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社會以皇帝為中心,實行皇權至上和皇權專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權神授學說為理論基礎,用嚴格的名位等級、封建禮樂和皇位繼承等各種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個人的權威地位,保證皇帝高踞於國傢機器之上,擁有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這一制度自西元前221年秦始皇創立,經過歷代王朝的不斷發展、強化,直至1911年清宣統皇帝遜位才被徹底廢除,前後歷時2131年。

  皇帝和皇權> “皇帝”這一稱號淵源於上古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瞭統一六國之後,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過五帝”,決定用“皇帝”作為空前統一的封建大帝國最高政治首腦的專用稱號,並建立起皇權專制的政治體制。在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傢的核心和權力主體,法定的國傢首腦和最高統治權力的執掌者。皇帝一人獨治天下,全國的土地、資源、人民、財富均為他所有,可謂“履至尊而治六合,執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無小大,皆決於上”。皇帝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榮辱,可以“塗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國傢政治事務法定的唯一最高決策者,有權統率和指揮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級地方軍政系統和文武官吏,要求他們絕對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辦事。一切以皇帝名義發出的指示,都被賦予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許有任何違抗或異議。一切法律的頒行和解釋,所有一定品級的文武官員的任免、獎懲和升貶,全國性財政賦役的征調和開支,對外和戰與對軍隊的調遣指揮,都隻有皇帝一人才能決定。

  皇帝控制和指揮著整個國傢機器的運轉。他主要通過奏事、朝議、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國全社會和軍政信息,進行日常統治活動。奏事有面奏和書奏的區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級的大臣和貴族當面向皇帝反映情況、回答咨詢或請示。書奏是具有上奏資格的官署或官員通過一定渠道呈遞文書請皇帝裁定審批。奏事的文種主要有章、表、書、啟、議、疏、封事、題本、奏折、狀、冊等。不同的文種有不同的使用范圍和作用,不允許混淆錯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時期,更推行一種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范圍有嚴格規定,而且具奏人必須親手繕寫,奏前或奏後均不準向任何人泄露內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稱為朱批),不許向任何人出示,並且要限期繳回,亦不準抄存。密奏制度反映瞭封建社會晚期皇權的極端高漲。

  皇帝通過口頭或文書下達制令,其形式有諭、旨、策、制、詔、誥、戒、朱批等,不同的形式適用於不同的政務,均具有絕對的權威。

  朝議有廷議和集議的區別。皇帝在殿堂聽政,百官按例朝見,有事皇帝口頭提出,有爭議的當朝議論,謂之廷議。有些事皇帝不在朝會中提出,而“下其議”於一定范圍的官員,如“九卿會議”、“王大臣會議”,然後再將意見上奏,謂之集議。舉行廷議或集議,都是為瞭有利於皇帝決策。

  刺察,即皇帝通過自己控制的監察系統,甚至使用特種刑獄部門(如明朝的錦衣衛和東廠、西廠等),對各級文武官員進行監督和審察,或用以瞭解社會的政治情況,加強對社會和百官的控制。

  皇權的維護和鞏固 封建社會歷代統治者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來神化體現、捍衛皇權。

  神化皇權 君權神授學說是皇帝掌握與運用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及中國皇帝制度長期延續的重要理論依據。歷代統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權來加強君權的不可侵犯性。漢武帝時,董仲舒發展瞭儒傢的君權神授學說,給君權披上瞭一層神聖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號的人,便“奉天承運”,成為皇天上帝授權處理人間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為父牧養之之”。

  禮制與嚴刑 禮樂制度是維護皇權的又一個重要支柱。歷代皇帝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樂禮儀成為維護社會和政治秩序,鞏固等級秩序,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及權利義務的規范和準則。以禮入法、入政,提倡“禮本刑輔”,並不斷加以完善;同時,他們還推行儒傢禮治的理論,宣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和“仁義禮智信”的“五常”,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全國全社會以尊卑上下區分的等級關系。

  封建社會歷代統治者還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嚴厲打擊對皇權的任何侵犯。從隋、唐到明、清,各個封建朝廷頒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列有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十惡”,集中打擊一切圖謀反對君主統治、侵犯皇權的思想言論和活動。

  封建官制 歷代封建王朝的文武職官設置及其實際職、權、責的規定也都體現瞭對皇權的維護。中國的封建官制以皇權為核心向全國各級伸展,構成網絡式的結構,歷代皇帝總是極力保持和加強對它的絕對控制,並為此目的不時進行調整。中國古代官制的演變軌跡,大體是皇帝將身邊的侍從人員逐步演化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職秩較低的事務性官吏提拔為位階較高、擁有相當權力的政務官僚,將身邊的侍衛人員提拔為軍事將領,其中少數人甚至一度執掌過重大的軍政實權。宦官制度有時在這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過皇帝依靠宦官控制軍政大權,維護皇權不受侵犯(見中國古代宦官制度)。但是,當這些部門或人員掌握的權力已構成對皇權的威脅或被認為已存在潛在的危險時,皇帝便毫不猶豫地采取保留其官銜名稱,削弱其實權,再將新的親信侍從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義取而代之。

