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和神權合而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點是:國傢元首和宗教領袖同為一人,政權和教權由一人執掌;國傢法律以宗教教義為依據,宗教教義是處理一切民間事務的準則,民眾受狂熱和專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

  政教合一制度在中世紀時期的拜占廷、英國、俄國、阿拉伯、印度等國傢或地區實行過。當時封建統治階級為瞭維護和加強自己的政治統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首領為瞭擴大影響、爭奪勢力,也需要與封建統治者的聯合。掌握神權與掌握政權的兩大集團既彼此爭爭奪權勢,又相互依賴和利用。歐洲歷史上曾出現過宗教控制政權或由封建君主擔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廷皇帝擔當教會的保護者和宗教事務的主持者;俄國沙皇伊凡四世濫用權力幹預教會事務;英國亨利八世規定教會必須服從君主等。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和政治結合最密切的形式。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以後,為適應商品經濟、自由貿易和資產階級共和政治體制的需要,多數國傢實行“政教分離”,相繼廢除政教合一制度。但至今仍有少數國傢實行這一制度。