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美、蘇兩國首腦簽定的《美蘇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

  1977年前,美國在西歐中導力量佔優勢。1977年起蘇聯在本國和東歐部署 SS-20導彈,以對付美國的潛射彈道導彈。根據聯邦德國總理H.施密特的倡議,1979年12月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理事會通過“雙重決議”,敦促美國儘快同蘇聯舉行中程核武器談判;如不能達成協定,北約將從1983年起在西歐部署572枚新式美制導彈。起初,蘇聯拒絕同美國談判,後後作出讓步。1980年10~11月,美、蘇在日內瓦舉行中導問題的預備性會談,未獲得實質性成果。1981年9月24日,美、蘇達成舉行中導問題正式談判的協議。關於歐洲中導問題的談判從同年11月30日起在日內瓦開始,先後進行過6輪談判,共110次會議。蘇聯先後提出“凍結現狀”、“分階段裁減華約和北約中導”等方案。其基本立場是要阻止美國按“雙重協議”在西歐部署新式導彈,保持蘇聯 SS-20導彈的優勢;即使減少蘇聯在歐洲的中導力量,也隻能減到同英、法兩國核彈頭總數相等的水平。美國先後提出“零點方案”、“臨時協議”等方案。其基本立場為:隻有蘇聯拆除在歐洲的全部 SS-20導彈,美國才放棄部署新式導彈的計劃;即使答應略微縮減美國原定部署計劃,或允許蘇聯在歐洲的中導略多於美國,而在全球范圍兩國的中導彈頭數量也必須相等。雙方立場相距甚遠,談判陷入僵局。1983年11月,美國開始在英國、意大利和聯邦德國部署新式導彈,蘇聯藉此中斷瞭關於中導、中歐裁軍、美蘇戰略核武器等一系列談判,東西方關系一度緊張。後由於國際形勢的發展和美、蘇兩國分別調整各自在裁軍問題上的策略,根據1985年1月8日美、蘇外長在日內瓦達成的協議,同年3月美、蘇舉行瞭包括戰略武器、中導和太空武器在內的一攬子裁軍談判。1986年10月,美國總統R.W.裡根和蘇聯領導人M.C.戈爾巴喬夫在冰島會晤,雙方在中導問題上的立場有些接近。蘇聯表示願意接受美國“零點方案”,不再堅持把英、法核武器計算在內。美、蘇雙方還同意消除歐洲全部中導。1987年2月戈爾巴喬夫同意中導與太空武器分開解決,7月他又表示接受“全球雙零點”方案,使中導問題談判出現瞭轉機。11月中旬,美、蘇兩國外長在日內瓦擬定中導條約草案。12月8日,裡根和戈爾巴喬夫在華盛頓簽訂瞭中導條約。(見彩圖)

1989年10月,美、蘇代表簽署“最後一批中程導彈銷毀完畢”文件

1987年12月8日美、蘇兩國首腦在簽署《中程導彈條約》後相互祝賀

  該條約共17條,規定雙方在條約生效後的3年內,須全部銷毀所擁有的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在條約生效18個月內全部銷毀中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條約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再生產和試驗中程導彈和中短程導彈。條約還規定,為監督條約的實施,締約每一方都擁有就地核查的權利。根據條約,美、蘇雙方將銷毀2611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導彈,其中美國為859枚,蘇聯為1752枚。

  該條約是戰後美、蘇裁軍談判歷史上達成的第一個真正減少核武器數量,並徹底取消一個核武器等級的條約。它是美、蘇在內政和外交上各有所需和相互妥協的產物。條約的簽訂對於80年代末東西方關系的緩和具有重大影響。但是,條約所規定銷毀的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的數量,隻占美、蘇所擁有的全部核武器實力的3~4%,並未觸動其根本。中國政府一貫主張隻有全面裁軍,徹底銷毀核武器,世界和平與安全才有切實的保證。

美、蘇首腦互換中導條約批準書(198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