  名位制度 是維護皇權的一種重要規定。秦始皇在確定皇帝稱號的同時,還建立瞭與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維護皇帝的尊嚴,突出正統並加以神化。漢朝沿用這些名號,又作瞭許多修訂和補充:皇帝自稱朕,臣民稱他為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詔;皇帝使用的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後宮曰省中;皇帝的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禦;皇帝的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等。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礎上發展、強化、調整、充實,圍繞皇帝的名號形成瞭系統嚴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並長期固定下來。皇帝名號制度還擴大延伸到皇親國戚。皇帝的親屬也有特定的尊號,諸如太上皇、皇太後、皇後、妃、嬪、皇太子、皇子、公主、皇弟(妹)、皇孫等,甚至連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稱為宗室皇族,按其親疏輩份享有不同等級的特權。

  皇帝的名號制度還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號,死後的謚號、廟號、陵寢號等。①年號是反映在位皇帝的執政紀年。自西漢武帝劉徹在公元前140年定為建元元年起,至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宣統年號被廢止,歷朝諸帝皆立年號紀元,亦有中途改元的。②謚號是皇帝死後按其生平事跡評定褒貶的稱號。早在西周時期,謚號便已在貴族之間普遍采用。秦始皇為突出帝王的尊嚴,不允許群臣和後人對自己有所評議和指摘,下令廢去對皇帝之謚。西漢呂後當權時加以恢復,一直沿用到清末。謚號本應反映去世皇帝一生的功過,但實際上多用推崇溢美之詞,而且字數越來越多。如清光緒帝愛新覺羅·載湉1908年去世,被謚為“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這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皇帝的謚號。謚號一般是在皇帝死後由禮官擬定,報請新皇帝裁定公佈。在改朝換代之際,也有由新王朝為前朝末帝定謚號的,如清朝建立後,曾為明朝的崇禎帝朱由檢定謚為莊烈愍皇帝。③廟號是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特起的名號。秦始皇自以為其統治可傳萬世,因此以世系為廟號。漢代恢復古禮,以“祖”或“宗”作為廟號,在“祖”或“宗”之上再選擇一個符合去世皇帝“功業”的字眼,如西漢創業的劉邦,其廟號為“高祖”;唐朝李世民的廟號為“太宗”等,其他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緒帝死後被稱為德宗,此亦為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皇帝廟號。④陵寢是皇帝死後安葬的地方,其名號一般是根據去世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系而命名。開國皇帝之陵一般稱為“長陵”,其後諸帝則應依其事跡和世系來命名,諸如康陵、定陵、顯節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陽陵等。為皇帝建陵後,還要設置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衛和陵戶。

  皇位繼承制度 皇位繼承是皇帝制度的一個核心問題,它關系到皇權的延續和王朝的穩定與興衰。自傳說中的西周到清朝中葉,預立太子制是皇位繼承的正統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長繼承、順序嗣位的原則,皇位由正後所生的長子繼承,如長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無子再由嫡次子順序繼承。隻有在正後無子的情況下,才考慮庶生的長子。皇帝無子則依照穆親疏順序選立繼位人。制訂這套制度是為瞭避免皇族內部因爭奪皇位而激成內訌,希圖借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對穩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後,圍繞皇位繼承的殘酷鬥爭即與之俱興,宗法制度不斷受到沖擊。歷史上不斷出現騷亂、爭議、政變、兵變、謀殺、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詔宣佈廢除預立嫡長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儲”的辦法。即皇帝在自己諸子中物色、選擇繼承人。皇帝將選中的繼承人的名字及有關詔旨寫好密貯,等到臨去世前或去世後,才將密旨公佈,被選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盡列臣位。選立繼位人之權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進言推薦。密建皇儲制度,削弱瞭宗法制在皇位繼承問題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擴大瞭對皇帝候選人的選擇范圍。選立繼位人不以嫡、庶、長、幼為條件,而以是否具有統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統治者的根本利益為原則。這是對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後宮制度 它是維護皇權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為瞭滿足皇帝的各種私欲,而且是培育皇位繼承人,使皇權世代相傳的重要保障。在這種制度下,當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斷的情況時,皇後有權以監護人名義,監督和選立後嗣,甚至臨朝稱制或垂簾聽政,代行皇權(見中國古代後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