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什葉派的教法學派。創始人賈法爾·薩迪格,系阿裏的重孫,什葉派第六代伊瑪目,著名教法學傢。他曾在麥迪那設帳講學,後來分別成為哈乃斐學派、馬立克學派創始人的艾卜·哈尼法·努爾曼和馬立克皆就學其門下。當時正是教法學興起和發展時期,各學派在以《古蘭經》和聖訓作為教法的主要來源和依據這一點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賈法爾則側重於利用包括聖訓在內的先輩留下的傳述,以彌補教法之不足。他在講學和解釋教法中,發揮自己的獨特觀點,而後形成獨立的學派。

  在聖訓的運用上,該派認為隻有先知眷屬傳下來的聖訓(包括阿裡的言行),才能成為立法的依據;一切有關教法的規定必須要依據當代伊瑪目的判斷,隻有在無經、訓根據,而伊瑪目又不在的情況下,才允許教法學者按自己的理智和穆斯林的集體利益創制法例。他們不認為可以運用“類比”制定新律例,但基本上承認先知門弟子的一致意見作為“公議”的原則,創制教法。該派的教法學主張及其傳述的聖訓,受到什葉派的重視,是後來的十二伊瑪目派和伊斯瑪儀派教法學的基礎。該派著作有賈法爾的學生賈比爾·本·哈彥的《論文會集》,其中包括賈法爾的數百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