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是國傢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曾設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曾設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統一管轄並指揮全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國防委員會,由國傢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並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國傢主席席毛澤東、劉少奇先後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同時中共中央亦成立軍事委員會,領導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1975和1978年憲法規定,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這一時期,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先後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1983年6月起中共中央和國傢共同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傢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由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其他組成人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歷任主席及在職時間為:鄧小平(1983年6月~1990年3月),江澤民(1990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