嚴辦高級官員。清政府又一次屈從,將川督劉秉璋革職,永不敘用。劉為在教案問題中被革職的最高級官員,美公使田貝誇稱此“為外人在華地位創造新紀元”。另數名知州、知縣被撤職,6名群眾被處死,17名受軍、流、枷、杖處罰,向法國天主教賠償白銀94.8萬兩,英美等國新教4萬兩。

  與四川相呼應的是福建古田教案。甲午戰敗,臺灣被割,人心激憤。古田縣齋會多次領導會員抗捐抗稅,並準備武裝起義。古田英傳教士向清政府告密,劉洋興等齋會首領遂於1895年8月1日率百餘人殺死英教士史犖伯夫婦等11人,焚房2幢。事件發生後,古田知縣王汝霖即被撤職,英美兩國軍艦到福州威脅,並組織調查團前往古田,英、美領事參加會審。劉祥興等26人被處死,17人終身軍、流,5人終身監禁。

  1896年,山東大刀會日趨活躍,山東單縣、江蘇豐縣和安徽碭山先後發生反洋教事件。4月,法司鐸鄧玉函在廣西被殺,次年11月又有山東巨野大刀會殺死德傳教士能方濟和韓理,釀成巨野教案。德國乘機擴張,山東遂成為德國的勢力范圍。1898年春,四川大足餘棟臣等再次舉行武裝起義,哥老會黨踴躍參加,周圍30多個州縣紛紛響應,湖北施南府利川縣、宜昌府長樂縣等哥老會聞風而起,聚眾起義。同年4月,廣西永安殺死巴黎外方傳教會蘇安寧。10月又有外方傳教會伸德輝在廣東博羅被殺。11月貴陽殺死英內地會明鑒光。12月巴東縣殺死方濟各會比利時神父董若望等。各地反洋教鬥爭尤以山東為劇,民間秘密結社迅速發展,大刀會、義和拳等成為群眾反洋教鬥爭的核心組織。1898年義和拳在冠縣組織鄉民焚毀天主教堂,又在日照發動群眾反對傳教,毆傷德國傳教士薛田資。翌年,在朱紅燈的率領下,義和拳在平原一帶舉行起義。1899年底,大刀會在平陰縣醞釀起事,英國安立甘會傳教士卜克斯聞訊由泰安府趕回制止,在肥城被大刀會殺死。

  這一階段反洋教鬥爭非常激烈,中法和中日戰爭之後,中國人民愛國熱情高漲,參加人數愈來愈多,而民間秘密會黨(如長江流域的哥老會,閩贛的齋會,山東的大刀會、義和拳等)成為反洋教鬥爭的主體,出現瞭由會黨領導的有組織有計劃的武裝起義鬥爭。這一階段中,傳教士續有被殺者。清政府進一步投靠帝國主義,帝國主義侵略者則利用“會審”大量屠殺中國人民。1898年清廷連續頒發三道上諭保護教會,次年3月又諭準總署擬訂地方官接待主教與教士事宜5條,準許天主教主教的地位與總督及巡撫同等,且得以平等地位互訪與通訊;副主教、會長與司道(藩臺、臬臺、道臺)同等,一般傳教士與府、縣同等。由於清政府的賣國立場,民教之間的矛盾和教案非但毫無緩和可能,反而愈演愈烈。人民自發的愛國鬥爭不斷發展。1899年在山東義和拳、大刀會等組織和發動的反洋教愛國鬥爭基礎上,終於爆發瞭大規模的義和團運動。

  

參考書目

 吳盛德、陳增輝:《教案史料編目》,燕京大學宗教學院,1941。

 李時嶽:《近代中國反洋教運動》,人民出版社,北京,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